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分析检测领域,涉及一种检测双乙酸钠的液相色谱方法,尤其是涉及一种采用强阴离子交换色谱柱分离检测双乙酸钠的液相色谱方法。
背景技术:
双乙酸钠(sodiumdiacetate)主要用作食品和饲料的防腐剂防霉剂、酸味剂、改良剂和螯合剂,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复合型添加剂。但是,双乙酸钠属于化学防腐剂,长期过量食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可能会造成肠胃烧伤、中毒等症状,对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危害性更为严重。因此,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双乙酸钠作为防腐剂时,在豆干类、原粮、膨化食品、熟制水产品(可直接使用)等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在粉圆、糕点中应低于4.0g/kg,在预制肉制品、复合调味料、调味品等产品中均具有一定的最高限量。
为了更好的监管监控市场中各类产品使用双乙酸钠的情况,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gb/t23383-2009《食品中双乙酸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针对除食醋外的豆干类、熟肉制品、调味品、符合调味料和糕点等产品进行定性定量检测分析。在酸性溶液环境,通过超声波水浴提取或水蒸气蒸馏的方式收集样品溶液。标准中采用c18(十八烷基反相键合硅胶)色谱柱分离,ph值2.7-3.5的磷酸氢二铵溶液洗脱的方法检测双乙酸钠。
原理是在强酸性条件下,抑制电离作用,使目标物大部分以分子状态存在,通过其与十八烷基之间的疏水作用和范德华力来达到保留目标物和分离杂质的作用。但是,目标物水溶性大且极性强,与十八烷基的作用力弱,在纯水溶液相的洗脱下的保留也相对较弱导致分离效果欠佳,且目前市面大多数的c18色谱柱耐纯水相的能力较弱导致色谱柱柱效快速下降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表现为保留时间在2-4min,目标峰处于连续杂质峰之间导致难以准确定性定量,保留持续减弱甚至出现柱塌陷现象。然而,该方法是目前最为广泛使用的方法,也就对样品前处理的净化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在标准制定中规定了除面包、糕点外的其他样品均需要采用蒸馏法进行样品前处理,存在检测时耗长、杂质干扰严重等现象。目前,已发表的文献大多是依据该标准进行的优化和方法应用,比如朱洪亮采用c18色谱柱测定月饼、面包和酱油等食品中的双乙酸钠(朱洪亮.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食品中双乙酸钠和丙酸盐含量.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4,07:2204-2207),向文娟等通过固相萃取-c18色谱柱进行分离检测(向文娟,王吉祥,冯雷,马雪涛,珠娜.全自动spe-hplc法测定食品中丙酸钙(钠)和双乙酸钠.食品研究与开发,2014,02:70-72)。
离子交换色谱柱是近年来新型的液相色谱分离技术,通过硅胶表面键合可离子化基团的方式应用于高效液相色谱分析,利用目标物与键合相间的离子作用力,达到与c18完全不同的分离效果。
目前,尚无采用离子交换色谱柱测定双乙酸钠的方法。本发明专利通过离子交换色谱柱使双乙酸钠获得较强的保留效果,达到与杂质充分分离的效果,简化前处理流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结合强阴离子交换色谱柱和合适的液相色谱条件分离检测分析双乙酸钠。
本发明所述的的技术问题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解决:
设定一定量的进样体积,采用离子交换色谱柱分离,采用一定能浓度和ph值范围的磷酸二氢钾溶液缓冲盐溶液和有机溶剂的混合溶液为流动相,设置合适的柱流速,设置合适的柱温,紫外检测器检测。
优选地,流动相体系中有机溶剂为甲醇、乙腈中的任意一种。
优选地,流动相体系中有机溶剂的比例为0%-10%。
优选地,柱流速为0.5-1.2ml/min
优选地,流动相体系中缓冲盐溶液为ph值在6-7之间的磷酸盐溶液;
优选地,选择硅胶表面永久键合季胺基的强阴离子交换色谱柱
优选地,紫外检测器波长为214nm
附图说明
图1.双乙酸钠标准物质的液相色谱图
图2.双乙酸钠标准曲线浓度(范围107.31-1073.1μg/ml)
图3.阴性火腿样品色谱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并不因此将本发明限制在所述实施例范围之中。
实施例1
400μg/ml的双乙酸钠标准溶液,准确进样10μl,agilentzorbaxsax柱(4.6×150mm,5μm,
实施例2
400μg/ml的双乙酸钠标准溶液,准确进样10μl,agilentzorbaxsax柱(4.6×150mm,5μm,
实施例3
400μg/ml的双乙酸钠标准溶液,按照1、2、4、8、10、20μl准确进样,选用agilentzorbaxsax柱(4.6×150mm,5μm,
实施例4
400μg/ml的双乙酸钠标准溶液,准确进样10μl,选用agelavenusilsax柱(4.6×150mm,5μm,
实施例5
400μg/ml的双乙酸钠标准溶液,准确进样10μl,选用agelavenusilsax柱(4.6×150mm,5μm,
上述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发明之用,而并非是对本发明专利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化和变型,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凡跟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的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