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电缆接地故障的无源报警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81645发布日期:2020-02-21 19:52阅读:14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电缆接地故障的无源报警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缆断线报警器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用于电缆接地故障的无源报警器。



背景技术:

当前,在机电施工中,经常会发生电缆单相接地故障的情况,如果不能找到接地故障的话,会造成另两相电压升高,长时间存在,很容易因再次过压而爆电缆的严重故障。当电缆接地故障时,系统尚可以正常运行,电缆外部绝缘皮的包裹,外观上没有明显变化,接地点不易确定。现有技术中电缆接地故障报警器往往采用一个零序电流互感器采集零序电流,并结合系统的零序电压进行检测,且又是不能多路同时选择,选线结果不直观,受多种环境影响,结果也经常不准确,具体找出某种故障路线耗时耗力。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以上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电缆接地故障的无源报警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用于电缆接地故障的无源报警器,包括合金感应带和线圈骨架,其中,合金感应带贯穿安装于线圈骨架的过孔内;

线圈骨架外缠绕固定有磁感线圈、发光二极管和整流滤波电路。

进一步地,所述线圈骨架为中空长方体,所述合金感应带为坡莫合金。

进一步地,所述整流滤波电路包括桥式整流电路、稳压管、第一钽电容、恒流管、第二钽电容,所述桥式整流电路、稳压管、第一钽电容并联连接,所述恒流管、第二钽电容、发光二极管并联。

进一步地,所述恒流管的s端分别与桥式整流电路的脚、稳压管的阳极、第一钽电容的负极连接,恒流管的cs端和fb端与桥式整流电路的脚、稳压管的阴极、第一钽电容的正极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恒流管的d端与第二钽电容的正极、发光二极管的阳极连接,所述第二钽电容的负极、发光二极管的阴极与恒流管的s端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用于电缆接地故障的无源报警器,正常工作下,三相电流平衡,零序电流为零,线圈无感应电压,当电缆接地发生时,有零序电流产生,线圈电磁感应产生感应电压,经整流及滤波后提供给发光二极管使其发光。本申请采用的方法直观准确,可以准确多选,且不需要为报警器提供电源,同时也免于维护。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电路结构示意图。

图2是现有技术中整流滤波电路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电缆接地故障的无源报警器,包括合金感应带5和线圈骨架6,其中,合金感应带5贯穿安装于线圈骨架6的过孔内;

具体的,所述线圈骨架6为中空长方体,合金感应带5为坡莫合金;

需要说明的是,电缆从合金感应带5中穿过;

线圈骨架6外缠绕固定有磁感线圈201、发光二极管202和整流滤波电路,具体的,磁感线圈的输出端通过整理滤波后由恒流电路与发光二极管202连接;

所述发光二极管202为低功耗贴片发光二极管;

具体的,如图2所示,所述整流滤波电路包括桥式整流电路203、稳压管204、第一钽电容205、恒流管206、第二钽电容207;

所述桥式整流电路203、稳压管204、第一钽电容205并联,具体的,恒流管206的s端分别与桥式整流电路203的2脚、稳压管204的阳极、第一钽电容205的负极连接,恒流管206的cs端和fb端与桥式整流电路203的4脚、稳压管204的阴极、第一钽电容205的正极连接;

所述恒流管206、第二钽电容207、发光二极管202并联,具体的,恒流管206的d端与第二钽电容207的正极、发光二极管202的阳极连接,第二钽电容207的负极、发光二极管202的阴极与恒流管206的s端连接。

本实施例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如下步骤:

正常工作下,三相电流平衡,零序电流为零,线圈无感应电压,当电缆接地发生时,有零序电流产生,线圈电磁感应产生感应电压,经整流及滤波后提供给发光二极管使其发光。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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