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65425发布日期:2019-01-29 17:57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一种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DNA电泳检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



背景技术:

在分子生物学实验中,由于缺乏一种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一般在每次电泳检测前都剪一块Parafilm封口膜,将染色剂溴酚蓝在膜上依次按所检测数点在膜上,再将待检测的分子实验产物(如DNA、RNA、PCR产物等)依次加在溴酚蓝上,完成电泳样品制备。

随后需要将制好的样品加入有EB(溴化乙腚,剧毒)的胶中,该过程需要将附有样品的膜小心从实验台上拿到手上,再拿到有毒的电泳槽旁小心放到桌子上,整个挪动过程一不小心就会将膜上制好的样品晃动,导致样品混合,以至需要重新制样,而且每次需要检测样品数量或种类不同,膜上又没有方向标示,每次加样时还要记好样品个数和点样顺序及方向,否则容易造成检测错误,延误实验进程,每次用封口膜点完样后都会扔掉,不能重复利用,极大的造成了浪费。

为此专利号CN203965205U提出一种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包括制样板和把手,所述把手安装在制样板边缘,所述制样板上表面上分布有若干个点样槽,上述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避免了制样后挪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样品混合到一起的情况,且能够反复使用,避免了浪费,但是上述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的体积相对比较大,不利于存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体积大不利于存放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包括制样主板,所述制样主板四侧均设有相互连通的插槽,所述制样主板内部中心设有方形挡块,所述插槽内均插装有制样副板,所述制样副板内均设有调节机构,所述调节机构包括通孔,所述通孔两端均固定有轴承,两个所述轴承内圈共同连接有空心柱,所述空心柱顶部螺纹连接有螺纹杆,所述制样主板和制样副板表面均设有多个点样槽。

优选的,四个所述空心柱一端均设有转动把手。

优选的,所述点样槽均为半球形,所述制样主板表面设有十六点样槽,制样副板表面设有八个点样槽。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将点样槽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制样副板上,可避免制造样品过程中,不同样品混合到一起,且能够反复使用,避免浪费,通过对主、副制样板上点样槽使用,避免了在挪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样品的相互污染或溅出,对点样槽的分组设计使得样品的数目、种类以及点样顺序更容易分清,节省了实验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在主制样板设置四个可抽拉的副制样板,主制样板在不使用时方便摆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的剖视图;

图2为图1中A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的俯视图。

图中:制样主板1、插槽2、方形挡块3、制样副板4、通孔5、轴承6、空心柱7、螺纹杆8、点样槽9、转动把手1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包括制样主板1,制样主板1四侧均设有相互连通的插槽2,制样主板1内部中心设有方形挡块3,插槽2内均插装有制样副板4,制样副板4内均设有调节机构,调节机构包括通孔5,通孔5两端均固定有轴承6,两个轴承6内圈共同连接有空心柱7,四个空心柱7一端均设有转动把手10,空心柱7顶部螺纹连接有螺纹杆8,制样主板1和制样副板4表面均设有多个点样槽9,点样槽9均为半球形,制样主板1表面设有十六点样槽9,制样副板4表面设有八个点样槽9。

在使用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时,先旋转转动把手10,转动把手10转动带动空心柱7转动,则空心柱7会沿着与其螺纹连接的螺纹杆8向插槽2外侧运动,此时,制样副板4滑出插槽2,用同样的方法将其余的三个制样副板4调节出来,然后在点样槽9中进行点样即可,如上设计在不使用DNA电泳检测前制样用板时,可将制样副板4收入制样主板1中,减少占用的空间,方便摆放,通过将点样槽9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制样副板4上,可避免制造样品过程中,不同样品混合到一起,且能够反复使用,避免浪费,通过对点样槽9使用,避免了在挪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样品的相互污染或溅出,对点样槽9的分组设计使得样品的数目、种类以及点样顺序更容易分清,节省了实验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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