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污水排放智能监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570011发布日期:2019-12-31 18:49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污水排放智能监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环保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污水排放智能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人们在追求生产效益的同时,也更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为防控水体污染,现有做法是设置污水处理厂,污水产生机构(例如工厂、居民小区)产生的污水通过管路直接导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然后通过排放口排放至自然水体中。

在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监测数据,如果因污水处理厂超负荷导致排放的水质不达标,则上传各级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指示限制污水产生机构向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流量。

现有做法的缺点在于,响应速度慢,在得到指示前仍然会有大量超标污水排入自然水体中,再者,即使得到指示后,虽然可以避免超标污水的排放,但是因为限制污水产生机构的排放流量,对生产、生活会造成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污水排放智能监控系统。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之一,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污水排放智能监控系统,包括排水井,所述排水井靠近污水产生机构设置且与污水产生机构通过第一管路连接,所述排水井通过第二管路与污水处理厂连接,所述第二管路上设有第一控制阀;

暂存池,所述暂存池设置于污水产生机构内且通过第三管路与排水井连接,所述第三管路上设有第二控制阀,所述暂存池中设有污水处理设备;

还包括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工作站,所述监测设备设置于排水井中,以监测排水井中污水的指标,所述监测设备通过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与工作站通讯连接,以向所述工作站实时传输排水井中污水的指标信息,所述工作站与所述第一控制阀、第二控制阀连接,以在污水指标低于预设阈值时控制第二控制阀关闭,第一控制阀打开,并在污水指标高于预设阈值时控制第二控制阀打开,第一控制阀关闭。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还包括终端设备,所述终端设备与所述工作站通讯连接,以接收显示排水井中污水的指标信息。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管路上设有第三控制阀。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在于:

本发明设有暂存池,当排水井中污水指标超过阈值时,工作站自动切换控制阀状态将污水截流至污水产生机构内的暂存池中,具有响应速度快,同时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方式中一种污水排放智能监控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些实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发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做出的结构、方法、或功能上的变换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以下提供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

请参见图1,一种污水排放智能监控系统,包括排水井1,所述排水井1靠近污水产生机构2设置且与污水产生机构2通过第一管路3连接,所述排水井1通过第二管路4与污水处理厂5连接,所述第二管路4上设有第一控制阀6;

暂存池7,所述暂存池7设置于污水产生机构2内且通过第三管路8与排水井1连接,所述第三管路8上设有第二控制阀9,所述暂存池7中设有污水处理设备;

还包括监测设备10、数据采集传输设备11、工作站12,所述监测设备10设置于排水井1中,以监测排水井1中污水的指标,所述监测设备10通过数据采集传输设备11与工作站12通讯连接,以向所述工作站12实时传输排水井1中污水的指标信息,所述工作站12与所述第一控制阀6、第二控制阀9连接,以在污水指标低于预设阈值时控制第二控制阀9关闭,第一控制阀6打开,并在污水指标高于预设阈值时控制第二控制阀9打开,第一控制阀6关闭。

需要说明的是,暂存池7中设有的污水处理设备是现有设备,根据水体污染情况进行选择安装。

暂存池7设置在污水产生机构2内,例如工厂、居民小区内。

本发明使用时,污水产生机构2内的污水通过第一管路3导流至排水井1,排水井1中的监测设备10实时监测污水指标并上传到工作站12,工作站12通过对比接收到的污水指标信息和预设阈值信息判断污水指标是否超标,当判断结果是不超标时,污水直接排放至污水处理厂5中,当判断结果是超标时,污水被截流至暂存池7中存储,并通过暂存池7中的污水处理设备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

进一步的,还包括终端设备13,所述终端设备13与所述工作站12通讯连接,以接收显示排水井1中污水的指标信息。终端设备13可以设置于监管部门内,也可以同时设置在其他相关人员处,方便掌握污水排放情况。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管路3上设有第三控制阀14。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在于:

本发明设有暂存池7,当排水井1中污水指标超过阈值时,工作站12自动切换控制阀状态将污水截流至污水产生机构2内的暂存池7中,具有响应速度快,同时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优点。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方式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方式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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