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假肢手振动模拟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511239发布日期:2019-12-24 21:25阅读:459来源:国知局
一种假肢手振动模拟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假肢手性能检测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假肢手振动模拟器,用于对模拟振动环境下对假肢手进行性能实验。



背景技术:

为了增加残疾人的就业范围,使佩戴假肢手的残疾人员可以从事一些与振动相关的工作,且与正常人一样操作一些具有振动环境的仪器设备,为此需要专门检测假肢手的性能,检测假肢手在振动环境下的一些技术资料,有利于掌握假肢手适合什么样的振动操作环境,假肢手在不同振动环境下所具有的失效时间等。

现有的假肢手大都用于静态抓握物体,在具有振动环境下操作仪器设备时,将会对假肢手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获知假肢手在振动环境下的性能参数,亟需建立有关振动环境的模拟实验平台,以便通过振动测试对假肢手建立其它的操作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准确掌握假肢手在抓握不同振动仪器设备时的性能,有利于残疾人从事与振动有关的工作,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假肢手振动模拟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假肢手振动模拟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位于所述壳体内的振动电机、振动量调节旋钮和把手,所述振动量调节旋钮与所述振动电机电性连接,用于调节所述振动电机的振动强度,所述把手设置于所述壳体上。

所述把手包括假肢手把手和正常手握把手,所述正常手握把手和假肢手把手位于所述壳体的相对两侧。

所述假肢手把手为直杆状结构,其呈垂直设置于所述壳体的一端。

所述正常手握把手设置于所述壳体的另一端,其为u型结构,u型结构的两直边端部与所述壳体呈可拆卸固定连接。

所述壳体上还设有用于控制所述振动模拟器启闭的开关按钮。

所述壳体上还设有用于控制所述振动模拟器急停的急停控制开关。

a.本实用新型通过假肢手手持把手位置,开启振动电机后将会将振动作用力依次传递给壳体、把手和假肢手,通过振动量调节旋钮实现对振动电机振动强度的调节,进行不同振动强度下假肢手的实验,便于掌握假肢手在不同振动环境下的抗振动性能。

b.通过在壳体的两侧分别设置一正常手握把手和假肢手把手,正常手握把手起到辅助把持振动模拟器的作用,起到安全辅助功能,避免了因假肢手抓握失效引起的意外发生,采用振动模拟器模拟假肢手振动环境更加安全,可靠。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振动模拟器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振动模拟器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壳体;2-振动电机;3-振动量调节旋钮

4-把手

41-假肢手把手,42-正常手握把手

5-开关按钮;6-急停控制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假肢手振动模拟器,包括壳体1、位于壳体1内的振动电机2、振动量调节旋钮3和把手4,振动量调节旋钮3与振动电机2电性连接,用于调节振动电机2的振动强度,把手4设置于壳体1上。通过假肢手手持把手4位置,振动电机2开启后将会将振动作用力依次传递给壳体1、把手4和假肢手,对假肢手进行模拟振动环境的实验,可以通过振动量调节旋钮3实现对振动电机振动强度的调节,进行不同振动强度下假肢手的实验,便于掌握假肢手在不同振动环境下的抗振动性能。

本实用新型中优选的把手4包括假肢手把手41和正常手握把手42,正常手握把手42和假肢手把手41位于壳体1的相对两侧。通过一只正常手抓握一侧的正常手握把手42,另一只假肢手抓握假肢手把手41,在实验中若假肢手达到失效状态时,振动模拟器在正常手的抓握作用下不会脱落,实验更加安全。

这里的假肢手把手41优选为直杆状结构,其呈垂直设置于壳体1的一端。正常手握把手42设置于壳体1的另一端,优选为u型结构,u型结构的两直边端部与壳体1呈可拆卸固定连接。当然,这里的假肢手把手41和正常手握把手42还可以为其它结构形式,这里就不再赘述。

在壳体1上还设有用于控制振动模拟器启闭的开关按钮5,通过接通振动模拟器的电源,然后按动开关按钮5,振动电机2工作,再次按下开关按钮5后,振动电机2停止工作。

同时还在壳体1上设有用于控制述振动模拟器急停的急停控制开关6。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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