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管道连接头,特别是一种双壁波纹管连接头。
背景技术:
双壁波纹管又内部的光滑壁管和外部的波纹管组成,随着基建工程的发展,波纹管道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双壁波纹管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场地以及运输等的限制,只能生产成几米长的一段一段的管道,而在应用时,需要将成段的双壁波纹管通过连接装置进行连接拼装,从而形成成百上千米的长管道。在连接拼装时,现目前的主流方式有承插式和热熔式,承插式的连接方式是在波纹管的两端分别制作承插口和承插头,通过密封胶圈的作用将承插头固定在承插口中,这种方式最为简单,但是,由于仅通过密封胶圈将管道进行连接,在拼装和填埋的过程中,管道的晃动等比较容易引起连接处的松动,从而造成密封性差的问题,并且,承插口和承插头需要单独的模具在波纹管的两端进行注塑成型,加工麻烦;而热熔式是通过利用热熔设备将波纹管两端加热融化,然后趁热将两段管道对接融合,从而完成连接,这种方式操作非常麻烦,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壁波纹管连接头。本发明具有不易松动,密封性好,加工方便,且操作简单,省时省力的特点。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一种双壁波纹管连接头,包括有连接环,连接环轴孔的两端分别设有1个连接管,连接环的侧面设有固定波纹管的夹持装置;所述夹持装置包括有对称铰接在连接环轴向两侧的l型拉钩,l型拉钩的下侧设有与波纹管外壁凹部配合的凸起,l型拉钩上方的端部设有连接座,连接座上铰接有支撑杆,两端的l型拉钩上的支撑杆之间经转轴连接,两端的l型拉钩上的支撑杆位于同一直线时,支撑杆的下侧与l型拉钩的上表面贴合,凸起卡死在波纹管外壁的凹部。
前述的双壁波纹管连接头,所述夹持装置设有至少2组,等分设置在连接环的周面上。
前述的双壁波纹管连接头,所述连接管的外表面上设有密封橡胶环。
前述的双壁波纹管连接头,所述连接管与连接环接触面的外侧设有碗状密封圈。
前述的双壁波纹管连接头,所述支撑杆中部设有通孔,安装时,支撑杆经自攻螺钉固定在l型拉钩上。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本发明通过设置连接环和连接管,并在连接环上设置夹持装置,波纹管对接到位后,通过夹持装置进行锁死,在后续的拼装和填埋的过程中,不会受到晃动的影响而造成松动,具有不易松动,连接密封性好的优点。
2、本发明的连接头属于独立的部件,不用与波纹管道一体加工成型,因此,加工更加方便。
3、本发明连接时只需要将管道对准到位,然后将l型拉钩下压至凸起卡死在管道的凹部处,然后将l型拉钩进行固定即可,具有操作方便,省时省力的优点。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发明的剖视图;
附图3为附图1的俯视图;
附图4为本发明的使用状态图。
附图标记说明:1-连接环,2-连接管,3-夹持装置,4-l型拉钩,5-凸起,6-连接座,7-支撑杆,8-密封橡胶环,9-碗状密封圈,10-通孔,11-自攻螺钉,12-双壁波纹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但并不作为对本发明限制的依据。
本发明的实施例
一种双壁波纹管连接头,如附图1-4所示,包括有连接环1,连接环1轴孔的两端分别设有1个连接管2,连接环1的侧面设有固定波纹管的夹持装置3;所述夹持装置3包括有对称铰接在连接环1轴向两侧的l型拉钩4,l型拉钩4的下侧设有与波纹管外壁凹部配合的凸起5,l型拉钩4上方的端部设有连接座6,连接座6上铰接有支撑杆7,两端的l型拉钩4上的支撑杆7之间经转轴连接,两端的l型拉钩4上的支撑杆7位于同一直线时,支撑杆7的下侧与l型拉钩4的上表面贴合,凸起5卡死在波纹管外壁的凹部。
安装时,首先将双壁波纹管12分别插接在连接管2外,至双壁波纹管12的端部抵在连接环1的侧面,连接管2外径设计时设计成与双壁波纹管12的内径一致,由于精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间隙,所以在连接时,连接管2外涂抹一些密封胶用于填充间隙;插接到位后,将l型拉钩4下压至凸起5卡死在双壁波纹管12外壁的凹部内,此时支撑杆7位于同一直线上,并且与l型拉钩4的上表面紧贴,用钢丝或者螺钉等将支撑杆7固定,避免其向外翻转,即可将l型拉钩4完全锁定,避免松动。
作为优选,所述夹持装置3设有至少2组,等分设置在连接环1的周面上,通常采用2-3组即可达到很好的固定效果,并且成本不会太高。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管2的外表面上设有密封橡胶环8,密封橡胶环8类似密封胶的作用,用于填补精度不够带来的间隙,提高密封性。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管2与连接环1接触面的外侧设有碗状密封圈9,拼接时,碗状密封圈9与双壁波纹管12的端部紧贴,并向双壁波纹管12的一侧将其扣住,进一步提高密封性能。
作为优选,所述支撑杆7中部设有通孔10,安装时,支撑杆7经自攻螺钉11固定在l型拉钩4上,l型拉钩采用与波纹管同材质的材料制成,自攻螺钉11可以直接拧入并固定支撑杆7,安装更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创造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创造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