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背面触控移动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触控装置,设于所述移动电子设备的背面,用于对所述移动电子设备进行触控操作;
所述触控装置的触控区域被设置为当用户单手握持该移动电子设备时所述单手的食指可操控的范围所对应的区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区域位于所述移动电子设备的背面的上半部分,为一个长度为2-3厘米,宽度为2-3厘米的矩形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区域位于所述移动电子设备的背面的上半部分,为一个直径为2-3厘米的圆形区域。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装置包括固化在所述移动电子设备后盖上的触控薄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移动电子设备还包括:
启动/关闭装置,设于所述移动电子设备的正面、背面或侧面,用于根据用户的指示,发出启动/关闭所述触控装置的触发信号;
中央处理器,设于所述移动电子设备的内部,用于接收所述启动/关闭装置发出的触发信号,并根据所述触发信号启动/关闭所述触控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启动/关闭装置包括设于所述移动电子设备的正面、背面或侧面的按键。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启动/关闭装置包括设于所述移动电子设备的正面、背面或侧面的推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显示装置,用于将所述触控装置的触控轨迹以光标运动的形式予以显示。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设于所述移动电子设备的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