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丝绳减震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49844发布日期:2019-01-02 21:40阅读:475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丝绳减震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丝绳应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钢丝绳减震机构。



背景技术:

在常见的工业及民用领域,钢丝绳是常见的悬吊拖曳装备。在很多应用工况,钢丝绳起吊的设备还需要进行施工作业。如果起吊设备仅仅是移动或提升,不会涉及震动及其消除,但是,设备自带动力,进行施工作业,不可避免会因为作用力及反作用力,震动,外界风力影响等因素,造成悬吊设备的钢丝绳上累积震动能量。

由于钢丝绳在悬挂负载情况下是张紧的,并且多数是一个固定牢固的封闭系统。就像张紧的琴弦一样,任何外界扰动传递的能量都会引起张紧的钢丝绳的震动,并发展成为长期无法平复的正弦波,直至累积到成为有很大伤害力的共振。如果钢丝绳悬吊的设备正在作业,就会造成空中姿态失控,碰撞跌落等伤害,目前都没有找到响应可靠、快速的耗散这部分震动能量的方法,没有简单的解决钢丝绳震动的装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钢丝绳减震机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技术缺少钢丝绳减震装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钢丝绳减震机构,包括支架、导轮、连接架、减震器、散热桶、和滑动装置,支架的中间设有连接架,连接架的左右两侧对称设有减震器,减震器一端与连接架相连接,另一端与导轮相连接,导轮可转动的设置在滑动装置的底部,滑动装置设置在支架顶部内侧,散热桶与减震器相连接,且散热桶设置在减震器的下方。

进一步的,所述滑动装置包括:轴承、导杆和滑动支架,导杆一端与支架顶部固定连接,另一端与滑动支架固定连接,滑动支架与支架固定连接,轴承套设在导杆外表面上,轴承的底部与导轮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导轮外圆周上设有半圆U形槽。

进一步的,所述减震器是液压减震器。

进一步的,所述散热桶是氮气散热桶。

进一步的,所述减震器和散热桶各有两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减震器的伸缩杆会随着张力大小变化而收缩或伸张,此过程中减震器内部液压油的阻尼流动把张力变化的能量转换为热能,并通过氮气散热桶进一步加大散热面积和传热速度,快速地将钢丝绳上震动的能量耗散。本实用新型即能快速抑制钢丝绳震动又能实现快速散热,且该钢丝绳减震机构结构简单,生产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部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钢丝绳减震机构,钢丝绳从导轮2穿过,导轮2与减震器4的伸缩杆转动连接,伸缩杆上方固定连接有轴承61,轴承61可以沿着导杆62运动,减震器4的另一端与连接架3固定连接,连接架3的左右两侧对称设有两个减震器4和两个散热桶5,散热桶5与减震器4相连接,且设于减震器4下方;钢丝绳挂上负载,则钢丝绳张紧,经过钢丝绳减震机构的钢丝绳就紧密贴合在导轮2的槽内,进而带动导轮2上方的轴承61沿着导杆62运动;卷扬设备收放钢丝绳时,导轮2会随着钢丝绳前进放行旋转,同时钢丝绳的张力,也会迫使减震器4的伸缩杆保持在相应位置。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原理:钢丝绳从卷扬机构出来通过钢丝绳减震机构,并在减震机构的两套减震器4伸缩杆端部安装的两个导轮2上各自环绕半圈,即钢丝绳从减震机构的一个方向进入,至另外一端的导轮处,环绕导轮2半圈,转向180度,至钢丝绳进入方向一端的导轮2,再次环绕导轮2半圈,转向180度,这次从与钢丝绳进入方向相反的方向拉出。本质上,是钢丝绳在经过减震系统的时候,在钢丝绳减震系统两端的两个导轮2上绕成一个活结,然后再拉出;两个导轮2上都开有两条钢丝绳定位半圆U形槽,钢丝绳在每个导轮2上选择不同侧定位槽,避免在空间交叉的时候产生干涉;导轮2受外力作用,传递至减震器4伸缩杆,伸缩杆会随着外力伸缩,减震器4的弹簧起到缓冲和恢复位置的作用,减震器4的伸缩杆会随着张力大小变化而收缩或伸张,相当于钢丝绳通过钢丝绳减震机构打的活结不停地变换大小,此过程中减震器内部液压油的阻尼流动把张力变化的能量转换为热能,并通过氮气散热桶进一步加大散热面积和传热速度,快速地将钢丝绳上震动的能量耗散;由于有轴承61沿导杆62运行,导轮2在随着外力前后伸缩移动的过程中,方向不会发生偏转,保持了单一的运动方向。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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