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充电桩待机无功损耗的控制电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20080发布日期:2019-04-16 23:54阅读:66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充电桩待机无功损耗的控制电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桩技术领域,具体领域为一种用于充电桩待机无功损耗的控制电路。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充电桩模块前端无准确控制,造成模块待机产生大量的无功功耗,浪费大量的能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充电桩待机无功损耗的控制电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充电模块待机状态浪费资源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充电桩待机无功损耗的控制电路,包括电源、主控板、第一三相接触器、第二三相接触器、第三三相接触器、第一继电器、第二继电器和第三继电器,所述第一三相接触器的常开触点一端连接外部三相电源,另一端连接充电桩的第一充电模组,所述第二三相接触器的常开触点一端连接外部三相电源,另一端连接充电桩的第二充电模组,所述第三三相接触器的常开触点一端连接外部三相电源,另一端连接充电桩的第三充电模组,所述第一三相接触器、第二三相接触器和第三三相接触器的线圈分别串联在外部市电上,所述第一继电器的线圈串联在电源与主控板的接入端,第一继电器的常开触点串联在第一三相接触器的线圈与外部市电之间,所述第二继电器的线圈串联在电源与主控板的接入端,第二继电器的常开触点串联在第二三相接触器的线圈与外部市电之间,所述第三继电器的线圈串联在电源与主控板的接入端,第三继电器的常开触点串联在第三三相接触器的线圈与外部市电之间。

优选的,所述第一三相接触器、第二三相接触器和第三三相接触器均为交流接触器。

优选的,所述的外部市电为220V交流电源。

优选的,所述主控板为充电桩内部处理器。

优选的,所述电源为+12V电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接触器的控制,从而控制了模块的电源,进而降低了待机模块的数量,提高了充电桩系统的功率因素,降低了系统的无功损耗,将模块合理的进行分组,然后在模块前端增加控制接触器用于模块电源的控制,接触器的控制可以单只单只的控制,也可以几个接触器一起控制。当模块处于待机过程中,程序读取待机时间,待机达到设定时间N秒之后,接触器断开,切断模块电源;当需要将模块唤醒时,接触器闭合,模块唤醒,控制模块待机无功功耗,达到对于模块启停的控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路原理图。

图中:1、电源;2、主控板;3、第一三相接触器;4、第二三相接触器; 5、第三三相接触器;6、第一继电器;7、第二继电器;8、第三继电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充电桩待机无功损耗的控制电路,包括电源1、主控板2、第一三相接触器3、第二三相接触器 4、第三三相接触器5、第一继电器6、第二继电器7和第三继电器8,所述第一三相接触器3的常开触点一端连接外部三相电源,另一端连接充电桩的第一充电模组,所述第二三相接触器4的常开触点一端连接外部三相电源,另一端连接充电桩的第二充电模组,所述第三三相接触器5的常开触点一端连接外部三相电源,另一端连接充电桩的第三充电模组,所述第一三相接触器3、第二三相接触器4和第三三相接触器5的线圈分别串联在外部市电上,所述第一继电器6的线圈串联在电源1与主控板2的接入端,第一继电器6的常开触点串联在第一三相接触器3的线圈与外部市电之间,所述第二继电器7 的线圈串联在电源1与主控板2的接入端,第二继电器7的常开触点串联在第二三相接触器4的线圈与外部市电之间,所述第三继电器8的线圈串联在电源1与主控板2的接入端,第三继电器8的常开触点串联在第三三相接触器5的线圈与外部市电之间。

所述第一三相接触器3、第二三相接触器4和第三三相接触器5均为交流接触器。

所述的外部市电为220V交流电源。

所述主控板2为充电桩内部处理器。

所述电源1为+12V电源。

通过本技术方案,以30kW一组模块为例,则在每组模块前端增加额定电流50A交流接触器(AC-3),通过主板程序控制接触器的闭合和断开。当模块需要启动的时候,接触器闭合,模块启动供电;当模块处于待机时间时,断开接触器,切断模块电源1。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对接触器进行独立的控制,也可以对接触器进行整体控制,视实际情况而定。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关于控制电路,不局限于3 组,且模块组的功率也不限制,根据模块组功率,确定接触器选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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