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带有显示装置的手柄,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柄和设置在手柄处的显示装置,所述手柄处设置有电气接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显示装置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与显示装置之间设置有连杆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带有显示装置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处设置有安装座,所述连杆装置一端设置在该安装座上,另一端设置显示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带有显示装置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装置与所述安装座之间设置有第一调节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带有显示装置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与所述连杆装置之间设置有第二调节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带有显示装置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装置为多连杆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带有显示装置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多连杆式装置包括首连杆和尾连杆,首连杆的一端通过第一调节装置设置在安装座上,首连杆的另一端与尾连杆的一端活动连接,尾连杆的另一端通过第二调节装置设置所述显示装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带有显示装置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调节装置或首连杆的另一端与尾连杆的一端连接处采用铰接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带有显示装置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调节装置采用万向球轴结构,所述连杆装置表面设置有摩擦层。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带有显示装置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为微投显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