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道路称重的综合执法管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306999发布日期:2022-03-19 18:24阅读:79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道路称重的综合执法管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属于源头企业综合执法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道路称重的综合执法管控系统。


背景技术:

2.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和机动车数量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繁,交通管理压力剧增,实现智能化、有效化的交通管控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至关重要,因此,对于货物运输需求源头企业(以下简称源头企业)的运输管控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源头企业多且分散,违法运输成本低,源头监管难,判别行驶车辆特别是源头企业运输是否超限超载,通常采用人工拦截检测,再引入停车场对其进行处理。这种传统方式落后,会造成执法人力成本居高不下,且容易危害执法人员的安全,并且不能做到全天候不间断检测。再者,全国未形成联网治超,信息共享难;同时过境车辆信息获取难,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事后追责难;传统超限治理与科技治理未形成合力,处罚不到位,难以形成约束,导致车辆超载、道路寿命缩短以及严重的交通事故等危害。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道路称重的综合执法管控系统,通过设置源头企业监管点、不停车检测站、卸货现场复核点、高速入口监管点、执法管控平台,将源头治理、联网布控、多点位监测相结合,达到有效管控源头企业车辆运输超限问题,有助于识别车辆违规加货问题,利于执法人员有效执法管控,保障了道路安全,延长了道路使用寿命。
4.一种基于道路称重的综合执法管控系统,包括:
5.源头企业监管点,其设于源头企业所在地,建立车辆基本信息、源头企业、运输企业、车主信息基础档案并将其通过执法管理端输入到执法管控平台;通过监管设备采集车辆信息、司机信息并传输至执法管控平台;执法管控平台判断车辆信息与基础档案是否匹配相符,若是,则车辆可上路,所述基础档案、车辆信息与司机信息形成原始电子磅单;若否,则不允许上路;
6.不停车检测站,其设于重点路段,通过监管设备采集车辆信息及司机信息并与原始电子磅单比对来判断车辆是否匹配相符;若否,则引导其进入卸货现场复核点;若是,则无需引导;
7.卸货现场复核点,对进入车辆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与原始电子磅单比对来判断车辆是否匹配相符;若否,则记录违规或违法,同时提示车辆进入卸货区卸货并处理后再进行复核,直至复核结果与原始电子磅单匹配相符为止,即可驶离;
8.高速入口监管点,用于监测车辆信息及引导超限货物卸载;通过监管设备采集车辆信息及司机信息并与原始电子磅单比对来判断车辆是否匹配相符;若是,即可放行;若否,则记录违规或违法,同时提醒其进入卸货区卸货并处理后再进行复核,直至复核结果与
原始电子磅单匹配相符为止,即可放行;
9.执法管控平台,其贯穿于整个管控过程,用于数据处理、数据归集、数据审核、信息推送,所述信息推送施行联网互通治理。
10.进一步地,所述的一种基于道路称重的综合执法管控系统,还包括s106.虚拟电子围栏,其监测重点或过境车辆,将重点或过境车辆信息输入北斗gps定位系统,并在交运地图上圈定监测区,当重点或过境车辆驶入监测区时,监测设备实时收集重点或过境车辆信息并将其以通讯的形式反馈于执法管控平台。
11.进一步地,所述车辆基本信息为行驶证信息,包括类型、车牌、车辆颜色、车重、核载、轮轴数信息;所述车辆信息包括类型、车牌、车辆颜色、载重、司机、轮轴数信息。
12.进一步地,所述匹配相符为:车辆信息与基础档案一致,载重≤核载。
13.进一步地,所述监管设备包括抓拍器,其用于抓取车牌、车辆颜色;轮轴识别器,其采集车辆的轮轴数;称重传感器,其采集车辆载重;宽高仪,其识别车辆类型;人脸识别器,其识别司机人脸,采集司机信息;数据控制器,其收集监管设备采集的信息并将其传输至执法管控平台。
14.进一步地,所述不停车检测站所述的引导的方式为:通过大屏、路旁广播或短信提醒超限车辆前往卸货现场复核点精检,在规定时间内多次提醒车辆前往卸货现场复核点精检;若执法管控平台未收到其精检信息,将记录车辆违规或违法,将违规或违法信息推送至相关联的执法部门进行拦截;若闯岗,次日提醒其路政局将以不停车检测站监测数据为执法依据,请违法人员前往路政局办理处罚手续;若未办理处罚手续,则通过邮寄或邮件的方式将违法详情发到运输单位,并将运输单位、源头企业、车主、司机纳入黑名单,同时推送至国家征信系统。
15.进一步地,所述执法管控平台由市/县级治超综合执法管理平台、省级治超综合执法管理平台、国家征信平台联网互通形成;所述执法管控平台包括存储器、处理器,所述存储器上存储有能够被处理器加载并执行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种系统的计算机程序。
16.进一步地,所述数据处理包括数据实时迭代模块、数据限时删减模块,数据实时迭代模块包括监测站点信息、数据记录、实时违法信息、数据更新功能模块,所述数据限时删减模块设有删减时段、删减库;所述数据归集包括数据汇聚分析模块,其生成归档信息、报表、图表;所述数据审核,即对执法管控平台上的信息进行处理,将数据汇聚分析生成归档信息、报表、图表与数据更新进行匹配来判定是否违规、违法,对于违法、违规主体由审核人员通过执法管理端给予数次信息推送,若在限定时间段违法、违规主体并未采取措施,审核人员通过终端设备将其纳入黑名单,并推送至相关联的执法部门及国家征信系统;对于无法获取车辆源头的主体,将其推送至相关联的执法部门;同时完善审核人员、审核时间、案件回审信息。
17.有益效果:
18.(1)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道路称重的综合执法管控系统,通过设置源头企业监管点、不停车检测站、卸货现场复核点、高速入口监管点、执法管控平台,将源头治理、联网布控、多点位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达到有效管控源头企业车辆运输超限问题,利于执法人员有效执法管控,保障了道路安全,延长了道路使用寿命。
19.(2)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道路称重的综合执法管控系统,优化源头企业监管,从源
头上遏制超限超载现象;通过不停车检测站、卸货现场复核点来监测、消除超限不良信息,形成超限等级、超限阶段执法,将超限分级处理,提醒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利于减少车辆事故发生,减少了人力消耗,节约执法成本,延长了道路使用寿命。
20.(3)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道路称重的综合执法管控系统,通过不停车检测站、卸货现场复核点来监测,与原始电子磅单比对,有助于识别车辆违规加货问题,完备违法证据链,利于执法人员有效执法管控。
21.(4)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道路称重的综合执法管控系统,设置执法管控平台,其贯穿于整个管控过程,通过对执法管控平台施行联网互通治理,将所述信息推送至相关联的执法部门,达到了联网互通,信息共享的目的,避免了执法存在盲区,执法不到位现象,利于执法人员有效执法管控。
附图说明
22.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全过程车辆管控系统说明框图;
23.图2为本发明一实施例全过程车辆管控系统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4.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令本领域技术人员参照说明书文字能够据以实施。
25.应当理解,本文所使用的诸如“具有”、“包含”以及“包括”术语并不配出一个或多个其它元件或其组合的存在或添加。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套设/接”、“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26.实施例
27.如图1-2所示,一种基于道路称重的综合执法管控系统,包括:
28.源头企业监管点,其设于源头企业所在地,建立车辆基本信息、源头企业、运输企业、车主信息基础档案并将其通过执法管理端输入到执法管控平台;通过监管设备采集车辆信息、司机信息并传输至执法管控平台;执法管控平台判断车辆信息与基础档案是否匹配相符,若是,则车辆可上路,所述基础档案、车辆信息与司机信息形成原始电子磅单;若否,则不允许上路;
29.不停车检测站,其设于重点路段,通过监管设备采集车辆信息及司机信息并与原始电子磅单比对来判断车辆是否匹配相符;若否,则引导其进入卸货现场复核点;若是,则无需引导;
30.卸货现场复核点,对进入车辆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与原始电子磅单比对来判断车辆是否匹配相符;若否,则记录违规或违法,同时提示车辆进入卸货区卸货并处理后再进行复核,直至复核结果与原始电子磅单匹配相符为止,即可驶离;
31.高速入口监管点,用于监测车辆信息及引导超限货物卸载;通过监管设备采集车辆信息及司机信息并与原始电子磅单比对来判断车辆是否匹配相符;若是,即可放行;若
否,则记录违规或违法,同时提醒其进入卸货区卸货并处理后再进行复核,直至复核结果与原始电子磅单匹配相符为止,即可放行;
32.执法管控平台,其贯穿于整个管控过程,用于数据处理、数据归集、数据审核、信息推送,所述信息推送施行联网互通治理。
33.具体地,上述过程根据实际情况顺序可调,过程可跳跃实施,适于各种不同的执法场景;这种管控系统和方法便于实施;通过联网关联相关执法主体,提高执法效率,监管措施密度高,监管范围广。通过设置源头企业监管点、不停车检测站、卸货现场复核点、高速入口监管点、执法管控平台,将源头治理、联网布控、多点位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达到有效管控源头企业车辆运输超限问题,利于执法人员有效执法管控,保障了道路安全,延长了道路使用寿命。通过不停车检测站、卸货现场复核点来监测、消除超限不良信息,形成超限等级、超限阶段执法,将超限分级处理,提醒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利于减少车辆事故发生,减少了人力消耗,节约执法成本,延长了道路使用寿命。通过不停车检测站、卸货现场复核点来监测,与原始电子磅单比对,有助于识别车辆违规加货问题,完备违法证据链,利于执法人员有效执法管控。设置执法管控平台,其贯穿于整个管控过程,通过对执法管控平台施行联网互通治理,将所述信息推送至相关联的执法部门,达到了联网互通,信息共享的目的,避免了执法存在盲区,执法不到位现象,利于执法人员有效执法管控。
34.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一种基于道路称重的综合执法管控系统,还包括虚拟电子围栏,其监测重点或过境车辆,将重点或过境车辆信息输入北斗gps定位系统,并在交运地图上圈定监测区,当重点或过境车辆驶入监测区时,监测设备实时收集重点或过境车辆信息并将其以通讯的形式反馈于执法管控平台。采用这种方式,对于过境车辆进行实时监控,了解其动态,有利于执法管控。
35.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车辆基本信息为行驶证信息,包括类型、车牌、车辆颜色、车重、核载、轮轴数信息;所述车辆信息包括类型、车牌、车辆颜色、载重、司机、轮轴数信息。
36.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匹配相符为:车辆信息与基础档案一致,载重≤核载。
37.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监管设备包括抓拍器,其用于抓取车牌、车辆颜色;轮轴识别器,其采集车辆的轮轴数;称重传感器,其采集车辆载重;宽高仪,其识别车辆类型;人脸识别器,其识别司机人脸,采集司机信息;数据控制器,其收集监管设备采集的信息并将其传输至执法管控平台。
38.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不停车检测站所述的引导的方式为:通过大屏、路旁广播或短信提醒超限车辆前往卸货现场复核点精检,在规定时间内多次去提醒车辆前往卸货现场复核点精检;若执法管控平台未收到其精检信息,将记录车辆违规或违法,将违规或违法信息推送至相关联的执法部门进行拦截;若闯岗,次日提醒其路政局将以不停车检测站监测数据为执法依据,请违法人员前往路政局办理处罚手续;若未办理处罚手续,则通过邮寄或邮件的方式将违法详情发到运输单位,并将运输单位、源头企业、车主、司机纳入黑名单,同时推送至国家征信系统。采用这种方式,让车主快速应知,快速处理,提高违规违法处置效率。
39.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执法管控平台由市/县级治超综合执法管理平台、省级治超综合执法管理平台、国家征信平台联网互通形成;所述执法管控平台包括存储器、处理器,所述存储器上存储有能够被处理器加载并执行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种系统的计算机
程序。对执法管控平台设置超级管理员,根据市/县级、省级及国家征信平台执法需求,超级管理员对他们进行执法管控平台功能分发、管理,对于需要进行信息共享时,其可以按需进行信息推送。
40.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数据处理包括数据实时迭代模块、数据限时删减模块,数据实时迭代模块包括监测站点信息、数据记录、实时违法信息、数据更新功能模块,所述数据限时删减模块设有删减时段、删减库;所述数据归集包括数据汇聚分析模块,其生成归档信息、报表、图表;所述数据审核,即对执法管控平台上的信息进行处理,将数据汇聚分析生成归档信息、报表、图表与数据更新进行匹配来判定是否违规、违法,对于违法、违规主体由审核人员通过执法管理端给予数次信息推送,若在限定时间段违法、违规主体并未采取措施,审核人员通过终端设备将其纳入黑名单,并推送至相关联的执法部门及国家征信系统;对于无法获取车辆源头的主体,将其推送至相关联的执法部门;同时完善审核人员、审核时间、案件回审信息。
41.具体地,删减库用于储存删减信息,所述删减库的信息需归档,即进入归档信息。所述数据处理中的数据实时迭代模块的信息、数据限时删减模块的信息、执法岗信息、数据审核最终都会进入数据汇聚分析生成归档信息、报表、图表。
42.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
43.所述的不停车检测站,其设于重点路段,其设带有抓拍摄像头、激光雷达宽高仪的龙门架、道路行驶逆向预埋有称重传感器、轮轴识别器、于道路一侧的数据采集柜;所述数据采集柜内的控制器用于收集抓拍摄像头、激光雷达宽高仪、称重传感器、轮轴识别器所采集的数据并将其传输至执法管控平台,执法管控平台判断车辆信息与原始电子磅单的基础档案是否一致,载重是否≤核载;若车辆信息与原始电子磅单的基础档案不一致或载重大于核载,又或者车辆信息与原始电子磅单的基础档案不一致且载重大于核载,则引导、跟踪车辆进入卸货现场复核点;若车辆信息与原始电子磅单的基础档案一致,载重≤核载,则车辆继续行驶,无需引导。
44.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
45.所述的卸货现场复核点设于非高速路段,所述卸货现场复核点通过将抓拍摄像头、激光雷达宽高仪、第一地磅、第二地磅、轮轴识别器、控制器来进行复核;首先通过抓拍摄像头、激光雷达宽高仪、轮轴识别器、第一地磅来获取第一电子磅单,将第一电子磅单与原始电子磅单进行匹配并判断载重与核载是否相符(所述相符为载重≤核载,以下同),并通过控制器将信息传输至执法管控平台,若信息匹配、相符,现场执法人员引导并(或执法管控平台判断并记录违规或违法后发出指令,指令通过大屏显示或语音设备)提示车辆进入第一卸货区卸货,经卸货后的车辆进入抓拍摄像头抓拍车牌后便进入第二地磅,形成第二电子磅单,将第二电子磅单与原始电子磅单进行匹配并判断载重与核载是否相符,若信息匹配、相符,执法管控平台(或现场执法人员)发出放行指令,车辆即驶出卸货现场复核点。
46.具体的,卸货现场复核点用于复核车辆信息,防止执法失误及车辆中途加货,如若发现其复核信息与源头企业监管点信息匹配、不相符(所述相符为载重﹥核载,以下同)但未超出车辆核载信息,则记录为车辆违规并传输至执法管控平台进入数据实时迭代,同时放行;如若发现其复核信息与源头企业监管点信息匹配、不相符且超出车辆核载信息,则记录
为车辆违法并让违法车辆进入第一卸货区卸货直至与源头企业监管点信息匹配、相符,并将违法信息传输至执法管控平台并进入数据实时迭代。
47.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所述的高速入口监管点包括监测区和卸货区,所述监测区设于高速入口处,所述监测区设有监管设备,所述监测设备(抓拍摄像头、激光雷达宽高仪、第三地磅、轮轴识别器、控制器)采集车辆类型、车牌、司机、车辆颜色、载重、轮轴数信息形成第三电子磅单并通过控制器将其上传至执法管控平台,执法管控平台判断车辆信息与原始电子磅单是否匹配、相符;若第三电子磅单与原始电子磅单匹配、相符,则执法管控平台发出放行指令,车辆即驶入高速公路;若第三电子磅单与原始电子磅单匹配、不相符,则执法管控平台(或现场执法人员)发出车辆进入卸货区进行卸货指令,经卸货后的车辆进入抓拍摄像头抓拍车牌后便进入第四地磅,形成第四电子磅单,直至第四电子磅单与原始电子磅单匹配、相符为止,执法管控平台(或现场执法人员)发出放行指令,车辆即驶入高速公路。
48.具体地,经过所述高速入口监管点所出的所有磅单信息被传输至执法管控平台并进入数据实时迭代,存在中途加货情况的车辆被记录为违规车辆,存在违法的车辆被记录为违法车辆。
49.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
50.所述执法管控平台贯穿于整个管控过程,用于数据处理、数据归集、数据审核、信息推送,所述信息推送施行联网互通治理方式。联网互通即为对于执法管控平台设置超级管理员权限,其可通过执法部门的需求对其进行执法管控平台功能分发、管理,对于需要进行信息共享时,其可以按需进行信息推送。
51.在本发明中,所有的地磅可以被称重传感器替换,以便进行无人留守智能监测,节省人力,避免现场执法或给执法人员带来人身威胁。
52.在本发明中,所述第一电子磅单、第二电子磅单、第三电子磅单、第四电子磅单均包含历史磅单信息。设置历史磅单信息便于判别新的磅单信息的合规合法性,可快速执法。
53.尽管本发明的实施方案已公开如上,但其并不仅仅限于说明书和实施方式中所列运用。它完全可以被适用于各种适合本发明的领域。对于熟悉本领域的人员而言,可容易地实现另外的修改。因此在不背离权利要求及等同范围所限定的一般概念下,本发明并不限于特定的细节和这里示出与描述的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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