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检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29166发布日期:2019-08-13 21:30阅读:496来源:国知局
水表检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所属水务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水表检定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水表,其用于计量流经水表的水的体积,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设备。水表在生产出来后要进行性能检定工作,以保证水表安装后不会出现计量不准确的技术问题。以往水表性能的检定方式是将水表的两端分别连接在进水管和出水管上,然而如果水表内部有空气时就会影响水表的准确度,正常正立水表在通水排气时,空气短时间内很难排除干净,如安装空气排除系统排除水表内的空气,复杂并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水表检定装置,通过该水表检定装置可以提高对水表的检定精度。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水表检定装置,包括U型的连接座、设置在连接座上的夹紧装置,所述夹紧装置包括两个彼此相对地设置在U型连接座两端的套筒座,所述套筒座可与水表的进出水端部螺纹连接,所述套筒座与连接座的端部转动配合,所述U型连接座两端各开设有一个通孔,两个套筒座的位置与所述通孔的位置一一对应;所述套筒座的外侧边缘设置有凸起,所述U型连接座的端部设置有挡块,所述套筒座旋转时所述凸起可受到挡块的阻挡而使套筒座停止转动。

进一步,还包括固定钢柱,所述固定钢柱的两端分别与两个套筒座连接。

进一步,所述U型连接座包括左座和右座,所述左座和右座皆呈L型,所述左座和右座的底部插接配合;所述U型连接座两端的通孔外侧端分别连接有进水管和出水管,所述通孔的内侧端设置有快速连接接头,所述套筒座上设置有可与所述快速连接接头插接配合的快速连接接口。

进一步,所述左座的底部设置插头,所述右座的底部设置有插槽,所述插头可插入到所述插槽中,所述右座的底部设置有螺纹通孔,还包括与所述螺纹通孔螺纹配合的锁紧螺钉,所述螺纹通孔的内侧端与插槽相互连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水表检定装置,包括U型的连接座、设置在连接座上的夹紧装置,所述夹紧装置包括两个彼此相对地设置在U型连接座两端的套筒座,所述套筒座可与水表的进出水端部螺纹连接,所述套筒座与连接座的端部转动配合,所述U型连接座两端各开设有一个通孔,两个套筒座的位置与所述通孔的位置一一对应;所述U型连接座一侧的端部。本实用新型的水表检定装置可以提高对水表的检定精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水表检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中水表处于正立状态;

图2为本实用新型水表检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中水表处于倒立状态;

图3为图1中A-A方向所示的剖面结构示意图,图中套筒座转动180度。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3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一种水表检定装置,包括U型的连接座1、设置在连接座上的夹紧装置,所述夹紧装置包括两个彼此相对地设置在U型连接座两端的套筒座2,所述套筒座2可与水表3的进出水端部螺纹连接,所述套筒座与连接座的端部转动配合,所述U型连接座两端各开设有一个通孔4,两个套筒座2的位置与所述通孔4的位置一一对应;所述套筒座2的外侧边缘设置有凸起21,所述U型连接座1的端部设置有挡块22,所述套筒座旋转时所述凸起可受到挡块的阻挡而使套筒座停止转动。还包括固定钢柱5,所述固定钢柱的两端分别与两个套筒座连接,通过固定钢柱可以将两侧的套筒座固定连接,实现套筒座随着水表同步转动。

本实用新型的水表检定装置的工作原理:检测水表时,将水表的两端分别与套筒座螺纹配合连接,再将套筒座通过通孔与进出水管连接,水表在通水排气时先通过180度旋转水表夹紧台,使水表处于垂直倒立状态,便于水表计数器灌满水,排空空气保证水表检测性能,排气后再将水表转动过来进行读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U型连接座1包括左座11和右座12,所述左座11和右座12皆呈L型,所述左座11和右座12的底部插接配合;所述U型连接座两端的通孔外侧端分别连接有进水管和出水管,所述通孔的内侧端设置有快速连接接头,所述套筒座上设置有可与所述快速连接接头插接配合的快速连接接口。所述左座的底部设置插头,所述右座的底部设置有插槽,所述插头可插入到所述插槽中,所述右座的底部设置有螺纹通孔,还包括与所述螺纹通孔螺纹配合的锁紧螺钉,所述螺纹通孔的内侧端与插槽相互连通。通过上述改进设置可以实现调整左座和右座的距离,再通过通孔处快速连接接头与快速连接接口快速插接配合和分离,使得能够快速地更换待检测的水表。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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