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清洗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挡风玻璃清洗管防漏水组件。
背景技术:
在汽车使用中,需要随时对挡风玻璃进行清洗,以保证驾驶安全;在使用过程中,挡风玻璃清洗管防漏水组件与其他设备相连接,但是长时间使用状态下会出现漏水的现象,维修起来十分麻烦,需要将整个清洗管拆卸,使用寿命、使用效果都非常不理想,给车主带来很多不便。本实施例中设计一种结构使得清洗管不会出现漏水状况,且清洗管方便拆卸、维修。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挡风玻璃清洗管防漏水组件,便于拆卸、更换,密封效果和防漏水性能高。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挡风玻璃清洗管防漏水组件,包括管套、外固定环、内固定环、环形放置空间和锁紧螺母;
管套端部设置凹槽状的环形放置空间,环形放置空间将管套的管壁分成外固定环、内固定环两个部分,且内固定环伸出管套端部外侧;
内固定环端部内周设置一段弧形内壁,内固定环外周设置有第一防漏垫,外固定环内周设置第二防漏垫,第一防漏垫、第二防漏垫均为环形;外固定环的外周沿管套靠近其端面方向上,直径逐渐变小的曲面,外固定环的曲面上设置螺纹,锁紧螺母与螺纹配合连接自锁。
优选的,环形放置空间的深度为1-3厘米。
优选的,管套为不锈钢材料。
优选的,第一防漏垫为弹性橡胶垫。
优选的,第二防漏垫为弹性橡胶垫。
优选的,环形放置空间与清洗管之间为过盈配合。
优选的,锁紧螺母、外固定环的曲面之间为过盈配合。
本实用新型中,将锁紧螺母套在性器官外侧,将清洗管插入环形放置空间内,再通过锁紧螺母与外固定环的曲面螺纹自锁,从而形成密封机构,防漏水效果好,连接方便且便于拆卸、更换;
本实用新型中,内固定环伸出管套端部外侧,内固定环的长度长于外固定环的长度,便于清洗管的套接插入,内固定环对清洗管具有支撑作用,保证水流经过时的稳定性,避免晃动;内固定环端部内周设置一段弧形内壁,当水流通过时,水流对内固定环的弧形内壁产生径向向外的挤压力,提高密封效果;外固定环的外周沿管套靠近其端面方向上,直径逐渐变小的曲面,有利于锁紧螺母的锁紧效果,使得锁紧螺母对外固定环产生压力,从而对清洗管的管壁压紧,进一步保证密封性和防漏水性能;同时,第一防漏垫、第二防漏垫也对防漏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挡风玻璃清洗管防漏水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挡风玻璃清洗管防漏水组件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挡风玻璃清洗管防漏水组件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挡风玻璃清洗管防漏水组件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参照图1-2,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挡风玻璃清洗管防漏水组件,包括管套 1、外固定环2、内固定环3、环形放置空间6和锁紧螺母7;
管套1端部设置凹槽状的环形放置空间6,环形放置空间6将管套1的管壁分成外固定环2、内固定环3两个部分,且内固定环3伸出管套1端部外侧;清洗管管壁插入环形放置空间6内形成密封防漏结构;
内固定环3端部内周设置一段弧形内壁31,内固定环3外周设置有第一防漏垫5,外固定环2内周设置第二防漏垫4,第一防漏垫5、第二防漏垫4均为环形;外固定环2的外周沿管套1靠近其端面方向上,直径逐渐变小的曲面,外固定环2的曲面上设置螺纹,锁紧螺母7与螺纹配合连接自锁。
本实施例工作过程中,将锁紧螺母7套在性器官外侧,将清洗管插入环形放置空间6内,再通过锁紧螺母7与外固定环2的曲面螺纹自锁,从而形成密封机构,防漏水效果好,连接方便且便于拆卸、更换;
本实施例工作过程中,内固定环3伸出管套1端部外侧,内固定环3的长度长于外固定环2的长度,便于清洗管的套接插入,内固定环3对清洗管具有支撑作用,保证水流经过时的稳定性,避免晃动;内固定环3端部内周设置一段弧形内壁31,当水流通过时,水流对内固定环3的弧形内壁31产生径向向外的挤压力,提高密封效果;外固定环2的外周沿管套1靠近其端面方向上,直径逐渐变小的曲面,有利于锁紧螺母7的锁紧效果,使得锁紧螺母7对外固定环2产生压力,从而对清洗管的管壁压紧,进一步保证密封性和防漏水性能;同时,第一防漏垫5、第二防漏垫4也对防漏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在具体实施方式中,环形放置空间6的深度为1-3厘米,长度适合大部分设备,清洗管连接稳定,使用范围广。
进一步的,管套1为不锈钢材料,使用寿命长。
进一步的,第一防漏垫5为弹性橡胶垫,密封性好,弹性好。
进一步的,第二防漏垫4为弹性橡胶垫,密封性好,弹性好。
进一步的,环形放置空间6与清洗管之间为过盈配合,保证密封效果的同时保证连接的稳定性,防止清洗管脱落。
进一步的,锁紧螺母7、外固定环2的曲面之间为过盈配合,保证密封效果的同时保证连接的稳定性,防止清洗管脱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