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锁盖机的下盖导正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42037阅读:188来源:国知局
用于锁盖机的下盖导正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将瓶盖锁紧于瓶体的瓶口的装置,尤指一种用于锁盖机的下盖导正器。



背景技术:

常用的锁盖机,通常是在机台上有输送机构、锁盖机构和整列机构,瓶体被该输送机构往该锁盖机构传送,瓶盖则由整列机构下盖,当瓶体由输送机构传送而移动时,整列机构将下盖且盖于经过的瓶体的瓶口,且经该锁盖机构将瓶盖于所盖的瓶口锁紧,以完成瓶体锁盖作业。

如图7所示,瓶体91在前述输送机构(图中未示)传送而往图中右侧移动时,瓶盖92已随瓶体91的移动而下盖于瓶口911,而在移动过程中,整列机构的出料端93设有限制板94以端部抵靠在瓶盖92的顶部921。虽可利用限制板94端部的抵靠而防止瓶盖92从瓶口911掉出,但是限制板94的端部在瓶盖92的顶部上滑移至脱离的瞬间,容易因限制板94的端部对瓶盖92的顶部的不当施力,最终导致瓶盖92过度歪斜,使得瓶盖92在锁盖机构锁紧(图中未示)时未对准瓶口911,故而直接以歪斜的状态锁紧瓶口911,导致锁盖失败的问题,且瓶盖92和瓶口911两者以锁紧的螺牙可能都会损坏而卡死,进而导致后续瓶盖92从瓶口911移除不易的问题。此外,端部941对顶部的不当施力,若造成瓶盖92的严重歪斜时,甚至会造成瓶盖92在未锁紧前即已掉出瓶口911,锁盖失败的问题更加明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上述的问题而提供一种用于锁盖机的下盖导正器,在于瓶盖在所盖的瓶口下盖后,可由导正件和挡件的作用,使得瓶盖于所盖的瓶口在锁紧前对准,以确保瓶盖能在对准所盖的瓶口后再锁紧,让锁盖失败的问题不会发生。

为达前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锁盖机的下盖导正器,该锁盖机在一机台上将瓶体被一输送机构往一锁盖机构传送,瓶盖则由在瓶体传送路径下盖且盖于经过的瓶体的瓶口,且瓶盖于所盖的瓶口经该锁盖机构锁紧,该下盖导正器包括:

一支架,设于该机台;

一导正件,设于该支架而位于瓶体传送路径的该锁盖机构前,且位于瓶体经过时恰可让其瓶口所盖的瓶盖的侧边接触的位置,并沿该传送路径具有一预定长度,瓶盖随所在的瓶体传送,且受该导正件接触的摩擦力时,往相反或相同于前述锁紧的方向在所盖的瓶口上旋转;

一挡件,设于该支架且位于该导正件的上方,瓶盖随所在的瓶体传送而和该导正件在该预定长度接触且依前述方向旋转,且上方可被该挡件阻挡,以导正前述瓶盖于所盖的瓶口锁紧前对准。

其中,该导正件有一板体,且有一设于该板体的胶条,具有该预定长度且提供前述的摩擦力的为该胶条。

其中,该支架是复数杆件穿设于复数结合块,且以复数锁固件锁固前述结合块和所穿设的杆件而构成。

其中,该板体具有一长形孔供螺栓穿设而于该导正件所在之处锁固于一所述结合块,且该长形孔的长度方向同于该胶条对所接触的瓶盖水平靠近或远离的方向。

其中,该挡件呈板状而有一结合部和一挡部,该结合部具有一长形孔供螺栓穿设而于该挡件所在之处锁固于一所述结合块,且该长形孔的长度方向同于该挡件对所阻挡的瓶盖水平靠近或远离的方向,前述位于该导正件上方的为该挡部。

其中,该挡部沿该传送路径具有长于该导正件的长度。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及其他目的与优点,不难从下述所选用实施例的详细说明与附图中,获得深入了解。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锁盖机和搭配下盖导正器的立体外观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下盖导正器在导正件和挡件处仰视所见的局部外观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下盖导正器的导正件和挡件在瓶盖经过时的相对位置关系的侧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瓶盖被瓶体的瓶口带出后移至挡件的挡部下方的示意图,图中可见瓶盖前侧略为翘起而被挡部所阻挡。

图5是图4的瓶盖接着随瓶体移动至其偏边和胶条接触而相反于锁紧方向旋转的示意图。

图6是图5的瓶盖接着随瓶体移动至移出导正件和挡件,并由锁盖机构锁紧于瓶口的示意图。

图7是常用锁盖机的下盖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至图6,图中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选用的实施例结构,此仅供说明之用,在专利申请上并不受此种结构的限制。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锁盖机的下盖导正器,所述下盖导正器,如图1至2所示,包括一支架1、一导正件2以及一挡件3。锁盖机4如图1所示,一机台41上将瓶体5被一输送机构42往一锁盖机构43传送,锁盖机构43于实施例中为两相对转动的轮盘,瓶盖6于实施例中则由一整列机构44的出料端441在瓶体5传送路径下盖(即瓶盖6在瓶体5传送时由瓶口51在出料端441勾出),且所下的瓶盖6盖于经过的瓶体5的瓶口51,且瓶盖6于所盖的瓶口51经锁盖机构43锁紧。瓶盖6除可由上述整列机构44在出料端441下盖之外,亦可为其他方式下盖,例如通过机械手臂夹持瓶盖至瓶体5的瓶口51,同样可完成下盖的动作,故不限于前述以整列机构44在出料端441下盖的方式。

如图1所示,支架1设于机台41。于本实施例中,支架1是复数杆件11穿设于复数结合块12,且以复数锁固件13锁固结合块12和所穿设的杆件11而构成,复数结合块12可在锁固件13松开时调整位置。支架1,如上述以杆件11和结合块12所构成的形态,仅为多种实施例的一种实施形式,于本实用新型不受此种结构的限制。

如图1至3所示,导正件2设于支架1,导正件2位于瓶体5传送路径的出料端441和锁盖机构43之间,且位于瓶体5经过时恰可让其瓶口51所盖的瓶盖6的侧边61接触的位置,并沿该传送路径具有一预定长度L,瓶盖6随所在的瓶体5传送,且受导正件2接触的摩擦力时,往相反或相同于前述锁紧的方向在所盖的瓶口51上旋转。于本实施例中,瓶盖6随所在的瓶体5传送,且受导正件2接触的摩擦力时,是往相反于前述锁紧的方向在所盖的瓶口51上旋转,此时可以预见瓶盖6只是相对于瓶口51空转,而不会有锁紧的动作。此外,若瓶盖6随所在的瓶体5传送,且受导正件2接触的摩擦力时,是往相同于前述锁紧的方向在所盖的瓶口51上旋转,亦可。

于本实施例中,导正件2有一板体21,且有一设于板体21的胶条22,具有预定长度L且提供前述的摩擦力的为胶条22。其中,板体21具有一长形孔211,该长形孔211可供螺栓23穿设而于导正件2所在之处锁固于一结合块12,且长形孔211的长度方向同于胶条22对所接触的瓶盖6水平靠近或远离的方向。

如图1至3所示,挡件3设于支架1,且挡件3位于导正件2的上方。瓶盖6随所在的瓶体5传送时,瓶盖6以侧边61和导正件2在预定长度L接触,且接触时依前述的方向(即所述相反或相同于前述锁紧的方向)旋转,可被上方的挡件3阻挡,以导正瓶盖6于所盖的瓶口51锁紧前对准。此述锁紧前对准,在瓶盖6是往相反于前述锁紧的方向在所盖的瓶口51上旋转的状态下,进一步有因瓶盖6旋转时,其内部有内螺牙(图中未示)和瓶口51处的外螺牙511会产生螺牙倒退的效果,若前述内螺牙有因瓶盖6歪斜而不能和外螺牙511对准时,通过螺牙倒退也可导正歪斜的瓶盖6,让瓶盖6于所盖的瓶口51锁紧前产生对准的效果。另当瓶盖6是往相同于前述锁紧的方向在所盖的瓶口51上旋转的状态时,因瓶盖6随所在的瓶体5传送的过程,由上方有挡件3阻挡,即可具有导正而于所盖的瓶口51锁紧前产生对准的效果。

于本实施例中,挡件3呈板状而有一结合部31和一挡部32,结合部31具有一长形孔311供螺栓33穿设而于挡件3所在之处锁固于一结合块12,且长形孔311的长度方向同于挡件3对所阻挡的瓶盖6水平靠近或远离的方向。位于导正件2的上方的为挡部32。本实施例的挡部32,其长度比胶条22长,且较长的部分是位于瓶盖6接触于胶条22前,让瓶盖6在接触胶条22前即可受挡部32的阻挡。

如图1所示,当锁盖机4进行瓶体5的锁盖时,瓶体5由输送42往锁盖机构43方向移动,而在整列机构44的出料端441有瓶盖6预备下盖,待瓶体5从预备下盖的瓶盖6下方通过时,将由瓶口51从出料端441将瓶盖6带出,且在带出的过程会有限制板442抵靠着瓶盖6顶部。如图4所示,当瓶盖6随所盖的瓶体5沿着传送路径移动时,在限制板442的端部未离开瓶盖6时即已进入挡部32下方,此时即便瓶盖6受限制板442的端部抵靠而歪斜,也能被挡部32阻挡。

如图5所示,当瓶盖6再沿着传送路径移动至其侧边61和胶条22接触时,因胶条22对瓶盖6产生摩擦力,而使瓶盖6于所盖的瓶口51旋转,于本实施例的旋转的方向和瓶盖6锁紧于瓶口51的方向相反,此时瓶盖6将在瓶口51处旋转,且由位于上方的挡部32对瓶盖6形成限制,会让瓶盖6对瓶口51在锁紧前产生一导正的作用,而此导正的作用,也会让瓶盖6在整平的过程中会有略为浮起的情况,让瓶盖6不至于因浮起而掉落。如图6所示,经瓶盖6在瓶口51处受导正件2和挡件3的导正后,再沿传送路径移出,此时瓶盖6即以对准瓶口51,而可通过锁盖机构43的驱动而将瓶盖6锁紧于瓶口51,以完成瓶体5的锁盖作业。

由上述说明不难发现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瓶盖6在所盖的瓶口51下盖后,可由导正件2以接触的摩擦力而让瓶盖6产生相反或相同于锁紧方向的旋转,且由挡件3在瓶盖6上方阻挡其不至于过度歪斜,而让瓶盖6于所盖的瓶口51在锁紧前对准,相对于常用锁盖机无导正件2和挡件3的设置,得以确保瓶盖6能正常地锁紧于所盖的瓶口51,不会发生锁盖失败的问题,意即不会发生如现有技术所述瓶盖92和瓶口911两者以锁紧的螺牙可能都已损坏而卡死,进而导致后续瓶盖92从瓶口911移除不易的问题,以及瓶盖92严重歪斜时,甚至会造成瓶盖92在未锁紧前即已掉出瓶口911的问题。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揭示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故举凡数值的变更或等效元件的置换仍应隶属本实用新型的范畴。

由以上详细说明,可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明了本实用新型的确可达成前述目的,实已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所以提出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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