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多功能水力控制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11809发布日期:2019-04-05 20:11阅读:17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多功能水力控制阀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控制阀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多功能水力控制阀。



背景技术:

水力控制阀就是水压控制的阀门,水力控制阀由一个主阀及其附设的导管、导阀、针阀、球阀和压力表等组成。根据使用目的、功能及场所的不同可演变成遥控浮球阀、减压阀、缓闭止回阀、流量控制阀、泄压阀、水力电动控制阀、水泵控制阀等。

由于水管中水体的压力与水体的输出有关,当水体的压力过大时,容易对水管造成损坏,水力控制阀与水管连接,从而可能导致力控制阀的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多功能水力控制阀,用以解决现有水利压力过大导致控制阀容易破坏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新型多功能水力控制阀,包括阀体,所述阀体内部设有设有密封架,所述密封架上开有出水口;所述阀体上位于密封架出水口的正下方开有螺纹孔;所述螺纹孔内拧合连接有丝杠;所述丝杠靠近出水口一端设有能够将所属出水口密封的阀芯;

所述阀体内部位于密封架正上方开有连通阀体进水端和出水端的通槽,所述通槽位于阀体进水端的开口处设有流水通道;

所述通槽底端内部沿水平方向开有滑槽,所述滑槽通过与其滑道匹配的滑块滑动连接有挡板;所述滑块一端连接有弹簧,所述弹簧另一端与所述滑槽一端内壁连接;所述挡板一侧连接有拉绳,所述拉绳另一端连接有与所述流水通道底部开口处贴合的密封球。

进一步的,所述通槽内部还设有滑轮和与所述滑轮转动匹配的基座;所述基座位于所述滑槽与所述流水通道之间;所述拉绳与滑轮接触。

进一步的,所述流水通道底端开口处的截面呈弧形。

进一步的,所述丝杠顶端固定连接有挡块;所述阀芯中心开有通孔与所述丝杠滑动套接;所述丝杠上套有压缩弹簧,所述压缩弹簧一端与阀芯底端固定连接,另一端与所述阀体内壁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新型多功能水力控制阀,能够有效的调节水体水压,防止起在水压过大时破坏阀体,增强使用的安全性,有利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提供的一种新型多功能水力控制阀的整体剖面结构示意;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提供的一种新型多功能水力控制阀的整体剖面结构示意。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提供的一种新型多功能水力控制阀,请参阅图1所示,包括阀体1,所述阀体1内部设有设有密封架2,所述密封架2上开有出水口;所述阀体1上位于密封架2出水口的正下方开有螺纹孔6;所述螺纹孔6内拧合连接有丝杠7;所述丝杠7靠近出水口一端设有能够将所属出水口密封的阀芯3;

所述阀体1内部位于密封架2正上方开有连通阀体1进水端和出水端的通槽8,所述通槽8位于阀体1进水端的开口处设有流水通道9;

所述通槽8底端内部沿水平方向开有滑槽81,所述滑槽81通过与其滑道匹配的滑块82滑动连接有挡板83;所述滑块82一端连接有弹簧84,所述弹簧84另一端与所述滑槽81一端内壁连接;所述挡板83一侧连接有拉绳88,所述拉绳88另一端连接有与所述流水通道9底部开口处贴合的密封球87。

使用时,将阀体1的一端与水管连接,通过调节丝杆来控制阀芯的与密封架开口的贴合,从而控制阀体的开关,通过密封球对压力较大的水体进行泄压,水体的压力较大时,水体通过通槽进入流水通道内,水体的压力通过密封球作用于拉伸,使拉伸拉动挡板移动,从而使密封球与流水通道开口处脱离,水体通过流水通道流出,从而起到过载保护的作用,防止阀体与水管因水压过大而损坏;同时,挡板在流体的冲击下也会向密封球一端移动增大密封球的下降高度,远离流水通道的开口,增快流体流速,提高泄压目的。

为了在使用时提高拉伸的流畅性,所述通槽8内部还设有滑轮86和与所述滑轮86转动匹配的基座85;所述基座85位于所述滑槽81与所述流水通道9之间;所述拉绳88与滑轮86接触。

为了达到密封球能够顺利与流水通道底端开口贴合的目的,所述流水通道9底端开口处的截面呈弧形。

实施例2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提供的一种新型多功能水力控制阀与实施例1基本箱体,区别在于,请参阅图2所示,为了达到更好的泄压效果,所述丝杠7顶端固定连接有挡块4;所述阀芯3中心开有通孔与所述丝杠7滑动套接;所述丝杠7上套有压缩弹簧5,所述压缩弹簧5一端与阀芯3底端固定连接,另一端与所述阀体1内壁固定连接。

使用时,当水压过大时,阀芯会向下移动,增大与密封架之间的距离,及时调节泄压,达到过载保护的目的。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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