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094098发布日期:2021-05-18 21:17阅读:95来源:国知局
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一种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


背景技术:

2.目前多种场合使用的显示设备支架通常手动支架,需要用户手动调节显示设备的高度,以达到最佳观看角度。然而常见的显示设备支架通过设置转轴以完成高度调节,该调节方式单一。且当用户无法手动调节显示设备高度时,则无法完成该步骤,造成使用时的不便捷,降低观看方便程度。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自动调节显示设备高度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
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本申请提供一种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包括基座、用于与显示设备相连的承托组件、设置于基座与承托组件之间的连接组件;连接组件包括第一推动杆、第二推动杆、两端分别与基座和承托组件相转动连接的上夹壳、两端分别与基座和承托组件相转动连接的下夹壳;第一推动杆与第二推动杆均为一端与上夹壳转动连接,另一端与基座转动连接;其中,第一推动杆为可伸缩的气动助力推杆,第二推动杆为可伸缩的电推杆;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具有展开状态和折叠状态,当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处于展开状态时,承托组件相对远离基座,第一推动杆和第二推动杆相对上夹壳展开,上夹壳与下夹壳相互远离;当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处于折叠状态时,承托组件相对靠近基座,、第一推动杆和第二推动杆相对靠近上夹壳,上夹壳和下夹壳相互靠近。
5.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在承托组件与基座之间设置至少两根根推杆,使得该显示设备支架能够电动调节承托组件的高度,便于使用;另一方面,本申请通过电推杆与气动助力推杆结合,使得承托组件改变高度时稳固性更高。同时,还设置有第一连接构件,使得该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置支架还能在水平方向上转动,且限位件的设置使该第一连接构件的设置更加合理,能够保护挂架的转动角度,避免显示设备因转动角度过大而受到碰撞伤害。
6.上述说明仅是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发明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
附图说明
7.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所示的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8.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所示的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9.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所示的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0.图4为图3所示的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的a部分结构放大示意图。
11.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所示的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的整体结构剖视图。
12.图6为图3所示的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的b部分结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3.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14.参照图1

6,本申请提供一种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该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包括基座100、连接组件200、承托组件300。
15.承托组件300包括挂架310、连接件320,挂架310上设置有多个通孔,以供挂接显示设备的固定装置穿过。优选地,该挂架310包括一块横板、设置于横板两端的竖版。挂架310与连接件320之间通过第一连接构件400转动连接。连接件320设置于挂架310的后面,且连接件320中具有镂空结构。
16.基座100与其他物体表面(如墙面或设备表面)连接,用于固定该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整体。可选地,基座100可以设置为任意形状。优选地,该基座100可以设置为工字形板,本申请对该基座100的形状不做具体限制。可选地,基座100上设置有多个供固定装置穿过的通孔,以将上述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固定于其他物体表面。优选地,固定装置为螺钉。
17.连接组件200与承托组件300之间通过第一连接构件400相连,与基座100之间通过第二连接构件500相连。连接组件200包括第一推动杆210、第二推动杆220、上夹壳231、下夹壳232。上夹壳231和下夹壳232分别上下设置,中间形成容纳空间,上述第一推动杆210和第二推动杆220设置于该容纳空间内。上夹壳231的前端与连接件320的上端通过第二转轴连接,上夹壳231的后端与第二连接构件500的上端通过第二转轴转动连接。下夹壳232的前端与连接件320的下端通过第二转轴转动连接,下夹壳232的后端与第二连接构件500通过第二转轴转动连接。第一推动杆210的前端与上夹壳231的前端通过第二转轴转动连接,后端与第二连接构件500的上端通过第二转轴转动连接。第二推动杆220的前端与上夹壳231的前端通过第二转轴相连,第二推动杆220的后端与第二连接构件500的下端通过第二转轴转动连接。其中,上夹壳231与第二连接构件500之间相连的点为第一连接点,第一推动杆210与与第二连接构件500之间相连的点为第二连接点。第一连接点位于第二连接点的上方,且第二推动杆220与第二连接构件500之间相连的点和下夹壳232与第二连接构件500之间相连的点重合,即第二推动杆220与下夹壳232连接于第二连接构件500的同一位置。进一步地,上述多个第二转轴均为水平设置的转轴。综上所述,上述多个第二转轴的设置使得连接组件200能够在竖直方向上转动。
18.上述连接件320上设置有镂空结构,承托组件300设置于该镂空结构的前端。连接件320上转动设置有第一连接构件400。具体地,第一连接构件400包括卡接件410、设置于卡接件410下方的转向组件420。卡接件410设置于连接件320后侧上端,转向组件420设置于连接件320后侧下端。具体地,上述卡接件410前侧面设置有至少一对第一固定板411,其中,一对第一固定板411分别上下设置。该至少一对第一固定板411从后向前地穿过上述镂空结构,与上述承托组件300中横板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固定连接。可选地,固定方式可以采用螺钉连接,第一固定板411上开设有供螺钉穿过的第三通孔。连接件320顶部设置有第一通孔
321,卡接件410顶部设置有第二通孔413,且卡接件410后侧面下部设置有第二固定板412,竖直设置的第一转轴430穿设在上述第一通孔321与第二通孔413内,伸出上述第一通孔321与第二通孔413后,穿过第二固定板412,与转向组件420相连。进一步地,卡接件410上方设置有一对用于限制该卡接件410相对于连接件320的转动角度的限位件414。当卡接件410转动至一定角度时,该限位件414前端与上述连接件320内侧相抵,以达到限制转动角度的目的。优选地,该限位件414可以实现为螺钉。可选地,当转动角度设置为不同时,该限位件414的长度也随着转动角度的改变而发生改变。其中,第一转轴430与第一通孔321和第二通孔413中的一个为转动连接,并与另一个固定连接。具体地,转向组件420包括与上述第一转轴430的下端连接且与上述卡接件410固定连接的第一齿轮421、设置于第一齿轮421下方且与第一齿轮421啮合的第二齿轮422、与第二齿轮422固定连接的转向电机423。其中,上述第一齿轮421设置于第二固定板412的上方,且与第二固定板412通过螺钉固定。具体地,第一齿轮421上表面开设有螺纹孔,第一转轴430下端设置有螺纹,螺纹与螺纹孔配合连接。转向电机423转动时,第二齿轮422跟随转动,与第二齿轮422啮合的第一齿轮421也跟随转动,从而使得与第一齿轮421固定连接的卡接件410在水平方向上转动。上述第一连接构件400使得该承托组件300能够在水平方向上转动。为了使得上述转向电机423固定,转向电机423外还设置有防护盖424,以承托上述转向组件420。该防护盖424上表面设置有供第一转轴430穿过的凹槽4241,上述第一转轴430穿过该凹槽4241,与设置于该防护盖424内的第一转轴430固定连接。综上所述,上述第一连接构件400的设置,使得该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能够在水平方向上进行转动。
19.其中,上述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具有展开状态和折叠状态。当处于展开状态时,上述承托组件300相对远离基座100,且上夹壳231相对远离下夹壳232,第一推动杆210、第二推动杆220均相对远离上述上夹壳231。当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处于折叠状态时,承托组件300相对靠近基座100,上夹壳231相对靠近下夹壳232,且第一推动杆210、第二推动杆220均相对靠近上夹壳231。进一步地,上夹壳231的后部具有凹部2311。当该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处于折叠状态时,上夹壳231的上表面贴合基座100,第二连接构件500的上端容纳于该凹部2311内,且上夹壳231的上表面处于竖直面。需要说明的是,该上表面是以该上夹壳231处于展开状态而定义的。进一步地,上述第一推动杆210为可伸缩的气动助力推杆,且第二推动杆220为可伸缩的电推杆。
20.需要说明的是,在本申请中,为便于表述位置关系,定义靠近基座100的方向为后,定义远离基座100的方向为前。
21.综上所述,上述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备支架通过在承托组件与基座之间设置有至少两根推杆,使得该显示设备支架能够电动调节承托组件的高度,便于使用;另一方面,本申请通过电推杆与气动助力推杆结合,使得连接组件在支撑承托组件改变高度时稳固性更高。同时,还设置有第一连接构件,使得该可电动调节的显示设置支架还能在水平方向上转动,且限位件的设置使该第一连接构件的设置更加合理,能够保护挂架的转动角度,避免显示设备因转动角度过大而受到碰撞伤害。
22.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23.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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