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比色的便携式抹茶鉴别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04911阅读:359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比色的便携式抹茶鉴别仪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基于比色的抹茶鉴别技术,特别涉及一种基于比色的便携式抹茶鉴别仪。



背景技术:

抹茶是由采摘覆下茶园的鲜嫩芽叶,先经蒸青、烘干两道工序制得深绿色片形的碾茶,再用茶臼磨细而成的翠绿色细粉末茶,富含人体多种必需微量元素和营养成分,具有很高的营养保健价值;绿茶粉则多以蒸青煎茶、炒青绿茶和烘青绿茶为原料,采用直接粉碎的方法加工而成。二者从茶树品种、栽培管理到生产工艺都存在较大不同,蛋白质、氨基酸、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也存在较大差异;优良抹茶粉的价格远高于绿茶粉。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抹茶国家标准及等级分类标准,使得部分商家直接把绿茶粉当抹茶卖,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国内抹茶市场的发展。

颜色是顾客考虑购买水果、蔬菜和肉等新鲜产品时最关注的质量参数之一。抹茶和绿茶粉也不例外。由于其独特的栽培管理——采摘前的覆膜处理,以及采用蒸汽杀青,肉眼观察,抹茶比绿茶粉更绿。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基于比色的便携式抹茶鉴别仪,利用抹茶和绿茶粉之间的颜色差异,通过与抹茶比色卡和绿茶粉比色卡进行比色,达到快速、准确鉴别抹茶和绿茶粉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基于比色的便携式抹茶鉴别仪,能快速、准确地对抹茶和绿茶粉进行鉴别。

一种基于比色的便携式抹茶鉴别仪,包括盒体,盒体内设置有待测区和比色区;

所述待测区用于放置待鉴别的样品,底部设置重力传感器,侧面设有根据重力传感器发出的信号点亮的照明灯;

所述的比色区内设有抹茶与绿茶粉比色卡。

盒体外观为长方体状的纸盒或塑料盒,优选为纸盒;盒体分为盒盖与盒身,采用一体成型结构,盒盖与盒身通过折叠连接,盒盖内侧附有使用说明;盒身内部的空间分为三个区域,分别是木勺区、待测区与比色区。

木勺区内置有一木勺,木勺勺口平取质量为3g,用于盛取待鉴别的样品,并将样品放置在待测区内。待测区为白色,区域内装有重力传感器与相应电路模块,重力传感器的最低测量值为2g,相应电路模块分为与重力传感器相连并用于对重力传感器所输出的信号进行放大和滤波处理的信号调理电路模块,以及与信号调理电路模块相连并用于将信号调理电路模块所输出的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的A/D转换电路模块。

本实用新型中,木勺区与待测区,通过纸板分隔,纸板内装有照明灯和用于供电的纽扣电池,照明灯优选为LED灯,纽扣电池一端与LED灯相连,另一端与A/D转换电路模块相连。

比色区内附有抹茶比色卡与绿茶粉比色卡,比色卡为渐变。待测区与比色区通过一块透明膜片分隔,该透明膜片在盛放样品时起阻隔作用,防止样品落在比色区内;在对样品进行比色鉴别时,该透明膜片不影响比色结果。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是一种基于比色的便携式抹茶鉴别仪,抹茶和绿茶粉由于栽培管理和生产工艺的不同,具体反应在:①抹茶在采摘前需要覆膜处理30天,②抹茶使用蒸汽杀青,使抹茶含有的叶绿素含量高于绿茶粉,且抹茶含有的叶绿素中叶绿素a与叶绿素b的比例低于绿茶粉,进而在肉眼观察下,抹茶显得更绿。通过对抹茶和绿茶粉进行拍照并获取二者的RGB值,设计相应的比色卡,将样品与比色卡进行比较,可以对抹茶和绿茶粉进行鉴别。

作为优选,所述样便携式抹茶鉴别仪应使用具有一定硬度的纸张制作。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是:实现了抹茶与绿茶粉的快速鉴别,拓展比色法的应用范围,具有制作简便,操作易上手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便携式抹茶鉴别仪的示意图;

图2为木勺区2内的结构图;

图3为纸板3的结构图;

图4为待测区4内LED灯8和相应电路模块11的连接图;

图5为透明膜片的结构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路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5所示,本实施例的便携式抹茶鉴别仪,包括长方体的纸盒,盒盖与盒身为一体结构。盒身的内部设置有:用于定量称取样品的装有木勺7的木勺区2;用于放置样品,装有重力传感器10与相应电路模块11的待测区4;含抹茶比色卡和绿茶粉比色卡的比色区6。盒盖的内侧印刷或粘贴有使用说明1。

木勺区2与待测区4间通过纸板3分隔。纸板3内装有LED灯8和纽扣电池9。

本实施例中,待测区4与比色区6通过透明膜片5分隔。

如图6所示,检测时,按使用说明1所述,取出木勺区2内的木勺7,用木勺7舀一平勺待测样品,约3g;将样品放入白色待测区4;待测区4装有的重力传感器10感应到样品重力后,通过相应电路模块11,包括信号调理电路模块11-1和A/D转换电路模块11-2,触发纸板3中利用纽扣电池9供电的LED灯8亮光;将样品与比色区6中的抹茶比色卡和绿茶粉比色卡进行比色鉴别,得出结论。透明膜片5在在盛放样品时起阻隔作用,防止样品落在比色区内;在对样品进行比色鉴别时,不影响比色结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举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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