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垂直管道取样的可调取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882622发布日期:2021-02-05 19:11阅读:8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垂直管道取样的可调取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可调的取样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应用于垂直管道取样的可调取样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对依靠液体自身重力作用垂直向下流动的液体管道内的液体样品进行取样一直是一个难题,常规的取样结构如下图1所示,取样支管3的一端预制在垂直管道4的取样口4a上,在取样支管3的另一端固定有一连接法兰5,取样部件中的转接法兰6通过紧固件与连接法兰5连接,取样部件中的带内孔的外丝7一端与转接法兰6内的内螺纹孔6a连接,另一端与密封球阀8的一端连接,取样管2上的外丝2a与密封球阀8的另一端连接。由于管道4内液体压力小、液体流动不稳定,液体不能充满全部管道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取样管2取样液体流量不稳定,夹杂气泡,并最终导致后端的在线式水质分析仪表读数偏差大,不稳定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改进上述不足,在原有的取样结构上进行改进,在满足取样精度的前提下,提供一种新型的应用于垂直管道取样的可调取样装置。
[0004]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5]
一种应用于垂直管道取样的可调取样装置,包括取样支管、转接法兰、取样管、带内孔的外丝、密封球阀;所述取样支管的一端预制在垂直管道的取样口上,在取样支管的另一端固定有一连接法兰,所述转接法兰通过紧固件与连接法兰连接;所述带内孔的外丝一端与转接法兰内的内螺纹孔连接,另一端与密封球阀的一端连接,所述取样管与密封球阀的另一端连接;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调取样管,所述可调取样管的第一端插入所述管道内的适当位置,所述可调取样管的第二端连续穿过所述连接法兰的内孔、转接法兰内的内螺纹孔以及所述带内孔的外丝的内孔后插入到所述密封球阀的一端内,通过调节可调取样管的相对位置,达到可调取样管的第一端在管道内不同位置取样的目的。
[0006]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在所述可调取样管的第一端设置有取样口,所述取样口呈漏斗状。
[0007]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优选实施例中,还包括一中间接头,所述中间接头的外丝与所述密封球阀的另一端连接,所述取样管上的外丝与所述中间接头中的内丝孔连接。
[0008]
本实用新型将可伸缩取样管插入密封球阀内,密封球阀跟取样支管通过法兰连接,当各个现场管道走向布置确定后,通过在线试验调节取样点的位置获得最佳的取样效果。
[0009]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有效地解决了由于垂直管道上取样不准确,而导致后端在线仪表读数波动大的问题,保证在线仪表读数准确。
附图说明
[0010]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0011]
图1为在垂直管道上设置常规的取样结构的示意图。
[0012]
图2为在垂直管道上设置本实用新型应用于垂直管道取样的可调取样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0014]
参见图2,图中所示的一种应用于垂直管道取样的可调取样装置,包括取样支管3、转接法兰6、取样管2、带内孔的外丝7、密封球阀8、可调取样管9和中间接头10。
[0015]
取样支管3的一端预制在垂直管道4的取样口4a上,在取样支管3的另一端固定有一连接法兰5,取样部件中的转接法兰6通过紧固件与连接法兰5连接,取样部件中的带内孔的外丝7一端与转接法兰6内的内螺纹孔6a连接,另一端与密封球阀8的一端连接。
[0016]
可调取样管9的第一端插入垂直管道4内的适当位置,在可调取样管9的第一端设置有取样口9a,取样口9a呈漏斗状,这样方便从垂直管道上收集更多的水样,确保取样管内取样水流稳定,无气泡夹杂,保证测量准确性。
[0017]
可调取样管9的第二端9b连续穿过连接法兰5的内孔5a、转接法兰6内的内螺纹孔6a以及带内孔的外丝7的内孔7a后插入到密封球阀8的一端内,伸入深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通过调节可调取样管9的相对位置,达到可调取样管9的第一端在管道内不同位置取样的目的。当系统运行时,通过调节可调取样管9进入垂直管道4的深度,获得最佳的取样点。当垂直管道4内流动的液体不能充满垂直管道4时,通过调节可调取样管9的取样点位置,可以获得稳定、可靠的取样水,确保有效取样。
[0018]
中间接头10的外丝10a与密封球阀8的另一端连接,取样管2上的外丝2a与中间接头10中的内丝孔10b连接。
[0019]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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