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工程造价现场测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13844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测绘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工程造价现场测绘装置。



背景技术:

建筑工程造价,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费用,即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所使用的全部费用。它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和预备费及税金组成。在计算建筑工程造价时,需要对现场进行测绘,对地形进行测量,以便更准确地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估算,建筑工程造价测绘相较于普通测绘需要更多的仪器来辅助进行,但目前市场上并没有专门针对建筑工程造价现场测绘的仪器,因为器材较多而且不便携带,给建筑工程造价测绘工作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因此,需要设计一种针对建筑工程造价现场测绘的仪器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工程造价现场测绘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目前的建筑工程造价测绘人员无专用测绘装置,导致其工作存在诸多不便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工程造价现场测绘装置,包括测绘仪、转台、底座、笔记本放置平台、控制器、调节螺栓、支腿、支腿套筒、水平仪、工具安装平台、打印机、显示器和红外探测仪,所述测绘仪固定安装于转台的顶部,所述测绘仪的一侧设有红外探测仪,所述转台与底座之间为固定连接,所述底座的右侧与笔记本放置平台相连接,所述控制器安装于支腿套筒的外侧,且控制器与测绘仪之间为电性连接,所述支腿套筒的顶部与底座相连接,所述支腿与支腿套筒之间通过调节螺栓相连接,所述工具安装平台的右端与底座相连接,所述水平仪固定安装于工具安装平台的顶部,所述打印机固定安装于工具安装平台的顶部,所述显示器固定安装于工具安装平台的顶部。

优选的,所述笔记本放置平台为可旋转调节装置,且其可调节角度为0-90°。

优选的,所述支腿共设有3处,且支腿的底部呈锲形。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底部设有铅锤。

优选的,所述转台为可旋转调节装置,且其可调节角度为0-36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建筑工程造价现场测绘装置针对建筑工程造价测绘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设计,针对性强,且便于携带,设有笔记本放置平台,解决了工作人员笔记本无处放置的问题,笔记本放置平台为可旋转调节装置,且其可调节角度为0-90°,在不用时,可折叠起来,节省空间,便于携带,且设有打印机和显示器,能够更好的在现场对数据进行测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测绘仪,2、转台,3、底座,4、笔记本放置平台,5、控制器,6、调节螺栓,7、支腿,8、支腿套筒,9、水平仪,10、工具安装平台,11、打印机,12、显示器,13、红外探测仪。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建筑工程造价现场测绘装置,包括测绘仪1、转台2、底座3、笔记本放置平台4、控制器5、调节螺栓6、支腿7、支腿套筒8、水平仪9、工具安装平台10、打印机11、显示器12和红外探测仪13,测绘仪1固定安装于转台2的顶部,测绘仪1的一侧设有红外探测仪13,转台2与底座3之间为固定连接,转台2为可旋转调节装置,且其可调节角度为0-360°,底座3的底部设有铅锤,底座3的右侧与笔记本放置平台4相连接,笔记本放置平台4为可旋转调节装置,且其可调节角度为0-90°,控制器5安装于支腿套筒8的外侧,且控制器5与测绘仪1之间为电性连接,支腿套筒8的顶部与底座3相连接,支腿7与支腿套筒8之间通过调节螺栓6相连接,支腿7共设有3处,且支腿7的底部呈锲形,工具安装平台10的右端与底座3相连接,水平仪9固定安装于工具安装平台10的顶部,打印机11固定安装于工具安装平台10的顶部,显示器12固定安装于工具安装平台10的顶部。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建筑工程造价现场测绘装置时,首先将支腿7打开,调整调节螺栓6,通过观察水平仪9确定该建筑工程造价现场测绘装置的水平度后,拧紧调节螺栓6即可,该建筑工程造价现场测绘装置设有可旋转调节的转台2,且其可调节角度为0-360°,在找到水平后不必再频繁调整支腿7,支腿7共设有3处,且支腿7的底部呈锲形,保证整个测绘仪器的稳定性,底座3的底部设有铅锤,可进行垂直度的测量,控制器5控制测绘仪1进行工作,打印机11可与放置在笔记本放置平台4的笔记本连接,便于现场工作,显示器12可使数据更直观的被查看,有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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