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无线保真WiFi的大型超市或商场智能购物导航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88181阅读:3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购物智能导航的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基于无线保真WiFi的大型超市(商场)智能购物导航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对于大型超市(商场)的购物需求也趋于高标准、高质量、多样化水准,因此大型超市(商场)的规模也逐步扩大。然而消费者对于大型超市(商场)内部布局不是很了解,在购物的同时必须浪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大型超市(商场)的导购应运而生,然而现行的导购方式并不完善,大多数是在大型超市(商场)门口、电梯口等处悬挂导购牌。

目前现行导购方式存在主要问题:大型超市(商场)导购牌数量有限;导购牌指示不明确,找不到想要的位置;缺乏与消费者的交互性,不能实时进行导购。

鉴于上述情况,研制一种基于无线保真WiFi的大型超市或商场智能购物导航系统,使消费者能够实时进行购物导航,并且能够给出导航路径,提示消费者如何行走,提高购物效率,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无线保真WiFi的大型超市或商场智能购物导航装置,能够使消费者实时进行购物导航,并且能够给出导航路径,提示消费者如何行走。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基于无线保真WiFi的大型超市或商场智能购物导航装置,包括中央服务器端、商户或商品WiFi端、其他固定WiFi端和消费者携带WiFi端四部分,商户或商品WiFi端、其他固定WiFi端和消费者携带WiFi端均与中央服务器端无线连接。

更进一步的,中央服务器端,用于处理商户或商品WiFi端、其他固定WiFi端和消费者携带WiFi端四部分数据和分析;商户或商品WiFi端,用于定位商品和商户的信息和数据通信;其他固定WiFi端,用于定位其他服务的信息和数据通信;消费者携带WiFi端,用于定位消费者的信息和数据查看。

更进一步的,所述的中央服务器端具有储存商户或商品和其他固定地点以及其他信息的功能。

更进一步的,所述的消费者自身携带的WiFi端可以选用智能显示端,通过其与商户或商品WiFi端或者其他固定WiFi端通信连接,显示导航路径,从而提高消费者购物效率。

更进一步的,所述的智能购物导航是基于商户或商品WiFi端和消费者自身携带的WiFi端通信连接实现,并在消费者自身携带的WiFi端显示购物导航路径。

更进一步的,所述的其他固定WiFi端可以与消费者自身携带的WiFi端通信连接实现,并在消费者自身携带的WiFi端显示购物导航路径,可以让消费者快捷找到相应的服务地址,相应的服务地址为客户服务中心,厕所或其他服务地址。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装置提高了大型超市(商场)购物便捷性;

(2)本装置兼容性好,能兼容手机、电脑、ipad等;

(3)本装置导航定位精度高,误差5米以内;

(4)本装置具有定位导航的实时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框图。

图中附图标记含义为:1、商户(品)WiFi端,2、其他固定WiFi端(如客户服务中心,厕所等),3、中央服务器端,4、消费者携带WiFi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并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一种基于无线保真WiFi的大型超市或商场智能购物导航装置,其结构框图如图1所示,该系统能够使消费者实时进行购物导航,并且能够给出导航路径,提示消费者怎么行走,提高消费者购物效率。该系统包括商户(品)WiFi端1,其他固定WiFi端(如客户服务中心,厕所等)2,中央服务器端3,消费者携带WiFi端4。

图1中的中央服务器端3具有储存商户(品)和其他固定地点以及其他信息的功能。

图1中的消费者自身携带的WiFi端4可以选用自主开发的便携式硬件(研发中)抑或选用智能显示端(手机,ipad等,已有先例),通过其与商户(品)WiFi端1或者其他固定WiFi端2通信连接,显示导航路径,从而提高消费者购物效率。

图1中的智能购物导航是基于商户(品)WiFi端1和消费者自身携带的WiFi端4通信连接实现,并在消费者自身携带的WiFi端4显示购物导航路径。

图1中的其他固定WiFi端2可以与消费者自身携带的WiFi端4通信连接实现,并在消费者自身携带的WiFi端4显示购物导航路径,可以让消费者快捷找到相应的服务地址,如如客户服务中心,厕所等。

图1中的商户(品)WiFi端1信息可以进行实时更新,从而根据大型超市(商场)变化进行实时更新整个系统。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者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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