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简介:
本专利针对现有草原调查样本框挖掘与存放分离导致效率低的问题,提出一体化设计:通过取样框底与框架配合,利用引导槽实现挖掘后样品自动导入存样区,配合吸磁块和调节螺栓柱限位,确保挖掘量与存样区容量匹配,提升操作便捷性与采样准确性。
关键词:草原调查样本框,一体化挖掘存放
1.本实用新型涉及样本采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草原调查的样本框。
背景技术:2.草原是地球生态系统的一种,分为热带草原、温带草原等多种类型,是地球上分布最广的植被类型。而部分带有毒性的野草,会降低周边植物的产量或经济价值,或会容纳及散布对农作物有害的致病原,因此需要除去,此时需要进行样本提取已得到野草的频度和盖度,从而用来研究野草种群密度的指数。而在样本提取时会用到样本存储装置,例如样本框。
3.现有技术中如申请号为cn202020889823.5的专利文献,其公开了一种测试野外草种频度和盖度的样本框,其可以利用铰接柱进行开合,大大减小了该样本框所占空间,且附带记录板与基本的记录工具,可以及时记录下测试的结果,并且样本输出装置可以有效防止样本洒落,方便保存与收集样本,操作方便,自带的扫除装置可以迅速清扫测试残留物,快速为下一次测试做好准备,且该样本框体积小,方便携带,适合在野外测试使用。
4.但这种方式在面对一个区域的整体取样时却存在局限性,例如,草原有的区域需要采集一个小整块的野草样本时,往往需要借助工具将该区域内的野草挖出,再将挖出的野草存放至样本框内,整个操作较为繁琐,且再挖掘过程中挖掘工具的尺寸与样本框的尺寸会出现不适配的情况,容易出现挖掘量超出存放量或者挖掘量不足的现象。
5.因此现有技术中的草原调查的样本框,其再面对一个区域的整体取样时容易存在挖掘与存放分开进行导致提取效率不高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6.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草原调查的样本框,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再面对一个区域的整体取样时容易存在挖掘与存放分开进行导致提取效率不高的技术问题。
7.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具体提供下述技术方案,
8.一种草原调查的样本框,包括:框架,其内设有用于存储样品的存样区;引导槽,沿所述存样区内侧壁设置;取样框底,设置在引导槽内,所述取样框底能够对野草样品进行挖掘取样;
9.当取样框底挖掘野草样品后,所述引导槽引导取样框底进入存样区以对野草样品进行封存。
10.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框架内侧壁设置有封堵环,所述封堵环的内侧壁对称设置有至少两个引导夹块;
11.所述引导槽设置在每个引导夹块远离封堵环的一侧表面。
12.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取样框底插入存样区的一端开设有一对关于取样框底中心线对称的引导插槽,所述引导插槽能够引导取样框底插入土壤。
13.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封堵环内侧与引导插槽对应位置处设置有
与引导夹块连接的吸磁块,所述吸磁块能够通过自身磁力对插入存样区的取样框底的位置进行限制。
14.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框架侧壁开设有多个调节槽,每个所述调节槽内均设置有一个一端与封堵环侧壁可拆卸的固定连接的螺栓柱,所述螺栓柱的另一端侧壁设有固定螺纹,所述固定螺纹能够与螺套螺纹连接以对取样框底进行限位。
1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调节槽内对称安装有多对用于对螺栓柱进行限位的限位阶台。
1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取样框底的纵截面呈“l”字形。
17.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8.本实用新型可通过取样框底和框架的配合,实现一起进行挖掘与存放的操作,其具体实施时,直接通过取样框底挖掘出野草样品,之后,再沿着引导槽将取样框底以及堆在取样框底表面的样品送入存样区以对野草样品进行封存,整个操作快捷方便且不会轻易出现提取效率不高的问题。
附图说明
1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示例性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引伸获得其它的实施附图。
20.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整体结构示意图;
21.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取样框底结构示意图;
22.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框架横截面结构示意图;
23.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封堵环结构示意图。
24.图中的标号分别表示如下,
25.1-框架;2-引导槽;3-取样框底;
26.11-封堵环;12-引导夹块;13-吸磁块;14-调节槽;15-螺栓柱;16-固定螺纹;17-限位阶台;
27.31-引导插槽。
具体实施方式
28.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9.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草原调查的样本框,包括:框架1,其内设有用于存储样品的存样区;引导槽2,沿存样区内侧壁设置;取样框底3,设置在引导槽2内,取样框底3能够对野草样品进行挖掘取样。
30.当取样框底3挖掘野草样品后,引导槽2引导取样框底3进入存样区以对野草样品进行封存。
31.本实用新型可通过取样框底3和框架1的配合,实现一起进行挖掘与存放的操作,其具体实施时,直接通过取样框底3挖掘出野草样品,之后,再沿着引导槽2将取样框底3以及堆在取样框底3表面的样品送入存样区以对野草样品进行封存,整个操作快捷方便且不会轻易出现提取效率不高的问题。
32.本实施例中,取样框底3挖掘取出的样品量便代表存样区的导致存放量,因为取样框底3便类似于铲子,而框架1可直接将这个“铲子”封存起来,由此便不会有太大几率出现挖掘量不足的现象发生。
33.因为引导槽2若是设置在存样区内侧壁容易出现样品封堵引导槽2的现象,为了使样品在存放过程中不会封堵引导槽2,故而优选的,框架1内侧壁设置有封堵环11,封堵环11的内侧壁对称设置有至少两个引导夹块12(如此设置引导夹块12可以确保所有的引导夹块12以及其上的引导槽2均处于同意水平面上,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取样框底3的滑动);
34.引导槽2设置在每个引导夹块12远离封堵环11的一侧表面。
35.本实施例中通过将引导槽2设置在引导夹块12上,使得引导槽2的暴露性更高相较于存样区内侧壁容易清理。
36.当样品被取样框底3挖掘出后,可直接推动取样框底3沿引导槽2滑动直至取样框底3充分进入存样区内即可。
37.为了使更易插入土壤,故而优选的,取样框底3插入存样区的一端开设有一对关于取样框底3中心线对称的引导插槽31,引导插槽31能够引导取样框底3插入土壤。
38.样品在取出过程中,可通过两个引导插槽31来增大取样框底3(设置了引导插槽31也就类似于“铲子”具备了铲尖)与土壤的接触面,方便取样框底3更易进入土壤。
39.取样框底3的纵截面呈“l”字形。
40.如此设置取样框底3是为了方便样品被取样框底3带动着存放至存样区后可通过取样框底3限制样品滑出。
41.为了使日常情况下取样框底3的位置不会轻易活动,故而优选的,封堵环11内侧与引导插槽31对应位置处设置有与引导夹块12连接的吸磁块13,吸磁块13能够通过自身磁力对插入存样区的取样框底3的位置进行限制。
42.当取样框底3没有装载样品时,一旦取样框底3沿着引导槽2充分进入存样区内,此时吸磁块13会通过自身磁力对取样框底3的位置进行限制,使得取样框底3不会轻易沿着引导槽2滑动。
43.为了使装载有样品的取样框底3不会在受到晃动的情况下带着取样框底3沿引导槽2滑动的现象发生,故而优选的,框架1侧壁开设有多个调节槽14,每个调节槽14内均设置有一个一端与封堵环11侧壁可拆卸的固定连接的螺栓柱15,螺栓柱15的另一端侧壁设有固定螺纹16,固定螺纹16能够与螺套螺纹连接以对取样框底3进行限位。
44.当装载有样品的取样框底3沿着引导槽2充分进入存样区内后,可在每个调节槽14内均螺纹安装一个螺栓柱15(也就是说封堵环11侧壁设置有一个螺纹槽,且该螺纹槽的旋向与固定螺纹16的旋向相反),之后,再在螺栓柱15设有固定螺纹16的一端套接一个螺套(该螺套图中未画出可直接选择现有技术中的螺套即可),当螺套旋至与框架1侧壁接触时,便可使螺栓柱15的位置被限制,也就是使得取样框底3的位置不在轻易活动。
45.一旦取样框底3掘取的样品较多,则存样区无法充分装载,故而优选的,调节槽14
内对称安装有多对用于对螺栓柱15进行限位的限位阶台17。
46.一旦取样框底3掘取的样品较多,可调节螺栓柱15的位置,以图1为例,可以使封堵环11向下滑动,直至存样区能充分存放样品为止,之后再使螺栓柱15插入对应位置的螺纹槽即可,举例说明便是螺栓柱15由调节槽14最上方的一对限位阶台17之间,滑动至倒数第一对限位阶台17和倒数第二对限位阶台17之间,此时螺栓柱15不会再沿着调节槽14滑动,之后,再套接好螺母即可。
47.本实用新型具体使用时:先取出样品,样品在取出过程中,可通过两个引导插槽31来增大取样框底3与土壤的接触面,方便取样框底3更易进入土壤,若取出的样品刚好可以被存样区存放,可直接推动取样框底3沿引导槽2滑动直至取样框底3充分进入存样区内。
48.若取样框底3掘取的样品较多,可使封堵环11向下滑动,直至存样区能充分存放样品为止,之后再在每个调节槽14内均螺纹安装一个螺栓柱15,然后再在螺栓柱15设有固定螺纹16的一端套接一个螺套,当螺套旋至与框架1侧壁接触时,便可使螺栓柱15的位置被限制,也就是使得取样框底3的位置不在轻易活动。
49.以上实施例仅为本技术的示例性实施例,不用于限制本技术,本技术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本技术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对本技术做出各种修改或等同替换,这种修改或等同替换也应视为落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