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压式弹簧定位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47113发布日期:2019-06-29 01:08阅读:4290来源:国知局
按压式弹簧定位销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定位珠的控制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控制定位珠的定位销结构。



背景技术:

传统的定位销通常是需要两种不同的操作方式,操作起来占用面积比较大,若是使用在自动化控制中则需要的动作较多。而且具有定位珠结构的定位销,大部分的主要是靠旋转功能来实现定位珠的来回进出,还没有一种通过往复运动来控制定制珠来回来移动,从而实现控制定位的。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按压式弹簧定位销,可以利用往复运动控制定位珠的位置,即一种同样的动作即可完成两种不同的结果。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按压式弹簧定位销,包括固定壳,所述固定壳一端为封闭端,另一端为敞开口,在敞开口处设有安装外檐,所述外檐上设有螺钉沉孔,所述固定壳的壁上设有一个圆孔;所述固定壳内、自封闭端至敞口端依次设有压力弹簧、定位珠卡块、传力珠、旋转轮和按压轴,所述定位珠卡块上设有卡槽,所述卡槽的轴向截面的形状由相互连通的圆弧槽与矩形槽构成,在所述卡槽内设有一定位珠,所述定位珠的直径大于所述圆孔的直径;所述固定壳在位于所述敞开口一侧的内回转表面上设有多条轴向导轨,所述旋转轮和所述按压轴相对的端面上均设有相互啮合的端面齿,所述端面齿为斜齿,所述旋转轮的外回转面设有与所述轴向导轨配合的轴向槽。

进一步讲,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按压式弹簧定位销,其中,所述定位珠与所述卡槽的圆弧槽面接触时,所述传力珠嵌在所述圆孔内;所述定位珠余所述卡槽的矩形槽面接触时,所述传力珠与所述圆孔紧密接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定位销利用往复运动控制定位珠的位置,实现快速定位,提高了定位控制的工作效率。而本实用新型一方面占用面积较小,需要动作就一种,实现自动化操作时候就很简单,当需要把工件定位住,不能拆下来时候需要安装此装置,定位珠凸起来就会把工件定位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按压式弹簧定位销中定位珠位于卡槽中的圆弧槽位置时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所示定位珠位于卡槽中矩形槽位置时的示意图;

图3是图1中A-A位置剖面图;

图4是图2中B-B位置剖面图。

图中:1-压力弹簧,2-固定壳,21-外檐,22-圆孔,3-定位珠,4-定位珠卡块,41-卡槽,5-传力珠,6-旋转轮,7-按压轴,8-轴向导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描述,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解释说明,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按压式弹簧定位销,包括固定壳2,所述固定壳2一端为封闭端,另一端为敞开口,在敞开口处设有安装外檐21,所述外檐21上设有螺钉沉孔,所述固定壳2的壁上设有一个圆孔22;所述固定壳2内、自封闭端至敞口端依次设有压力弹簧1、定位珠卡块4、传力珠5、旋转轮6和按压轴7,所述定位珠卡块4上设有卡槽41,所述卡槽41的轴向截面的形状由相互连通的圆弧槽与矩形槽构成,在所述卡槽41内设有一定位珠3,所述定位珠3的直径大于所述圆孔22的直径;所述固定壳2在位于所述敞开口一侧的内回转表面上设有多条轴向导轨8,所述旋转轮6和所述按压轴7相对的端面上均设有相互啮合的端面齿,所述端面齿为斜齿,所述旋转轮6的外回转面设有与所述轴向导轨8配合的轴向槽。轴向导轨8束缚了旋转轮6和按压轴7的转动,使旋转轮6只能进行沿轴向移动。当旋转轮6沿轴向(如图示中的左边)移至脱离轴向导轨8时才能自由转动,而由于按压轴7的长度有限,在手指可控范围内按压轴7无法左移足够距离以脱离导轨,所以按压轴7只能轴向平移,相当于是一个滑块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定位珠3与所述卡槽41的圆弧槽面接触时,所述传力珠3嵌在所述圆孔22内;所述定位珠3所述卡槽41的矩形槽面接触时,所述传力珠3与所述圆孔22紧密接触。

当旋转轮6脱离固定壳2内壁上的轴向导轨8,根据反自锁原理,压力弹簧1反作用力会促使旋转轮6发生转动,由于,固定壳2上的轴向导轨8沿周向有交替出现的导轨槽(如图3和图4所示),压力弹簧1紧顶着定位珠卡块4的一端,定位珠卡块4轴向移动,定位珠3具有两个位置,一个是让定位珠3落到卡槽41的低端位置(即落在圆弧槽面),一个是把定位珠3顶起到高端位置(即定位珠3与卡槽41的矩形槽面接触)。本实用新型中的传力珠5主要作用是为了减少旋转轮6和压力弹簧1之间的反作用力。本实用新型定位销是通过旋转轮6的旋转来控制定位珠3的位置,从而实现控制定位功能。

尽管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很多变形,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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