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可调可测的照度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053699阅读:17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高度可调可测的照度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照度计,尤其涉及一种高度可调可测的照度计。
背景技术
现有的照度计在使用照度计进行照度测量时,由于工作面高度不同,经常需要在不同的高度进行测量。测量人员每次需要蹲下或者采取各种姿势以保证照度计高度准确且不影响光线。这样不仅给测量者带来了不便,还降低了工作效率及准确度。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便于携带的高度可调可测的照度计,以使得照度测量更加方便和准确。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高度可调可测的照度计,包括底座、设置在底座上的支架以及可移动的设置在所述支架上的照度计;所述支架是可伸缩的;所述支架的背部设有凹槽;所述照度计通过旋钮穿过凹槽连接于所述支架;所述照度计的背部设有与所述旋钮配合的孔;所述照度计与旋钮顺着所述凹槽进行高度调节。进一步的,所述支架上设有刻度。进一步的,支架包括多节可伸缩支架。进一步的,所述旋钮为具有螺纹的螺杆。进一步的,照度计上设置有感光元件。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使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积极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将照度计与一个具有刻度且可以伸缩的支架相连接,可伸缩的支架节省了空间,同时,支架上刻有刻度以确定照度计的高度。在支架的背面通过带有螺纹的旋钮对照度计进行位置的固定,同时该旋钮可以作为确定照度计高度的基准点。在整个装置的最下面,设置了一个底座,以保证照度计可以平稳的立在平面上。

图1是本实用新型高度可调可测的照度计的立体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高度可调可测的照度计的后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请参见图1至图2所示,一种高度可调可测的照度计,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4、设置在底座4上的支架2以及可移动的设置在所述支架2上的照度计I ;所述支架2是可伸缩的;所述支架2的背部设有凹槽6 ;所述照度计I通过旋钮5穿过凹槽6连接于所述支架
2;所述照度计I的背部设有与所述旋钮5配合的孔;所述照度计I与旋钮5顺着所述凹槽6进行高度调节。所述支架2上设有刻度,最小刻度为1mm,以精确确定照度计的高度。支架2包括多节可伸缩支架3,支架2的总长为1.2m,每20cm为一节,这六节支架可以自由的伸缩(类似收音机天线的物理结构),以节约空间。照度计I上设置有感光元件7。底座4为金属材料的片状结构,其大小与照度计I的面积相一致,以保证照度计I可以平稳的立在平面上。旋钮5位于支架2背面,带有具有螺纹的螺杆,旋钮5的螺杆穿过凹槽6,与照度计I上的对应螺纹孔相连接,通过顺时针旋转旋钮5以固定照度计I的位置,反向旋转旋钮5后,可顺着凹槽6调节照度计的高度。照度计I与旋钮5可顺着凹槽6进行高度的调节。可以顺时针旋转旋钮将照度计固定在支架上,逆时针解除固定。解除固定后,照度计可以顺着凹槽上下滑动,以调节其高度。在支架的背面刻有刻度,可以通过刻度来确定照度计的高度。此外,可以根据所需测量的高度拉伸或压缩支架,以灵活的改变支架的高度。在这些准备工作做好之后,即可将装置放在需要测量的地点,下部的底座将保证装置平稳的立在测量点上。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为简单、精确的照度测量提供了解决办法,提高了测量人员的工作效率与准确度。
权利要求1.一种高度可调可测的照度计,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4)、设置在底座(4)上的支架(2)以及可移动的设置在所述支架(2)上的照度计(I);所述支架(2)是可伸缩的;所述支架(2)的背部设有凹槽(6);所述照度计(I)通过旋钮(5)穿过凹槽(6)连接于所述支架(2);所述照度计(I)的背部设有与所述旋钮(5)配合的孔;所述照度计(I)与旋钮(5)顺着所述凹槽(6)进行高度调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度可调可测的照度计,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上设有刻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度可调可测的照度计,其特征在于:支架(2)包括多节可伸缩支架(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度可调可测的照度计,其特征在于:所述旋钮(5)为具有螺纹的螺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度可调可测的照度计,其特征在于:照度计(I)上设置有感光元件(7)。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高度可调可测的照度计,包括底座、设置在底座上的支架以及可移动的设置在所述支架上的照度计;所述支架是可伸缩的;所述支架的背部设有凹槽;所述照度计通过旋钮穿过凹槽连接于所述支架;所述照度计的背部设有与所述旋钮配合的孔;所述照度计与旋钮顺着所述凹槽进行高度调节。本实用新型为简单、精确的照度测量提供了解决办法,提高了测量人员的工作效率与准确度。
文档编号G01J1/04GK203069263SQ20132004527
公开日2013年7月17日 申请日期2013年1月28日 优先权日2013年1月28日
发明者邴赫亮, 张茂莉 申请人:邴赫亮, 张茂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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