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集装箱跌落试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11292阅读:276来源:国知局
一种集装箱跌落试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集装箱运输设备领域及机械吊装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检验集装箱强度的试验装置。



背景技术:

集装箱(包括罐式集装箱,近海箱,集装箱)在物流运输行业中应用非常广泛。凭借其安全、快捷、联运等优势,在物流运输行业中应用非常广泛。已经成为全球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且用集装箱货运吨位大,运输距离远,速度快等特点,在运输过程中,是利用集装箱的上的角件与车辆(包括汽车,火车飞机等)上的锁紧装置锁紧。因此集装箱本身和箱内所装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惯性力与离心力的作用,尤其受到路况及环境恶劣的情况下,车辆变速运行和车辆接触碰撞时,所产生的冲击力较大,致使箱体移动,变形,货物在收到冲击后发生破损,失效,失灵,造成严重损失。

因此,在生产制造集装箱时必须有一种能够等效冲击试验的装置来检验集装箱在冲击工况下受冲击力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力量型器械的不足,提供一种能瞬间释放,获得重力加速度,能根据需要获得集装箱冲击碰撞是的初速度,具有实现方便、快捷、移动性能好,室内室外都可使用的集装箱跌落试验装置。

发明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集装箱跌落试验装置,包括吊钩座、吊钩和释放钩,所述吊钩座由两个左右对称设置的夹片组成,两个所述夹片的上方通过第一固定轴相固定连接,下方通过限位舌相固定连接,在所述夹片上开有腰槽,在所述腰槽的一侧开有导向槽,在所述腰槽的下方开有通孔,在所述吊钩座的两侧设有锁卡,在所述锁卡上设有挡块,两个所述锁卡的之间通过第二固定轴相连接,所述导向轴安装在腰槽内,所述吊钩通过导向轴连接在吊钩座上,所述第二固定轴安装在通孔中,所述释放钩通过连接轴安装在吊钩座的导向槽中,在所述吊钩座的连接端设有拨块。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在集装箱做跌落冲击实验时,能瞬间释放,获得重力加速度,能根据需要获得集装箱冲击碰撞是的初速度,具有实现方便、快捷、移动性能好,室内室外都可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吊钩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吊钩座, 2-夹片,3-1-第一固定轴,3-2-第二固定轴,4-限位舌,5-腰槽,6-导向槽,7-锁卡,8-挡块,9-导向轴,10-通孔,11-释放钩,12-连接轴,13-拨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加深对本发明的理解,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述,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定。

如图1-2示出了本发明一种集装箱跌落试验装置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吊钩座1、吊钩14和释放钩11,所述吊钩座1由两个左右对称设置的夹片2组成,两个所述夹片2的上方通过第一固定轴3-1相固定连接,下方通过限位舌4相固定连接,在所述夹片2上开有腰槽5,在所述腰槽5的一侧开有导向槽6,在所述腰槽5的下方开有通孔10,在所述吊钩座1的两侧设有锁卡7,在所述锁卡7上设有挡块8,两个所述锁卡7的之间通过第二固定轴3-2相连接,所述导向轴9安装在腰槽5内,所述吊钩14通过导向轴9连接在吊钩座1上,所述第二固定轴3-2安装在通孔10中,所述释放钩11通过连接轴12安装在吊钩座1的导向槽6中,在所述吊钩座1的连接端设有拨块13。

本装置的工作过程是:本装置在工作的的初始状态吊钩14紧靠在限位舌4上,吊钩14通过导向轴9固定,导向轴9只能上下运动,工作初始状态导向轴9通过锁卡7固定,锁卡7通过第二固定轴3-2与吊钩座1连接,锁卡可以360度旋转,工作初始状态锁卡7固定导向轴9,同时还固定拨快13,拨快13与拉手5通过轴焊接连接,工作时,向上拉起拉手5,通过导向槽6拨快13拨动挡块8,挡块8焊接在锁卡7上,使得锁卡脱离导向轴9,同时锁卡7向上顶导向轴9,迫使导向轴9向上运动,此时吊钩14就可以自由运动,此时吊钩14与限位舌4分离,吊起的重物瞬间脱落,实现吊起的物体自由释放。

本装置在集装箱做跌落冲击实验时,能瞬间释放,获得重力加速度,能根据需要获得集装箱冲击碰撞是的初速度,具有实现方便、快捷、移动性能好,室内室外都可使用等特点。

本验装置主要应用于集装箱行业,也可用于其它起吊等行业;本装置在做实验是能瞬间释放,获得初速度为零,加速度为重力加速度,且能得到想要的碰撞速度;使用此装置做跌落试验比较安全,此装置轻便快捷,移动性能较好。

申请人又一声明,本发明通过上述实施例来说明本发明的实现方法及装置结构,但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即不意味着本发明必须依赖上述方法及结构才能实施。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了,对本发明的任何改进,对本发明所选用实现方法等效替换及步骤的添加、具体方式的选择等,均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和公开的范围之内。

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采用和本发明相似结构及其方法来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所有方式,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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