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折叠式LED显示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42027发布日期:2019-08-16 22:04阅读:37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折叠式LED显示屏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LED显示屏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折叠式LED显示屏。



背景技术:

LED是发光二极管的简称。它是一种通过控制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的显示方式,由镓(Ga)与砷(As)、磷(P)、氮(N)、铟(In)的化合物制成的二极管,当电子与空穴复合时能辐射出可见光,因而可以用来制成发光二极管。

LED显示屏是一种平板显示器,由一个个小的LED模块面板组成,用来显示文字、图像、视频、录像信号等各种信息的设备。现有的LED显示屏不能进行折叠,导致LED屏不便于携带,所以我们提出一种可折叠式LED显示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可折叠式LED显示屏。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可折叠式LED显示屏,包括箱体,所述箱体一端两侧内壁上设置有轴承,所述轴承的内轴面固定连接有LED显示屏,所述LED显示屏两侧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上铰接有铰接杆,所述铰接杆另一端铰接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两端均设有限位机构,所述连接板上固定连接有螺纹块,所述螺纹块内螺纹连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一端连接有轴承座,所述轴承座与箱体固定连接,所述箱体远离LED显示屏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支撑块,所述支撑块上方设置有固定机构,所述箱体上固定连接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限位机构包括与箱体固定连接的限位杆,所述连接板上开设有限位孔,所述限位杆穿过限位孔。

优选的,所述固定机构包括与箱体固定连接的弹簧,所述弹簧另一端固定连接有定位杆,所述定位杆贯穿箱体,并延伸进箱体内,所述LED显示屏上开设有定位孔,所述定位孔与定位杆相卡接。

优选的,所述定位杆位于箱体外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拉环。

优选的,所述把手上套设有把握套。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折叠式LED显示屏,有益效果在于:铰接杆、连接块、限位机构、螺纹块、螺纹杆、连接板的设计,便于对LED显示屏继续支撑,同时也便于对LED显示屏的倾斜角度继续调节,便于观看,固定机构与把手的设计,便于对LED显示屏进行收起,对LED显示屏进行限位,从而对LED显示屏进行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折叠式LED显示屏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折叠式LED显示屏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折叠式LED显示屏A部分的放大图。

图中:LED显示屏1、连接块2、螺栓3、铰接杆4、箱体5、轴承座6、限位杆7、连接板8、螺纹块9、螺纹杆10、支撑块11、定位杆12、把手13、轴承14、定位孔15、拉环16、把握套17、弹簧18、限位孔1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可折叠式LED显示屏,包括箱体5,箱体5一端两侧内壁上设置有轴承14,轴承14的内轴面固定连接有LED显示屏1,LED显示屏1两侧均通过螺栓3固定连接有连接块2,螺栓3的设计,便于对连接块2与LED显示屏1进行分离,将LED显示屏1进行折叠,使LED显示屏1进入到箱体5内,便于对LED显示屏1进行携带。

连接块2上铰接有铰接杆4,铰接杆4另一端铰接连接板8,连接板8两端均设有限位机构,限位机构包括与箱体5固定连接的限位杆7,连接板8上开设有限位孔19,限位杆7穿过限位孔19,连接板8上固定连接有螺纹块9,螺纹块9内螺纹连接有螺纹杆10,螺纹杆10一端连接有轴承座6,轴承座6与箱体5固定连接,箱体5远离LED显示屏1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支撑块11,支撑块11上方设置有固定机构,通过转动螺纹杆10,在限位杆7与限位孔19的配合下,将带动连接板8进行移动,对铰接杆4的倾斜角度进行调节,从而对LED显示屏1的倾斜角度进行调节,有利于观看的效果,支撑块11起到对LED显示屏1支撑的效果。

固定机构包括与箱体5固定连接的弹簧18,弹簧18另一端固定连接有定位杆12,定位杆12贯穿箱体5,并延伸进箱体5内,LED显示屏1上开设有定位孔15,定位孔15与定位杆12相卡接,箱体5上固定连接有把手13,把手13上套设有把握套17,定位杆12位于箱体5外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拉环16,将LED显示屏1进入到箱体5内,通过将定位杆12插接在定位孔15内,对LED显示屏1进行限位,通过把手13对LED显示屏1进行携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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