一种静音型钣金用松不脱螺钉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30524研发日期:2017年阅读:798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本专利针对钣金件螺钉易丢失及防脱部件产生噪声的问题,提出一种静音型松不脱螺钉组件。通过在螺杆无螺纹段安装弹性卡簧,并将其嵌入设备机体台阶孔内,利用卡簧的弹性变形实现防脱功能,同时通过结构设计避免卡簧与钣金件碰撞产生噪声。卡簧自由长度与钣金厚度匹配,确保拆装时螺钉不会脱落,且振动状态下卡簧处于压紧状态,降低噪声贡献。
关键词:静音螺钉,防脱结构,弹性卡簧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螺纹连接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静音型钣金用松不脱螺钉组件。



背景技术:

在机械设备领域,螺钉是钣金件常用的一种螺纹紧固件。在对设备进行检修时,通常将螺钉直接旋出后,再将钣金件拆下,该操作方式极易造成螺钉丢失,从而导致检修作业进程的延误和不必要成本的增加。

目前有些松不脱螺钉组件中,金属材料的防脱落部件与螺杆之间连接较松。由于设备工作时不可避免地存在振动,防脱落部件常与钣金件和设备机体发生碰撞,导致设备噪声贡献度的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静音型钣金用松不脱螺钉组件,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螺钉易丢失,防脱部件增加设备噪声贡献度的问题。

为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静音型钣金用松不脱螺钉组件,包括螺钉主体,所述螺钉主体包括螺帽和螺杆,其中:所述螺杆上设有外螺纹段和无螺纹段,所述无螺纹段可拆卸链接有弹性卡簧,所述弹性卡簧内置于设备机体上螺纹孔前端台阶孔内。

所述无螺纹段为圆柱形,直径略小于所述外螺纹段小径。所述弹性卡簧内径略小于无螺纹段直径,外径大于钣金件上螺钉安装孔直径,所述弹性卡簧自由长度略大于无螺纹段长度与钣金件厚度之和。所述台阶孔直径略大于所述弹性卡簧外径,深度不小于所述外螺纹段与所述弹性卡簧丝径之和。所述弹性卡簧材质为耐蚀不锈钢。所述弹性卡簧有效圈数为1,节距略小于所述无螺纹段直径,两端部分磨平。

有益效果:采用本实用新型可避免在拆卸钣金件时螺钉脱落丢失,还可降低防脱落弹性卡簧对设备的噪声贡献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螺钉主体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弹性卡簧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弹性卡簧安装在螺钉主体上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螺钉旋紧状态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螺钉未旋紧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螺钉安装拆卸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1、螺钉主体;11、螺帽;12、螺杆;13、外螺纹段;14、无螺纹段;2、弹性卡簧;21、磨平端部;3、设备机体;31、台阶孔;32、螺纹孔;4、钣金件;41、螺钉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静音型钣金用松不脱螺钉组件,包括螺钉主体1,螺钉主体1包括螺帽11和螺杆12,螺杆12上设有外螺纹段13和无螺纹段14,所述无螺纹段14直径略小于外螺纹段13小径,所述无螺纹段14上可拆卸连接弹性卡簧2,如图2所示。所述弹性卡簧2内径略小于无螺纹段14直径,所述弹性卡簧2外径略大于钣金件4上螺钉安装孔41直径,所述弹性卡簧2自由长度略大于所述无螺纹段14直径,如图3所示。

所述弹性卡簧2有效圈数为1,节距略小于所述无螺纹段14直径。

使用时,将螺钉主体1穿过钣金件4上螺钉安装孔41后,将弹性卡簧2以一定角度倾斜,安装到螺钉主体1的无螺纹段14上。此时弹性卡簧2内径与无螺纹段14之间不存在间隙。见图3。

所述弹性卡簧2外径略大于钣金件4上螺钉安装孔41直径。此时螺钉主体1不能从钣金件4上螺钉安装孔41退回。

以相同方式,将所有螺钉主体1和弹性卡簧2链接到钣金件4上。

将带有螺钉主体1和弹性卡簧2的钣金件4安装到设备机体3的台阶螺纹孔中,逐一将螺钉主体1上的外螺纹段13旋入设备机体3上台阶螺纹孔的螺纹孔32中,见图4。相邻未旋入螺钉主体1不会对其产生阻碍作用。由于弹性卡簧2的自由长度略大于无螺纹段14长度与钣金件4厚度之和,弹性卡簧2两端分别与钣金件4内表面和螺纹孔32孔口面接触,故此时弹性卡簧2处于轻度压紧状态,不会随着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振动而与钣金件4和设备机体3发生撞击而发出噪声。

将所有螺钉主体1逐一旋入或旋出后,即可完成钣金件4的安装或拆卸。由于弹性卡簧2的刚度较小,故相邻螺钉主体1对钣金件4的安装和拆卸不会产生阻碍作用。拆卸钣金件4时,螺钉主体1旋出后弹性卡簧2被外螺纹段13压平在钣金件4的内侧面。所有螺钉主体1均旋出后,可将钣金件4拆下,见图5。

拆装钣金件4时,不要求将所有螺钉主体1同时旋入和旋出,见图6。某单个螺钉主体1从设备机体3上台阶螺纹孔的螺纹孔32旋出后,外螺纹段13与弹性卡簧2内置于台阶孔31内。此时螺钉主体1已和设备机体3分离,但由于弹性卡簧2的外径略大于钣金件4上螺钉安装孔41的直径,故不会从钣金件4上脱落。

以上仅是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进行描述,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本实用新型思路下产生的技术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内。对本技术领域内而言,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前提下,对本实用新型的改进和局部润饰,也应落入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留言:0条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