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收集尿液进行医学检验功能的采尿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81904阅读:499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收集尿液进行医学检验功能的采尿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收集尿液进行医学检验功能的采尿器。



背景技术:

通过尿液能采集到很多医学指标,采尿就需要用到采尿器,采尿器,是目前人们用来验尿时必不可少的采尿工具,基层小型医院通常是用一种无盖短耳的塑料一次性尿杯,大型医院常用试管样小便采样器和一次性尿杯配合使用,试管样小便采样器配有管塞,其管塞同时具有塑料吸管的作用。

现有采尿器的缺陷是:1、容器在样本采集过程中,因耳部较短易污染到手;2、在病区的住院患者送检时,需先送至护士站然后由工勤人员送检,这就需要静置一段时间(规定不超过30分钟,但往往会超出),无盖尿杯内样本气味易污染空气,且无盖容器内的样本在送检过程中易泼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收集尿液进行医学检验功能的采尿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采尿器容易污染到手以及送检过程中易泼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收集尿液进行医学检验功能的采尿器,包括漏斗、集尿瓶、瓶盖、刻度、挡圈、插管、倾斜部、橡胶圈和开口,所述漏斗设于集尿瓶的顶部,所述漏斗的底部设有插管,所述集尿瓶的瓶壁外侧设有刻度,所述集尿瓶的顶部设有瓶盖,所述瓶盖上设有橡胶圈。

优选的,所述集尿瓶与瓶盖之间通过扣合的方式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漏斗的顶部内侧设有挡圈。

优选的,所述橡胶圈的中间位置设有贯穿的开口。

优选的,所述插管的底部设有倾斜部。

优选的,所述漏斗和集尿瓶均采用透明塑料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具有收集尿液进行医学检验功能的采尿器设有封闭型的集尿瓶,在采集完尿液送检的过程中可有效避免尿液洒出,且尿液的气味不会污染空气,漏斗的顶部内侧设有挡圈,对尿液起到限位作用,防止在收集尿液的时候尿液洒出,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使用效果好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漏斗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集尿瓶结构示意图。

图中:1、漏斗,2、集尿瓶,3、瓶盖,4、刻度,5、挡圈,6、插管,7、倾斜部,8、橡胶圈,9、开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具有收集尿液进行医学检验功能的采尿器,包括漏斗1、集尿瓶2、瓶盖3、刻度4、挡圈5、插管6、倾斜部7、橡胶圈8和开口9,漏斗1设于集尿瓶2的顶部,漏斗1的底部设有插管6,集尿瓶2的瓶壁外侧设有刻度4,集尿瓶2的顶部设有瓶盖3,瓶盖3上设有橡胶圈8。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的,集尿瓶2与瓶盖3之间通过扣合的方式相连接,使用方便,在需要倒出尿液的时候,只需将瓶盖3掀开即可。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的,漏斗1的顶部内侧设有挡圈5,在收集尿液的时候,挡圈5对尿液起到限位的作用,防止尿液洒出。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的,橡胶圈8的中间位置设有贯穿的开口9,在没有插入漏斗1的时候,开口9收紧,避免尿液洒出,并且防止尿液的气味扩散到空气中。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的,插管6的底部设有倾斜部7,倾斜部7使漏斗1更易插入橡胶圈8的开口9中。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的,漏斗1和集尿瓶2均采用透明塑料制成,便于观察集尿瓶2中的尿液量。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具有收集尿液进行医学检验功能的采尿器时,首先需对整个具有收集尿液进行医学检验功能的采尿器有一个结构上的了解,在使用时,能够更加便捷的进行使用,该具有收集尿液进行医学检验功能的采尿器为分离式结构,集尿瓶2的顶部设有瓶盖3,在使用时,将漏斗1通过倾斜部7插入集尿瓶2中,利用漏斗1对尿液进行收集,漏斗1的顶部内侧设有挡圈5,在收集尿液的时候,挡圈5对尿液起到限位的作用,防止尿液洒出,收集完后,将漏斗1拔出丢弃,漏斗1拔出后,橡胶圈8的中间位置的开口9收紧,避免尿液洒出,并且防止尿液的气味扩散到空气中,集尿瓶2与瓶盖3之间通过扣合的方式相连接,使用方便,在需要检验的时候,只需将瓶盖3掀开将尿液倒出即可。

综上所述,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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