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施工用测量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71745阅读:1018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施工用测量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测量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施工用测量尺。



背景技术:

建筑施工过程中,测量尺是一种重要的测量工具,但是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测量多种数据,长度和角度等,需要各种不同的工具,造成不便携带,并且现有的长度角度一体尺,角度调节不够精确,从而影响到测量尺的测量精度,影响建筑施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施工用测量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施工用测量尺,包括调节箱、主尺和转动尺,所述调节箱的外侧壁与主尺固定连接,所述主尺为空腔结构,主尺内设有调节尺,所述调节尺的顶端滑动连接在主尺内顶壁所开设的滑槽上,所述转动尺上固定插接有转轴,所述转轴活动贯穿调节箱的侧壁,所述转轴位于调节箱内的一段固定套接有第二齿轮,且转轴远离转动尺的一端活动套接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通过固定块固定连接在调节箱的外侧壁上,所述固定架上依次固定连接有第一弧形板和第二弧形板,所述第一弧形板和第二弧形板之间活动插接有插杆,所述插杆上固定套接有指针,所述指针上固定连接有放大镜,所述插杆远离指针的一端固定连接在转动尺上,所述第二齿轮远离主尺的一侧啮合有第一齿轮,所述第一齿轮转动连接在调节箱的内壁上,且第一齿轮上同轴连接有蜗轮,所述蜗轮远离第二齿轮的一侧啮合有蜗杆,所述蜗杆的一端转动连接在调节箱的内顶壁上,所述蜗杆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转动柄,所述转动柄活动贯穿调节箱的底壁,所述调节箱远离主尺的外侧壁上固定连接有水平仪。

优选的,所述主尺和调节尺的外侧壁上均刻有分度值为1cm的刻度槽。

优选的,所述第二弧形板上刻有分度值为0.1度的角度槽。

优选的,所述主尺和转动尺的长度相等。

优选的,所述水平仪为气泡水平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指针、蜗轮和转动柄的组合,能精确转动转动尺,测量角度,同时蜗杆和蜗轮的组合,确保转动尺和主尺之间的角度在脱离物体后,能维持不变,便于读取和记录,同时主尺可以测量所需长度,当被测物较长时,可向外抽出调节尺,扩大主尺的量程,水平仪可以确保主尺放置的准确性,确保测量精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视图。

图中:调节箱1、主尺2、转动尺3、调节尺4、第一弧形板5、指针6、放大镜7、插杆8、第二弧形板9、固定架10、转轴11、第一齿轮12、第二齿轮13、蜗轮14、转动柄15、水平仪16、蜗杆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建筑施工用测量尺,包括调节箱1、主尺2和转动尺3,主尺2和转动尺3的长度相等,调节箱1的外侧壁与主尺2固定连接,主尺2为空腔结构,主尺2内设有调节尺4,主尺2和调节尺4的外侧壁上均刻有分度值为1cm的刻度槽,调节尺4的顶端滑动连接在主尺2内顶壁所开设的滑槽上,转动尺3上固定插接有转轴11,转轴11活动贯穿调节箱1的侧壁,转轴11位于调节箱1内的一段固定套接有第二齿轮13,且转轴11远离转动尺3的一端活动套接有固定架10,固定架10通过固定块固定连接在调节箱1的外侧壁上,固定架10上依次固定连接有第一弧形板5和第二弧形板9,第一弧形板5和第二弧形板9之间活动插接有插杆8,第二弧形板9上刻有分度值为0.1度的角度槽,插杆8上固定套接有指针6,指针6上固定连接有放大镜7,插杆8远离指针6的一端固定连接在转动尺3上,第二齿轮13远离主尺2的一侧啮合有第一齿轮12,第一齿轮12转动连接在调节箱1的内壁上,且第一齿轮12上同轴连接有蜗轮14,蜗轮14远离第二齿轮13的一侧啮合有蜗杆17,蜗杆17的一端转动连接在调节箱1的内顶壁上,蜗杆17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转动柄15,转动柄15活动贯穿调节箱1的底壁,调节箱1远离主尺2的外侧壁上固定连接有水平仪16,水平仪16为气泡水平仪。

工作原理:转动转动柄15带动蜗杆17啮合蜗轮14转动,带动第一齿轮12啮合第二齿轮13转动和转轴11转动,转轴11带动转动尺3转动,主尺2与转动尺3分开,转动尺3转动时,带动指针6和放大镜7转动,指针6会在第二弧形板9上指示出转动尺3与主尺2之间的角度,将所需测量的物体放置在转动尺3与主尺2之间即可,同时主尺2可以测量所需长度,当被测物较长时,可向外抽出调节尺4,扩大主尺2的量程。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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