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金属构件重量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28595发布日期:2018-11-23 19:56阅读:11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检测装置,具体为一种金属构件重量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检测设备有很多种类,工厂常用的检测设备有很多,在金属构件的使用过程中,常常需要对金属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测。

传统的金属构件重量检测装置,不可以对金属构件的重量进行很好的检测,且不便于使用者对两个卡箱之间的距离进行调节,这样使用者就不可以对不同规格的金属机构进行检测,降低了该装置检测的范围,不够安全可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金属构件重量检测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金属构件重量检测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顶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支撑板,并且两个支撑板的顶部之间通过固定板固定连接有第一电机,所述第一电机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固定箱,并且固定箱内腔的两侧之间均通过轴承转动连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表面的两侧设置有相反方向的螺纹,并且螺纹杆表面的两侧均螺纹连接有卡箱,所述固定箱的顶部且位于第一电机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的输出端贯穿固定箱并延伸至固定箱的内腔,并且第二电机输出端延伸至固定箱内腔的一端固定连接有第一锥齿轮,所述螺纹杆的表面固定连接有与第一锥齿轮相配合使用的第二锥齿轮,所述固定箱内腔的顶部设置有压力传感机构。

优选的,所述卡箱的底部贯穿固定箱并延伸至固定箱的底部。

优选的,所述卡箱内腔的顶部和底部之间固定连接有隔板。

优选的,所述隔板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液压油缸,所述液压油缸的输出端贯穿卡箱并延伸至卡箱的外部,并且液压油缸输出端延伸至卡箱外部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卡板。

优选的,所述卡板的一侧通过弹簧固定连接有夹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置通过第一电机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固定箱,并且固定箱内腔的两侧之间均通过轴承转动连接有螺纹杆,螺纹杆表面的两侧设置有相反方向的螺纹,并且螺纹杆表面的两侧均螺纹连接有卡箱,固定箱的顶部且位于第一电机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电机,第二电机的输出端贯穿固定箱并延伸至固定箱的内腔,并且第二电机输出端延伸至固定箱内腔的一端固定连接有第一锥齿轮,可以对金属构件的重量进行很好的检测,且便于使用者对两个卡箱之间的距离进行调节,这样使用者就可以对不同规格的金属机构进行检测,增加了该装置检测的范围,安全可靠。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卡箱结构的剖视图。

图中:1、底板;2、支撑板;3、第一电机;4、固定箱;5、螺纹杆;6、卡箱;7、第二电机;8、第一锥齿轮;9、第二锥齿轮;10、隔板;11、液压油缸;12、卡板;13、夹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

一种金属构件重量检测装置,包括底板1,所述底板1顶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支撑板2,并且两个支撑板2的顶部之间通过固定板固定连接有第一电机3,所述第一电机3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固定箱4,并且固定箱4内腔的两侧之间均通过轴承转动连接有螺纹杆5,所述螺纹杆5表面的两侧设置有相反方向的螺纹,并且螺纹杆5表面的两侧均螺纹连接有卡箱6,所述固定箱4的顶部且位于第一电机3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电机7,所述第二电机7的输出端贯穿固定箱4并延伸至固定箱4的内腔,并且第二电机7输出端延伸至固定箱4内腔的一端固定连接有第一锥齿轮8,所述螺纹杆5的表面固定连接有与第一锥齿轮8相配合使用的第二锥齿轮9,所述固定箱4内腔的顶部设置有压力传感机构。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卡箱6的底部贯穿固定箱4并延伸至固定箱4的底部。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卡箱6内腔的顶部和底部之间固定连接有隔板10,能够进行分隔,保证装置的正常实施。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隔板10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液压油缸11,所述液压油缸11的输出端贯穿卡箱6并延伸至卡箱6的外部,并且液压油缸11输出端延伸至卡箱6外部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卡板12,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节。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卡板12的一侧通过弹簧固定连接有夹板13,可以进行缓冲。

工作原理:可以对金属构件的重量进行很好的检测,且便于使用者对两个卡箱之间的距离进行调节,这样使用者就可以对不同规格的金属机构进行检测,增加了该装置检测的范围,安全可靠。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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