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建筑装饰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酒店多功能厅天幕屏移动安装结构。
背景技术:
在当今社会,多功能厅以其功能的多样性(如:会议厅,视频会议厅,报告厅,学术讨论厅,培训厅等),特别适合我国国情需要,并在这几年的时间得到迅速普及应用。目前我国建造的“影剧院”或“礼堂”等厅堂多属于多公厅堂,用途从举行集会、放映电影直到进行各种戏剧、音乐演出。而在现有的多功能厅效果设置中,led天幕显示屏应用较为广泛,主要用于播放影片,音乐等,led天幕显示屏的应用,使现场的效果更加炫丽。但是,目前的led天幕显示屏的安装较复杂,施工效率较低,施工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提供了一种能够便于移动和安装,施工成本较低,施工效率较高的酒店多功能厅天幕屏移动安装结构。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酒店多功能厅天幕屏移动安装结构,包括显示屏组件和导轨,显示屏组件和导轨滑动连接,显示屏组件包括框架和滑轮组件,所述滑轮组件设置在框架一侧,滑轮组件包括底座,支撑杆,安装块和滑轮,底座设置在框架上,安装块位于底座上方,安装块与底座通过支撑杆连接,滑轮设置在安装块上,滑轮位于导轨中。
以下为本发明的附属技术方案。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显示屏组件包括屏幕,屏幕设置在框架上。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框架包括连接管,屏幕一侧通过连接件与连接管连接。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连接件两侧设有第一螺帽,屏幕与连接件通过第一螺帽连接。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支撑杆具有螺纹部,支撑杆与底座通过第二螺帽紧固。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导轨为“几”字形。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滑轮通过第三螺帽固定在安装块侧面。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滑轮有多个,多个滑轮分别设置在安装块两侧。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框架为矩形,框架由方管焊接形成。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屏幕与方管通过第五螺帽固定。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本发明的一种酒店多功能厅天幕屏移动安装结构需通过滑轮就可对屏幕进行移动,其安装方便,节约人工及材料费用;此外,其可大批量生产,配件价格低廉,适用于工字钢的安装。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酒店多功能厅天幕屏移动安装结构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的框架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的滑轮组件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的滑轮组件的另一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例对本发明的实质性特点和优势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发明并不局限于所列的实施例。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酒店多功能厅天幕屏移动安装结构包括显示屏组件1和导轨2,显示屏组件1和导轨2滑动连接。显示屏组件1包括框架3和滑轮组件4,所述滑轮组件4设置在框架3一侧,滑轮组件4包括底座41,支撑杆42,安装块43和滑轮44,底座41设置在框架3上,安装块43位于底座41上方,安装块43与底座41通过支撑杆42连接,滑轮44设置在安装块43上,滑轮44位于导轨2中。上述技术方案中,通过滑轮在导轨中滑动,可以调节框架的位置,从而调节显示屏组件的安装位置。
本实施例中,所述显示屏组件1包括屏幕5,屏幕5设置在框架3上,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只需通过滑轮就可对屏幕进行移动,其安装方便,节约人工及材料费用。
本实施例中,所述框架3包括连接管31,屏幕5一侧通过连接件6与连接管连接,从而使屏幕能够与框架连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连接件6两侧设有第一螺帽71,屏幕3与连接件6通过第一螺帽连接,从而使屏幕方便与连接管固定。
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杆42具有螺纹部421,支撑杆42与底座41通过第二螺帽72紧固,本实施例通过两个第二螺帽与螺纹部螺纹连接,从而便于支撑杆调节高度及锁紧在底座上。
本实施例中,所述导轨2为“几”字形。
本实施例中,所述滑轮44通过第三螺帽73固定在安装块43侧面,从而便于滑轮安装。
本实施例中,所述滑轮44有多个,多个滑轮44分别设置在安装块43两侧,从而提升移动时滑轮组件的稳定性。
本实施例中,所述框架3为矩形,框架3由方管32焊接形成,从而降低框架制造成本,所述连接管也为方管。
本实施例中,所述底座41与框架3通过第四螺帽74固定。
本实施例中,所述屏幕与方管32通过第五螺帽75固定,从而增强屏幕固定的稳固性。
本实施例的一种酒店多功能厅天幕屏移动安装结构在施工时,通过方管焊接成框架和连接管,把屏幕与连接件通过第一螺帽与连接管进行螺旋连接,再把屏幕与方管通过第五螺帽进行螺旋连接、底座41通过第二螺帽与方管进行螺旋连接、支撑杆与底座通过第二螺帽进行螺旋连接、滑轮通过第三螺帽与安装块进行螺旋连接、最后把滑轮放置于导轨;检查各部位连接是否紧固,并对工字钢顶面进行试安装。
本实施例的一种酒店多功能厅天幕屏移动安装结构需通过滑轮就可对屏幕进行移动,其安装方便,节约人工及材料费用;此外,其可大批量生产,配件价格低廉,适用于工字钢的安装。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较佳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