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用开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78603阅读:521来源:国知局
多用开瓶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常生活用品领域,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多用开瓶器。



背景技术:

开瓶器是一种常见的日常生活用品,但是日常生活中的瓶子的种类各式各样,例如:罐头瓶通常是将瓶盖螺旋盖合广口瓶上,啤酒瓶通常采用挤压方式将金属瓶盖盖合在窄口瓶上,易拉罐采用金属直接密封其罐体需要牵拉其拉环才能够打开。现有技术中的开瓶器的功能较为单一,人们常常需要在家中准备多种开瓶器以打开不同种类的瓶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带有锥形筒,能够利用把手的杠杆作用省力的拧开多种直径的瓶盖;带有“C”形开瓶部能够打开啤酒瓶盖;把手的尾端设置有条形孔,能够方便的撬起易拉罐的拉环,功能丰富,能够打开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瓶子和罐子的多用开瓶器。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

一种多用开瓶器,包括一把手,所述的把手的前端设置有一两端均为开放式结构的连接筒,所述的连接筒的内设置有一锥形筒,所述的锥形筒的两端均为开放式结构,所述的锥形筒包括一连接环和多个倾斜布置的条形板,所述的连接环构成所述的锥形筒的大端,所述的多个条形板的一端与所述的连接环相连接,相临的两个条形板之间留有间隙,所述的连接环与所述的连接筒的内壁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连接筒的一端设置有两个对称布置的月牙形挡板,所述的月牙形挡板靠近所述的锥形筒的小端布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把手的前端还设置有一“C”形开瓶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把手的尾端开设有一条形孔。

本实用新型的多用开瓶器的优点是:带有锥形筒,能够利用把手的杠杆作用省力的拧开多种直径的瓶盖;带有“C”形开瓶部能够打开啤酒瓶盖;把手的尾端设置有条形孔,能够方便的撬起易拉罐的拉环,功能丰富,能够打开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瓶子和罐子。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多用开瓶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多用开瓶器在打开一易拉罐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的锥形筒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

1、把手;

2、连接筒;21、锥形筒;211、连接环;212、条形板;22、月牙形挡板;

3、“C”形开瓶部;

4、条形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实用新型的多用开瓶器的优点是:带有锥形筒,能够利用把手的杠杆作用省力的拧开多种直径的瓶盖;带有“C”形开瓶部能够打开啤酒瓶盖;把手的尾端设置有条形孔,能够方便的撬起易拉罐的拉环,功能丰富,能够打开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瓶子和罐子。

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多用开瓶器,包括一把手1,该把手1的前端设置有一两端均为开放式结构的连接筒2,该连接筒2的内设置有一锥形筒21,该锥形筒21的两端均为开放式结构,该锥形筒21包括一连接环211和多个倾斜布置的条形板212,该连接环211构成该锥形筒21的大端,该多个条形板212的一端与该连接环211相连接,相临的两个条形板212之间留有间隙,该连接环211与该连接筒2的内壁固定连接。使用时,将该锥形筒21套接在瓶盖时,操作该把手1即可利用其杠杆作用省力的打开瓶盖。该锥形筒21一端大一端小的结构使其能够适应多种不同直径的瓶盖,其上设置的多个条形板212之间留有间隙,使条形板212能够发生一定的形变,从而能够更好的夹紧瓶盖,防止在拧动瓶盖的过程中发生滑动现象。

该连接筒2的一端设置有两个对称布置的月牙形挡板22,该月牙形挡板22靠近该锥形筒21的小端布置。这两个月牙形挡板22既可以用来撬开啤酒瓶的瓶盖,也有限位作用,该锥形筒21在拧瓶盖时,有些直径较小的瓶盖从该锥形筒21的小端滑出。

如图1所示,该把手1的前端还设置有一“C”形开瓶部3。该“C”形开瓶部3可以用来撬开啤酒瓶盖,也可以用来撬起紧紧贴合在易拉罐表面的拉环。

如图2所示,该把手1的尾端开设有一条形孔4。有些易拉罐的拉环极难被提起,用户将拉环插进该条形孔4中,即可轻易的抬起拉环,使用极为方便。

以上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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