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锤消除罐管道补水灌水阻抗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363476发布日期:2021-06-08 15:54阅读:239来源:国知局
水锤消除罐管道补水灌水阻抗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介质传送管道设备领域,涉及水锤消除罐在管道用的安装和使用,尤其涉及水锤消除罐管道补水灌水阻抗结构。


背景技术:

2.很多市政工程,都需要铺设管道,用来实现介质的传输和流通,但是遇到突发状况的时候或者需要维护的时候,需要关闭水泵进行维护,水泵关闭的过程中或者水流突然截断的时候,会发生水流倒灌的情况,即出现水锤现象。
3.水锤消除罐是一种有效的主动型水锤防护设备,当由于停泵或其它原因造成管道压力下降,内胆式水锤消除罐通过向管道补水的方式防止负压产生,从源头上解决停泵水锤和断流弥合水锤;当从管道下游返回正压时,罐内的气体被压缩,从而平抑正压峰值,它可以完全替代传统的双向调压塔,内胆式水锤消除罐被亲切的称作“水锤卫士,目前采用水锤消除罐结构的时候,管道中的介质有时会倒灌到水锤消除罐中,对水锤消除罐造成冲击,影响其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于提供水锤消除罐管道补水灌水阻抗结构,水锤消除罐向介质传输管道补水的阻抗须远小于管道向内胆式水锤消除罐灌水的阻抗,有效防止水锤,延长水泵和水锤消除罐的使用寿命。
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水锤消除罐管道补水灌水阻抗结构,包括阻抗主管和阻抗支管,所述阻抗主管的一端与水锤消除罐的出口连通,另一端与介质传输管道连通,所述阻抗主管上从介质传输管道端到水锤消除罐,依次设有第一手动阀、第二止回阀和第二手动阀,所述第二止回阀在所述水锤消除罐向介质传输管道补水时打开,反之则关闭;
6.所述阻抗支管的两端连接所述第二止回阀的两端,所述阻抗支管上设有与所述第二止回阀并联的手动球阀;
7.所述介质传输管道上设有水泵和第一止回阀,所述阻抗主管设在所述第一止回阀远离所述水泵的一端,且靠近介质流向的一侧。
8.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手动阀和第二手动阀均为手动偏心半球阀。
9.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止回阀为轴流式止回阀。
10.进一步的,介质在介质传输管道内形成水柱,所述水泵停泵后,当水柱惯性耗尽,即正向流速减低为0时,第一止回阀关闭。
11.进一步的,所述水锤消除罐为内胆式水锤消除罐,所述水锤消除罐为立式或卧式结构。
12.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手动阀和第二手动阀均处于常开状态,补水时,所述手动球阀和第二止回阀打开。
13.进一步的,采用第三止回阀代替第二止回阀和手动球阀,所述第三止回阀的阀板上设有反向泄水孔。
1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如下。
15.1、本实用新型设置阻抗主管和阻抗支管,补水的时候,阻抗主管和阻抗支管同时打开,但是阻抗主管上的第二止回阀只可补水,有效防止水的倒流,保证水锤消除罐向介质传输管道补水的阻抗须远小于管道向内胆式水锤消除罐灌水的阻抗,有效防止水锤,延长水泵和水锤消除罐的使用寿命;
16.2、本实用新型第一止回阀采用轴流式止回阀,介质在介质传输管道内形成水柱,水泵停泵后,当水柱惯性耗尽,即正向流速减低为0时,第一止回阀关闭,有效避免水柱向后流动冲击水泵。
附图说明
17.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18.图1是本实用新型水锤消除罐管道补水灌水阻抗结构的示意图;
19.图2是本实用新型第三止回阀的剖视图。
20.附图标记:
21.1、阻抗主管;11、第一手动阀;12、第二止回阀;13、第二手动阀;2、阻抗支管;21、手动球阀;3、介质传输管道;4、第一止回阀;5、水泵;6、水锤消除罐;7、第三止回阀;71、反向泄水孔。
具体实施方式
22.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23.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24.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5.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做详细说明。
26.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为水锤消除罐管道补水灌水阻抗结构,包括阻抗主管1和阻抗支管2 ,阻抗主管1的一端与水锤消除罐6的出口连通,另一端与介质传输管道3连通,阻抗主管上从介质传输管道3端到水锤消除罐6,依次设有第一手动阀11、第二止回阀12和第二手动阀13,第二止回阀12在水锤消除罐6向介质传输管道3补水时打开,反之则关闭;
27.阻抗支管的两端连接第二止回阀12的两端,阻抗支管上设有与第二止回阀12并联的手动球阀21,其他的手动阀也均可实现本申请中的功能要求;
28.介质传输管道3上设有水泵5和第一止回阀4,阻抗主管1设在第一止回阀4远离水泵5的一端,且靠近介质流向的一侧。
29.优选地,第一手动阀11和第二手动阀13均为手动偏心半球阀,结构简单,稳定性高,成本低,二者均处于敞开状态,保证介质的流通,其他的手动阀门也可以实现本申请的结构。
30.优选地,第一止回阀4为轴流式止回阀,此结构动作灵敏,圆形的特殊结构让其在长输管线或者是空压机的出口等处安装时变得十分简单,能够水平或者是垂直进行安装,它的行程因为圆形的盘状结构也会较短,只带有一个密封面,因此制造起来十分方便。
31.优选地,介质在介质传输管道3内形成水柱,水泵5停泵后,当水柱惯性耗尽,即正向流速减低为0时,第一止回阀4关闭,有效避免水柱向后流动冲击水泵5。
32.优选地,水锤消除罐6为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相对普通的水锤消除罐6,使用寿命更长,消除水锤的效果更稳定,水锤消除罐6为立式或卧式结构,均可采用本申请中的结构。
33.优选地,第一手动阀11和第二手动阀13均处于常开状态,保证介质可从水锤消除罐6更快速更顺利的进行补水,补水时,手动球阀21和第二止回阀12打开,保证介质流动,第二止回阀12只可出水,有效防止水倒流。
34.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为了充分发挥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对介质传输管道3的消除负压能力,必须使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内的稳态压力完全补向介质传输管道3的末端方向,即水流的传送方向,不能向水泵5方向补水而拍击第一止回阀4,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和介质传输管道3是一个连通器,因此,只要介质传输管道3压力降低,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就会向介质传输管道3进行补水,为了充分发挥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的消除负压能力,使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内的稳态压力完全补向介质传输管道3的末端方向,不向水泵5方向补水而拍击第一止回阀4,本申请保证水只能向介质传输管道3的末段方向流动,而无法向水泵5方向流动,延长了水泵5的使用寿命。
35.水泵5出口的第一止回阀4采用自动追踪水柱惯性耗尽之时即正向流速降低至0的时刻,自动关闭阀瓣的阀门,即轴流式止回阀,停泵后,管道中的水由于惯性继续向介质传输管道3的末端方向流动,但流速开始下降,介质传输管道3中的压力也下降,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内的水补充进入到介质传输管道3,跟随介质传输管道3中的水一起向介质传输管道3末端流动,当水柱惯性耗尽即正向流速降低至0时,轴流式止回阀关闭,介质传输管道3中的水柱不能逆流至水泵5,因此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内的稳态压力完全补向介质传输管道3的末端方向,不向水泵5方向补水而拍击第一止回阀4;
36.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向介质传输管道3补水的阻抗须远小于管道向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灌水的阻抗,即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向介质传输管道3补水的流速大,管道向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灌水的流速小。也就是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向介质传输管道3补水的管径大,管道
向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灌水的管径小,本申请中采用子母型止回阀,第一手动阀11和第二手动阀13均处于常开状态,第二止回阀12在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向介质传输管道3补水时打开,反之则关闭,当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向介质传输管道3补水时,水可以通过手动球阀21和第二止回阀12一起向介质传输管道3补充,因此,流通面积大,阻抗小,流量大;当管道向内胆式水锤消除罐6灌水时,止回阀关闭,水只能通过手动球阀21进入,因此流通面积小,阻抗大,流量小。
37.实施例2:采用第三止回阀7代替第二止回阀和手动球阀,第三止回阀7的阀板上设有反向泄水孔71,可以同时替代第二止回阀和手动球阀,也可以将第二止回阀和手动球阀合并后采用一个第三止回阀7代替,液体流向从水锤消除罐的方向流向介质传输管道3的时候,阀板打开,实现了介质的大口径流通,当液体从介质传输管道3流向水锤消除罐的时候,阀板关闭,介质只能从反向泄水孔71的返回,反向泄水孔71的直径远远小于阀板的直径,实现了正向大口径,反向小口径的介质控制,阻抗小。
38.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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