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BIM的高支模施工智能监测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690645发布日期:2021-09-18 01:49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基于BIM的高支模施工智能监测系统的制作方法
基于bim的高支模施工智能监测系统
技术领域
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监测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基于bim的高支模施工智能监测系统。


背景技术:

2.钢支撑结构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主要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各构件或部件之间通常采用焊缝、螺栓或铆钉连接,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因其自重较轻,且施工简便,广泛应用于大型厂房、桥梁、场馆、超高层等领域。在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用到很多临时钢支撑结构进行承载支撑,且由于该阶段施工人员作业需要,经常会在其周边活动。所以该结构的安全监测就显得尤为重要。钢支撑包括:钢模支撑、脚手架、支撑模板、工字钢内衬、高支模等。
3.目前市面上针对高支模监测的较多。但针对别的钢结构支撑的监测较少。特别是施工期间应急监测和及时提醒现场施工人员的设备较少。现有的钢结构安全主要是通过人工观测和巡视的方式,或者是简单的架设钢筋计(传感器)通过手持读数仪进行定期采集和巡视。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监测的区域不够全面;(2)无法实现现场及时监测、结果预警、报警输出和事件记录等一体化设计;(3)预警提醒周期长、不及时;(4)无法根据预警监测数据对周围监测点进行提醒;(5)现场监测人员作业环境安全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bim的高支模施工智能监测系统,对混凝土浇注过程中的高支模支撑架进行全面实时监测,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
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基于bim的高支模施工智能监测系统,包括设置在高支模上的模板沉降监测模块、立杆轴力监测模块、支架水平位移监测模块、浇筑面监测模块、支撑载荷监测模块、扬尘浓度监测模块、噪音指数监测模块、施工人员定位模块、临边防护监测模块、中央处理器、报警模块以及自动监测平台;
6.所述模板沉降监测模块、所述立杆轴力监测模块、所述支架水平位移监测模块、所述浇筑面监测模块、所述支撑载荷监测模块、所述扬尘浓度监测模块、所述噪音指数监测模块、所述施工人员定位模块、所述临边防护监测模块分别与所述中央处理器连接,用于将监测到的数据发给所述中央处理器;
7.所述中央处理器与所述自动监测平台连接,用于将接收到的数据传送到所述自动监测平台;
8.所述报警模块与所述中央处理器连接,当监测到的数据出现异常时,所述中央处理器控制所述报警模块报警。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报警模块包括蜂鸣器和报警灯,所述蜂鸣器和报警灯分布于高支模的四周。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蜂鸣器的外端安装有喇叭,所述报警灯为红色频闪灯。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架水平位移监测模块的数量为多个,且每个所述支架水平位移监测模块均匀排列在高支模表面。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激光测距模块和激光标靶,所述激光测距模块固定于支模的立杆,所述激光测距模块所发射的激光垂直于所述立杆;
13.所述激光标靶与所述激光测距模块水平设置,使得所述激光测距模块在接收到从所述激光标靶反射的激光后,测得所述激光标靶与所述立杆的距离信息。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用于支撑所述激光标靶的伸缩杆;沿所述伸缩杆的延伸方向,调整所述伸缩杆的离地高度,使得所述激光标靶与所述激光测距模块处于同一水平位置。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与所述中央处理器连接。
1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移动终端包括手机、笔记本或平板电脑。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中央处理器选用型号为stm32f103ret6的处理器u6。
1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9.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基于bim的高支模施工智能监测系统,通过模板沉降监测模块对模板沉降进行监测,通过立杆轴力监测模块对立杆轴力监测,通过支架水平位移监测模块对支架水平位移监测,通过浇筑面监测模块对整体浇筑面进行监测,通过支撑载荷监测模块对整体载荷监测,通过扬尘浓度监测模块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监测,通过噪音指数监测模块对施工现场噪音进行监测,通过施工人员定位模块对施工人员位置进行监测,通过临边防护监测模块对施工周边防护进行监测,实现了对混凝土浇注过程中的高支模支撑架进行全面实时监测,排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施工工人的安全。
附图说明
20.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基于bim的高支模施工智能监测系统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1.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水平”、“内”、“轴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3.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4.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5.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6.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水平的”、“上”、“下”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27.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提供了一种基于bim的高支模施工智能监测系统,包括设置在高支模上的模板沉降监测模块、立杆轴力监测模块、支架水平位移监测模块、浇筑面监测模块、支撑载荷监测模块、扬尘浓度监测模块、噪音指数监测模块、施工人员定位模块、临边防护监测模块、中央处理器、报警模块以及自动监测平台;
28.其中,模板沉降监测模块、立杆轴力监测模块、支架水平位移监测模块、浇筑面监测模块、支撑载荷监测模块、扬尘浓度监测模块、噪音指数监测模块、施工人员定位模块、临边防护监测模块分别与中央处理器连接,用于将监测到的数据发给中央处理器;中央处理器与自动监测平台连接,用于将接收到的数据传送到自动监测平台;报警模块与中央处理器连接,当监测到的数据出现异常时,中央处理器控制报警模块报警。
29.具体地,本技术中的模板沉降监测模块和支架水平位移监测模块均选用拉绳式位移传感器、立杆轴力监测模块选用轴压传感器、浇筑面监测模块选用无线摄像头、支撑载荷监测模块选用重力传感器、扬尘浓度监测模块选用粉尘检测传感器、噪音指数监测模块选用噪音传感器、施工人员定位模块选用gps定位器、临边防护监测模块选用红外传感器,通过模板沉降监测模块对模板沉降进行监测,通过立杆轴力监测模块对立杆轴力监测,通过支架水平位移监测模块对支架水平位移监测,通过浇筑面监测模块对整体浇筑面进行监测,通过支撑载荷监测模块对整体载荷监测,通过扬尘浓度监测模块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监测,通过噪音指数监测模块对施工现场噪音进行监测,通过施工人员定位模块对施工人员位置进行监测,通过临边防护监测模块对施工周边防护进行监测,实现了对混凝土浇注过程中的高支模支撑架进行全面实时监测,排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施工工人的安全。
30.在一些实施例中,报警模块包括蜂鸣器和报警灯,蜂鸣器和报警灯分布于高支模的四周。
31.在一些实施例中,蜂鸣器的外端安装有喇叭,报警灯为红色频闪灯。
32.在一些实施例中,支架水平位移监测模块的数量为多个,且每个支架水平位移监测模块均匀排列在高支模表面。
33.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激光测距模块和激光标靶,激光测距模块固定于支模的
立杆,激光测距模块所发射的激光垂直于立杆;
34.激光标靶与激光测距模块水平设置,使得激光测距模块在接收到从激光标靶反射的激光后,测得激光标靶与立杆的距离信息。
35.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用于支撑激光标靶的伸缩杆;沿伸缩杆的延伸方向,调整伸缩杆的离地高度,使得激光标靶与激光测距模块处于同一水平位置。
36.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移动终端,移动终端与中央处理器连接。
37.在一些实施例中,移动终端包括手机、笔记本或平板电脑。
38.在一些实施例中,中央处理器选用型号为stm32f103ret6的处理器u6。
39.以上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40.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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