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振动传感器的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80562发布日期:2018-12-07 22:45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一种振动传感器的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夹具,尤其涉及一种振动传感器的夹具。



背景技术:

振动传感器是用来对振动系统的实物或模型进行响应测量、动态特性参数测定以及载荷识别的仪器设备。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测振技术在动力机械、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方面也突显出重要的作用。测量时需要将振动传感器固定在振动设备的表面,并且与设备紧密贴合,这样才能测量出准确可靠的数据,安装不好将直接影响试验的结果。目前国内大部分都采用胶合剂粘接的方法将振动传感器固定到被测设备上,采用粘接的传感器一旦安装就不可拆卸,且容易因为振动量过大、振动时间过久而脱落,粘接剂留在设备上也会影响设备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安装拆卸简单、贴合度高、稳定性强的振动传感器夹具。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振动传感器的夹具,包括夹具本体和盖板,所述夹具本体顶部与底部分别开有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所述第一凹槽的形状与振动传感器的外廓相匹配,第一凹槽底部设有限位台阶,所述振动传感器上设有与限位台阶相匹配的限位凸台,第一凹槽底部向外侧延伸出线路孔洞,所述第二凹槽内设有永磁体,所述永磁体的形状与第二凹槽相匹配,永磁体上设有至少两个螺纹孔,所述夹具本体上设有与永磁体上螺纹孔相匹配的螺纹孔;所述盖板上设有至少两个螺纹孔,所述夹具本体顶部设有与盖板螺纹孔相匹配的螺纹孔,盖板上还设有至少一个弹簧孔,所述弹簧孔内装有顶紧弹簧,所述盖板上还设有至少一个透气孔。

优选的,所述的夹具本体两侧还设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的第一凹槽与振动传感器之间设有粘接层,所述的永磁体与第二凹槽之间也设有粘接层。

优选的,所述的永磁体为钕铁硼磁铁。

优选的,所述的顶紧弹簧自然状态下的长度略大于弹簧孔的深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采用永磁体吸附的方式将夹具固定在被测设备上,安装拆卸十分简单、且贴合度高、稳定性强。

(2)设置把手,便于从被测设备上拆卸夹具。

(3)粘接层、螺钉、顶紧弹簧、限位台阶多重限位固定,振动传感器与夹具的一体化程度高,具有极强的稳固性。

附图说明

图1为夹具结构图;

图2为夹具俯视图;

图3为夹具侧视图;

图中,1-夹具本体,2-盖板,3-第一凹槽,4-第二凹槽,5-永磁体,6-线路孔洞,7-把手,8-第一螺钉,9-第二螺钉,10-第三螺钉,11-第四螺钉,12-限位台阶,13-顶紧弹簧,14-透气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

一种振动传感器的夹具,包括夹具本体1和盖板2,所述夹具本体1顶部与底部分别开有第一凹槽3和第二凹槽4,所述第一凹槽3的形状与振动传感器的外廓相匹配,第一凹槽3底部设有限位台阶12,所述振动传感器上设有与限位台阶12相匹配的定位凸台,第一凹槽3底部向外侧延伸出线路孔洞6,限位台阶12限制了振动传感器的横向运动,且使得振动传感器上的出线端恰好落在线路孔洞6内,所述第二凹槽4内设有永磁体5,所述永磁体5的形状与第二凹槽4相匹配,所述的第一凹槽3与振动传感器之间设有粘接层,所述的永磁体5与第二凹槽4之间也设有粘接层。

进一步的,所述夹具本体1顶部设有两个螺纹孔,所述盖板2上设有与夹具本体1顶部螺纹孔相匹配的螺纹孔,夹具本体1和盖板2通过第一螺钉8、第二螺钉9相互固定,盖板2上还设有两个弹簧孔,所述弹簧孔内装有顶紧弹簧13,顶紧弹簧13自然状态下的长度略大于弹簧孔的深度,安装好盖板2后,顶紧弹簧13被压紧,恰好使得盖板2、第一凹槽3、振动传感器之间无间隙配合,限制了振动传感器的纵向运动。所述盖板2上还设有三个透气孔14,由于振动传感器所在环境几乎密封,设置透气孔14用于散热。所述永磁体5两侧分别设有一个螺纹孔,所述第二凹槽4两侧设有与永磁体5上螺纹孔相匹配的螺纹孔,永磁体5与第二凹槽4通过第三螺钉10、第四螺钉11相互固定,固定后的第二凹槽4与永磁体5同样实现了无间隙配合。

作为优选的,所述的夹具本体1两侧还设有把手7,便于从被测设备上拆卸夹具。

作为优选的,所述的永磁体5为磁性最强的钕铁硼磁铁。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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