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物联网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60524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境保护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物联网以及太阳能大气采样器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背景技术:

环境保护监测先行,自动化、信息化是做好环境监测的前提和保障。在地方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各地区不断出现不同程度的水、气、噪声等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阻碍了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随着国家制定的各种环境保护政策及法规的颁布实施,各级地方政府在对辖区内的环境治理日益重视的同时,加大了对环境监测的投资力度,各地区陆续规划安装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地面站,实施城市空气质量预报。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是先进的一体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它可以监测氮氧化物、碳氧化物、二氧化硫、氢化硫、臭氧、甲烷/非甲烷碳氢化合物、氨气等7种气体。系统的所有设备都装在一个机柜内,包括分析仪模块、校准模块、采样系统、数据记录器、无纸表格记录器、通讯系统等,这样通过电话线即可远程获取空气质量数据。但目前所使用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采用外接电源;当吸收瓶吸收饱和后无法及时处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结构设计合理,方便、安全,流量稳定、操作简单、安全可靠、便于携带、远距离操控等特点的基于物联网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基于物联网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它包含进气口、缓冲器、恒定抽气泵、流量计、调气阀、PM2.5检测仪、智能处理器、中央处理器、太阳能光伏组件及蓄电池和电源,进气口与缓冲器连接,缓冲器与恒定抽气泵连接,恒定抽气泵、流量计和调气阀依次连接;太阳能光伏组件及蓄电池和电源均与中央处理器连接,中央处理器分别与PM2.5检测仪、智能处理器连接,PM2.5检测仪分别与智能处理器和流量计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调气阀与出气口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PM2.5检测仪内设置有带吸收液的吸收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智能处理器上设置有显示屏。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采用太阳能光伏组件及蓄电池,无外接电源时也能工作,仪器工作时,当吸收瓶吸收饱和后通过智能处理器及时将信息发送给用户。同时还增加了PM2.5检测仪,能及时监测当地空气,同时将信息发送给用户。用户还能远距离控制仪器的运行。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实施例的结构原理图;

附图标记:

1—进气口;2—缓冲器;3—恒定抽气泵;4—流量计;5—调气阀;6—出气口;7—PM2.5检测仪;8—智能处理器;9—中央处理器;10—太阳能光伏组件及蓄电池;11—电源。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基于物联网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它包含进气口1、缓冲器2、恒定抽气泵3、流量计4、调气阀5、出气口6、PM2.5检测仪7、智能处理器8、中央处理器9、太阳能光伏组件及蓄电池10和电源11,进气口1与缓冲器2连接,缓冲器2与恒定抽气泵3连接,恒定抽气泵3、流量计4和调气阀5依次连接,调气阀5与出气口6连接;太阳能光伏组件及蓄电池10和电源11均与中央处理器9连接,中央处理器9分别与PM2.5检测仪7、智能处理器8连接,PM2.5检测仪7分别与智能处理器8和流量计4连接。

所述的PM2.5检测仪7内设置有带吸收液的吸收瓶。

所述的智能处理器8上设置有显示屏。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为:

采样:将带吸收液的吸收瓶固定好。通过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采样时间设定完成,按"确认"键即可进行采样。此时本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通过太阳能光伏组件及蓄电池10给电机供电,天气不好时通过内部电源11驱动气泵以恒定流量抽气,空气中有害气体被抽进吸收瓶的吸收液内。于此同时手机等通讯设备器开始采样计时,到了设定采样时间后仪器自动停机,采样完毕。然后所取样品带回实验室化验,分析即可。当遇到特殊空气采样瓶液体饱和后,通过智能处理器8及时将信息发送给用户。

充电:该智能处理器8的显示屏显示电池容量,当太阳能光伏组件及蓄电池10充电时通过中央处理器9把多余电量输入到电源11即可进行全自动充电。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 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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