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流量校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94964阅读:1288来源:国知局
气体流量校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仪器仪表学科领域,特别是一种气体流量校准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工业的飞速发展,蒸汽、氮气、二氧化碳、氢气等气体的测量需求不断增加,因此气体流量计的使用变得非常普遍。气体流量计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会出现较大的测量误差,此时就需要校准装置对流量计进行校准,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可以分成原始标准和传递标准两大类,目前国际上已经开发出多种型式的气体流量校准装置。然而,目前的校准装置多是针对高精度校准领域,其结构较复杂且制作成本大,校准操作也比较繁琐,不适合一般校准要求的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能够满足一般校准要求的气体流量校准装置,其结构简单,制作成本低。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气体流量校准装置,包括储液管及供气室,所述储液管内设有活塞,此活塞与电动伸缩杆相连,储液管的顶部右端设有液体出口,此液体出口与所述供气室的下端相连,供气室的上端设有过渡管体,所述过渡管体内设有硬质海绵结构体,过渡管体上端的出气孔与被测流量计的进气口相连。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所述储液管及供气室均为透明塑料材质。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所述电动伸缩杆与一时控开关相连。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所述储液管顶部还设有可密封的进液口。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所述供气室的侧面底部和顶部分别设有进气阀和排气阀。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所述出气孔上设有开关阀。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所述过渡管体两端设有中间开孔的法兰连接板,所述硬质海绵结构体为开孔泡沫陶瓷。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所述过渡管体内侧两端设有内螺纹,所述硬质海绵结构体通过此内螺纹上的限位环固定在过渡管体内部。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所述过渡管体的外侧还设有保温层。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所述保温层为聚氨酯保温层。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避免了成本极高的高精度电子元器件的使用,利用传统的流量校准方法,在有效降低制作成本的同时也满足了一般校准精度的要求,且操作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气体流量校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过渡管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参照图1及图2,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提供一种气体流量校准装置,包括储液管1及供气室2,所述储液管1内设有活塞3,此活塞3与电动伸缩杆4相连,储液管1的顶部右端设有液体出口,此液体出口与所述供气室2的下端相连,供气室的上端设有过渡管体6,所述过渡管体6内设有硬质海绵结构体,过渡管体6上端的出气孔7与被测流量计的进气口相连。

优选的,所述储液管1及供气室2均为透明塑料材质,储液管1的外表面可设置刻度线,以验证活塞的推进距离。

所述电动伸缩杆4与一时控开关5相连,用于控制活塞在设定时间内的匀速推进。

为方便换液或补液,所述储液管1顶部还设有可密封的进液口11,当然也可以直接在液体出口处进行补液。

为了扩大本产品的测试使用范围,所述供气室2的侧面底部和顶部分别设有进气阀8和排气阀9,进气阀8用于向供气室内提供所需被测气体,排气阀9用于排气。

所述出气孔7上设有开关阀10。

如图2所示,所述过渡管体6两端设有中间开孔的法兰连接板14,所述硬质海绵结构体为开孔泡沫陶瓷12。

所述过渡管体内侧两端设有内螺纹,所述硬质海绵结构体通过此内螺纹上的限位环15固定在过渡管体内部。

所述过渡管体的外侧还设有保温层13,所述保温层优选为聚氨酯保温层。

使用本产品时,先通过进液口向储液管内加入液体(水或其它不与通过被测流量计的气体反应的液体),直至液面到达液体出口处,密封进液口,然后将达到所需温度的泡沫陶瓷装入过渡管体内(可提前将泡沫陶瓷放入恒温箱内恒温至所需测试温度),打开开关阀7及进气阀8,关闭排气阀9,通过进气阀8通入达到所需温度的被测气体,直至排空供气室内的原有空气(若可直接通过空气对流量计进行校准,则可不需此步骤),然后关闭进气阀8,通过时空开关控制电动推杆在一定时间内推动活塞以一定速度向前推进,记录被测流量计的素数,同时根据预设时间内活塞向前移动的距离计算排入到供气室内的水的体积,进而获取用于校准流量计的准确流量。在此过程中,泡沫陶瓷是极为关键的部件,本产品利用泡沫陶瓷一是保证了被测气体的温度处于恒定被测温度,进而保气体体积为标准体积;二是对被测气体中可能存在的固体颗粒进行有效吸附过滤,避免对流量计产生影响。

以上所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应理解的是,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等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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