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调制蜡生产用取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025316发布日期:2020-02-28 07:49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一种调制蜡生产用取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调制蜡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调制蜡生产用取样装置。



背景技术:

调制蜡即聚乙烯蜡,为低分子量聚乙烯均聚物或共聚体。因其优良的耐寒性、耐热性、耐化学性和耐磨性而得到广泛的应用。作为添加剂直接加到聚烯烃加工中,可增加产品的光泽和加工性能,作为润滑剂,其化学性质稳定、电性能良好。在调制蜡提纯罐后的输送管道处,为了方便观察,需要对提纯后的调制蜡进行取样,调制蜡出管道后,暴露空气冷却凝固成粉末状,粉末容易飞扬,造成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调制蜡取样时粉末易飞扬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调制蜡生产用取样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调制蜡生产用取样装置,包括取样管和取样瓶,所述取样管的上部安装有取样阀,所述取样瓶的上部设置有连接颈,且连接颈螺纹连接在取样管的下端,所述取样瓶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瓣片,所述瓣片的上部开设有星形孔,所述取样瓶的底部开口,且取样瓶的底部套有底盖,且底盖的上侧固定连接有刮杆,所述刮杆与取样瓶的内壁接触。

优选的,所述取样阀为旋塞阀或球阀。

优选的,所述取样管的外壁设置有外螺纹,所述连接颈的内侧设置有与外螺纹匹配的内螺纹。

优选的,所述取样瓶的内部设置有两个连接环,所述瓣片固定连接在两个连接环之间。

优选的,所述取样瓶的外侧设置有转动凸环,所述底盖的内侧设置有与转动凸环配合的转动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透明的取样瓶螺纹安装在取样管上,取样后瓣片可将取样瓶封口,防止调制蜡冷却形成的粉末飞扬。

2、取样瓶底部设置了可拆卸的底盖,方便取样瓶的清洁,底盖上还设置了刮杆,可用于清洁取样瓶内壁,方便观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调制蜡生产用取样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调制蜡生产用取样装置的取样瓶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调制蜡生产用取样装置的取样瓶俯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取样管、2取样阀、3取样瓶、4连接颈、5连接环、6瓣片、7底盖、8刮杆、9转动凸环、10输料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参照图1-3,一种调制蜡生产用取样装置,包括取样管1和取样瓶3,取样管1的上部安装有取样阀2,取样管1与输料管10连通,透明的取样瓶3的上部一体设置有连接颈4,且连接颈4螺纹连接在取样管1的下端,取样瓶3的内部固定连接有橡胶制的瓣片6,瓣片6的上部开设有星形孔,取样瓶3的底部开口,取样瓶3的底部套有底盖7,且底盖7的上侧一体设置有刮杆8,刮杆8与取样瓶3的内壁接触,取样瓶3的外侧设置有转动凸环9,底盖7的内侧设置有与转动凸环9配合的转动槽,转动凸环9转动配合在转动槽中。

其中,取样阀2为旋塞阀或球阀,适用于带颗粒液体的出料。

具体的,取样管1的外壁设置有外螺纹,连接颈4的内侧设置有与外螺纹匹配的内螺纹。

具体的,取样瓶3的内部设置有两个连接环5,瓣片6胶接在两个连接环5之间。

实施例:平时,取样瓶3的连接颈4旋在取样管1下端,取样管1的下端将瓣片6撑开,取样阀2关闭;

进行取样时,将取样阀2开启,调制蜡经取样管1流入取样瓶3内部,随即,关闭取样阀2,将取样瓶3从取样管1上旋下,瓣片6由于弹性闭合,可防止粉末飞扬,取样瓶3的内壁被调制蜡糊住时,可以转动底盖7,底盖7带动刮杆8,刮杆8对取样瓶3的内壁进行刮刷,可将取样瓶3内壁的调制蜡刮下,方便观察,需要清洗取样瓶3时,可将底盖7取下,方便清洗。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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