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型汽车内饰固定用螺钉卡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72034发布日期:2018-11-07 21:34阅读:510来源:国知局
安全型汽车内饰固定用螺钉卡扣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内饰件固定领域,特别是一种安全型汽车内饰固定用螺钉卡扣。



背景技术:

为了保证汽车内饰的美观,汽车内饰件的固定大多使用内饰暗卡扣进行固定,该固定方式结构复杂,且固定强度不牢靠;也有使用螺钉进行内饰件的固定,但是在汽车行驶过程中由于汽车的颠簸,会产生螺钉脱落的情况发生,进而导致内饰件脱落造成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安全型汽车内饰固定用螺钉卡扣,以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安全型汽车内饰固定用螺钉卡扣,所述卡扣包括卡帽和卡柱,所述卡帽具有一开口腔,沿所述卡柱轴心开设有一螺钉通孔,所述卡帽可拆装盖合在所述卡柱上,所述卡柱上设置有第二限位部,所述开口腔内侧设置有第一限位部,所述第一限位部和所述第二限位部相配合以限制所述卡帽背离于所述卡柱轴向移动。

进一步地,所述螺钉通孔为一台阶通孔,所述台阶通孔的上部直径大于螺钉钉帽直径,所述台阶通孔的下部直径大于螺钉钉杆的直径且小于螺钉钉帽的直径。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限位部为设置在所述开口腔边沿向内凸伸的内凸缘,第二限位部为设置在螺钉通孔边沿向外凸伸的外凸缘构成,所述内凸缘内径小于所述外凸缘外径。

进一步地,所述内凸缘边沿具有一开口背离于所述开口腔的第一斜面,所述外凸缘边沿具有一第二斜面,所述第二斜面与所述第一斜面平行。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限位部为设置在所述开口腔内侧壁上的内螺纹,所述第一限位部为设置所述卡柱外侧壁上的外螺纹,所述外螺纹与所述内螺纹相适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内饰固定用螺钉卡扣用于汽车内饰件的固定,螺钉穿过卡柱的螺钉通孔将内饰件固定,再将卡帽卡合或旋紧在卡柱上,能有效防止螺钉的倒旋脱落,从而防止了内饰件的脱落、开裂等现象;并且相比明螺钉也比较美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安全型汽车内饰固定用螺钉卡扣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安装图1中安全型汽车内饰固定用螺钉卡扣的纵向中心截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安全型汽车内饰固定用螺钉卡扣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安装图3中安全型汽车内饰固定用螺钉卡扣的纵向中心截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参考附图1-2,一种安全型汽车内饰固定用螺钉卡扣,所述卡扣包括卡帽100和卡柱200,所述卡帽具有一开口腔110,沿所述卡柱200轴心开设有一螺钉通孔210,所述卡帽100可拆装盖合在所述卡柱200上,所述卡柱200上设置有第二限位部,所述开口腔内侧设置有第一限位部,所述第一限位部和所述第二限位部相配合以限制所述卡帽100背离于所述卡柱200轴向移动。

优选的,所述螺钉通孔210为一台阶通孔,所述台阶通孔的上部直径大于螺钉300钉帽直径,所述台阶通孔的下部直径大于螺钉300钉杆的直径且小于螺钉300钉帽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第一限位部为设置在所述开口腔110边沿向内凸伸的内凸缘120,第二限位部为设置在螺钉通孔210边沿向外凸伸的外凸缘220构成,所述内凸缘内径小于所述外凸缘外径。

优选的,所述内凸缘120边沿具有一开口背离于所述开口腔的第一斜面,所述外凸缘220边沿具有一第二斜面,所述第二斜面与所述第一斜面平行。

该实施例技术方案中,螺钉穿过卡柱的螺钉通孔将内饰件固定,再将卡帽卡合在卡柱上,通过内凸缘和外凸缘的卡合,使卡帽能牢固的盖合在卡柱上,从而有效防止螺钉的倒旋脱落,从而防止了内饰件的脱落、开裂等现象;并且相比明螺钉也比较美观。

实施例二

参考附图3-4,该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所述第一限位部为设置在所述开口腔110内侧壁上的内螺纹130,所述第二限位部为设置所述卡柱200外侧壁上的外螺纹230,所述外螺纹230与所述内螺纹130相适配。

该实施例技术方案中,螺钉穿过卡柱的螺钉通孔将内饰件固定,再将卡帽旋紧在卡柱上,通过螺纹配合,使卡帽能牢固的盖合在卡柱上,从而有效防止螺钉的倒旋脱落,从而防止了内饰件的脱落、开裂等现象;并且相比明螺钉也比较美观。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上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上述仅是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申请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申请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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