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除尘器烟气带水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93447发布日期:2018-11-02 20:35阅读:266来源:国知局
布袋除尘器烟气带水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布袋除尘器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布袋除尘器烟气带水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在使用布袋除尘器设备中,经常会发生灰尘淤积在布袋、或灰尘堵在卸料口无法清除的情况,推其原因很可能是由于净气室有水滴导致,但现有方案未设置相关装置可以检测净气室是否产生了水滴,使技术人员对于解决问题产生了很大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布袋除尘器烟气带水检测装置,可以检测净气室是否产生了水滴,帮助技术人员解决灰尘淤积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布袋除尘器烟气带水检测装置,包括检测装置和显示装置,所述检测装置固定在布袋除尘器的净气室内壁上,位于烟气流动的方向上,用于收集净气室内的水滴并进行检测,所述显示装置固定在布袋除尘器的净气室外壁上,所述显示装置通过净气室的通孔与检测装置的底部相连通,用于将检测装置的检测结果显示给净气室外的技术人员。

进一步地,所述检测装置包括水滴收集器和位于水滴收集器底部的水滴检测剂,所述水滴检测剂为遇水变色的试剂。

进一步地,所述水滴收集器的宽度由上至下依次减小。

进一步地,所述水滴收集器的上部为扇形,下部为矩形。

进一步地,所述水滴收集器由厚度为2mm的304白钢板制成。

进一步地,所述水滴检测剂为氯化亚钴。

进一步地,所述显示装置为透明的玻璃钢管,所述玻璃钢管穿过通孔并延伸至检测装置的底部内。

进一步地,所述玻璃钢管为倾斜向下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玻璃钢管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30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布袋除尘器烟气带水检测装置,通过在净气室的内壁固定检测装置,应用水滴检测剂遇水变色的原理,当净气室内产生水时,水滴检测剂变色,水产生的越多水滴检测剂的颜色将会越深,根据这个原理可以检查出烟气是否带水,使检修人员得以快速排查除尘器产生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布袋除尘器烟气带水检测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灵敏度高,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布袋除尘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布袋除尘器烟气带水检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水滴收集器的主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水滴检测剂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检测装置;2、显示装置;3、净气室;4、水滴收集器;5、水滴检测剂;6、玻璃钢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介绍。

参见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布袋除尘器烟气带水检测装置,包括检测装置1和显示装置2,检测装置1固定在布袋除尘器的净气室3内壁上,位于烟气流动的方向上,用于收集净气室3内的水滴并进行检测,显示装置2固定在布袋除尘器的净气室3外壁上,显示装置2通过净气室3的通孔与检测装置1的底部相连通,用于将检测装置1的检测结果显示给净气室3外的技术人员。具体的,通孔的大小为DN20。显示装置可为观察窗或其他结构。

优选的实施例中,检测装置1包括水滴收集器4和位于水滴收集器4底部的水滴检测剂5,水滴检测剂5为遇水变色的试剂。更优选的,水滴检测剂5为氯化亚钴。当净气室3内产生水时,氯化亚钴由蓝色变为红色,水产生的越多颜色将会越深,根据这个原理可以检查出烟气是否带水。

优选的实施例中,水滴收集器4的宽度由上至下依次减小。更优选的,水滴收集器4的上部为扇形,下部为矩形。更加便于水滴收集落至底部。

优选的实例中,水滴收集器4由厚度为2mm的304白钢板制成。防腐性能很好,更加耐用,使用寿命长,免于更换。

优选的实例中,显示装置2为透明的玻璃钢管6,玻璃钢管6穿过通孔并延伸至检测装置1的底部内。具体的,将氯化亚钴放入检测装置1内并延伸到玻璃钢管6内,当有水产生时技术维护人员就可以通过水滴检测剂5的颜色变化看出净气室是否产生水了。

优选的实例中,玻璃钢管6为倾斜向下设置。更优选的,玻璃钢管6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30度。更加方便维护人员观看和更换。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布袋除尘器烟气带水检测装置,通过在净气室的内壁固定检测装置,应用水滴检测剂遇水变色的原理,检查出烟气是否带水,使检修人员得以快速排查除尘器产生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布袋除尘器烟气带水检测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灵敏度高,实用性好。

以上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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