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身保险申请人进行分类以确定适当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21274发布日期:2018-06-17 15:2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对人身保险申请人进行分类以确定一个或多个适当的保险产品的计算机化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计算设备接收与人身保险申请人相关联的数据;

由计算设备基于所接收的数据来确定与申请人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保险风险因素的风险水平;

由计算设备基于所接收的数据来确定与申请人相关联的保险需要因素;

由计算设备基于所接收的数据来确定与申请人相关联的保险购买可能性;

由计算设备将风险水平、保险需要因素和保险购买可能性相组合以生成与申请人相关联的保险适用性简档;以及

由计算设备基于保险适用性简档来标识可用于申请人的一个或多个保险产品。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接收的数据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个:人口统计学数据、个人医疗历史数据、家庭医疗历史数据、药物/处方数据、犯罪记录数据、机动车辆数据、职业数据、旅行数据、财务数据、受益人数据、之前/并发的保险覆盖数据、保险申请数据、物质滥用数据和事故数据。

3.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确定一个或多个保险风险因素的风险水平的步骤包括基于所接收的数据来生成与未来活动相关联的预测性风险。

4.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风险水平是基于一个或多个风险因素的聚集的换算值。

5.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一个或多个风险因素的聚集包括根据预确定的准则对每一个风险因素进行加权。

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风险水平表示可保险事件将针对申请人发生的可能性。

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确定一个或多个保险风险因素的风险水平的步骤包括针对已知死亡率信息对风险水平进行校准。

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确定一个或多个保险风险因素的风险水平的步骤包括将所述风险因素与关联于之前的人身保险申请人的风险因素相比较。

9.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确定保险需要因素的步骤包括基于所接收的数据来生成对于未来人身保险覆盖的预测性需要。

10.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保险需要因素表示申请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以及申请人承担人身保险的能力。

11.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基于以下中的一个或多个来确定保险需要因素:收入、资本净值、婚姻状态、孩子/家属的数目、之前/并发的人身保险以及信用历史。

1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保险购买可能性表示申请人将避免使所购买的人身保险单失效的可能性。

13.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保险购买可能性涉及一个或多个所标识的保险产品。

14.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保险适用性简档表示申请人是否已经满足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以及对于被提供一个或多个保险产品而言是否合格的确定。

1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保险适用性简档指示针对申请人是否要求附加承保。

16.权利要求1的方法,还包括在至少一个可用人身保险产品被标识的情况下,由计算设备向申请人传送关于可用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

17.权利要求1的方法,还包括由计算设备从申请人接收所完成的人身保险申请。

18.权利要求1的方法,还包括由计算设备存储所接收的数据以用于后续销售和市场化目的。

19.一种用于对人身保险申请人进行分类以确定一个或多个适当的保险产品的计算机化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服务器计算设备,其配置成:

接收与人身保险申请人相关联的数据;

基于所接收的数据来确定与申请人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保险风险因素的风险水平;

基于所接收的数据来确定与申请人相关联的保险需要因素;

基于所接收的数据来确定与申请人相关联的保险购买可能性;

将风险水平、保险需要因素和保险购买可能性相组合以生成与申请人相关联的保险适用性简档;以及

基于保险适用性简档来标识可用于申请人的一个或多个保险产品。

20.权利要求19的系统,其中所接收的数据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个:人口统计学数据、个人医疗历史数据、家庭医疗历史数据、药物/处方数据、犯罪记录数据、机动车辆数据、职业数据、旅行数据、财务数据、受益人数据、之前/并发的保险覆盖数据、保险申请数据、物质滥用数据和事故数据。

21.权利要求19的系统,其中确定一个或多个保险风险因素的风险水平的步骤包括基于所接收的数据来生成与未来活动相关联的预测性风险。

22.权利要求19的系统,其中风险水平是基于一个或多个风险因素的聚集的换算值。

23.权利要求22的系统,其中一个或多个风险因素的聚集包括根据预确定的准则对每一个风险因素进行加权。

24.权利要求19的系统,其中风险水平表示可保险事件将针对申请人发生的可能性。

25.权利要求19的系统,其中确定一个或多个保险风险因素的风险水平的步骤包括针对已知死亡率信息对风险水平进行校准。

26.权利要求19的系统,其中确定一个或多个保险风险因素的风险水平的步骤包括将所述风险因素与关联于之前的人身保险申请人的风险因素相比较。

27.权利要求19的系统,其中确定保险需要因素的步骤包括基于所接收的数据来生成对于未来人身保险覆盖的预测性需要。

28.权利要求19的系统,其中保险需要因素表示申请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以及申请人承担人身保险的能力。

29.权利要求19的系统,其中基于以下中的一个或多个来确定保险需要因素:收入、资本净值、婚姻状态、孩子/家属的数目、之前/并发的人身保险以及信用历史。

30.权利要求19的系统,其中保险购买可能性表示申请人将避免使所购买的人身保险单失效的可能性。

31.权利要求19的系统,其中保险购买可能性涉及一个或多个所标识的保险产品。

32.权利要求19的系统,其中保险适用性简档表示申请人是否已经满足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以及对于被提供一个或多个保险产品而言是否合格的确定。

33.权利要求19的系统,其中保险适用性简档指示针对申请人是否要求附加承保。

34.权利要求19的系统,其中计算设备配置成在至少一个可用人身保险产品被标识的情况下向申请人传送关于可用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

35.权利要求19的系统,还包括由计算设备从申请人接收所完成的人身保险申请。

36.权利要求19的系统,其中计算设备配置成存储所接收的数据以用于后续销售和市场化目的。

37.一种有形地体现在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的用于对人身保险申请人进行分类以确定一个或多个适当的保险产品的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指令,所述指令可操作成使计算设备:

接收与人身保险申请人相关联的数据;

基于所接收的数据来确定与申请人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保险风险因素的风险水平;

基于所接收的数据来确定与申请人相关联的保险需要因素;

基于所接收的数据来确定与申请人相关联的保险购买可能性;

将风险水平、保险需要因素和保险购买可能性相组合以生成与申请人相关联的保险适用性简档;以及

基于保险适用性简档来标识可用于申请人的一个或多个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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