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凭证展期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1584177阅读:30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凭证展期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电子凭证展期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和技术等服务企业不断涌现。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人们一般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或者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来完成交易,交易完成后商家依约履行义务。但是,交易内容中并未约定商家履行义务的期限,若商家延期履行义务,用户也无法及时获知商家的动态,导致可能出现商家拖延交易时间,而用户却无法得知,容易导致交易过程买方和卖方出现纠纷,降低了用户的体验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提供一种电子凭证展期方法及装置,可以使开证人及收证人双方商议履约时间,减少交易过程买方和卖方出现纠纷,提高用户的体验度。

根据本申请的第一方面,本申请提供的电子凭证展期方法,包括:接收展期请求,所述展期请求包含展期类型事件以及展期时间;判断电子凭证是否包含预设的允许展期的标识,若是,则根据所述展期时间,对所述展期类型事件进行展期处理,若否,则发送询问消息,并在得到反馈的展期同意消息时,根据所述展期时间,对所述展期类型事件进行展期处理,所述询问消息用于询问所述展期请求是否通过。

根据本申请的第二方面,本申请提供的电子凭证展期装置,包括:接收单元,用于接收展期请求,所述展期请求包含展期类型事件以及展期时间;判断单元,用于判断电子凭证是否包含预设的允许展期的标识,若是,则触发执行第一展期单元的步骤,若否,则触发执行第二展期单元的步骤;第一展期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展期时间,对所述展期类型事件进行展期处理;第二展期单元,用于发送询问消息,并在得到反馈的展期同意消息时,根据所述展期时间,对所述展期类型事件进行展期处理。

本申请提供的电子凭证展期方法及装置,接收展期请求,判断电子凭证是否包含预设的允许展期的标识,若是,则根据展期时间,对展期类型事件进行展期处理,若否,则发送询问消息,并在得到反馈的展期同意消息时,根据所述展期时间,对所述展期类型事件进行展期处理,可以让用户及时掌握交易的处理状态,并且在任意一方用户未能如约完成交易时,使双方可以得到商议的 机会,减少交易过程出现纠纷,更顺利地完成交易过程,从而提高用户的体验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电子凭证展期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的电子凭证展期方法的另一种流程图;

图3为本发明的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另一种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的另一种装置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一种电子凭证展期方法及装置,可以使开证人及收证人双方可以商议履约时间,减少交易过程买方和卖方出现纠纷,提高用户的体验度。

实施例一: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电子凭证展期方法,在接收到外部输入的展期请求时,则查询判断电子凭证中是否有展期标识,有则自动进行展期。如果没有,则需要在进行展期前进行询问,并在询问得到同意消息后才能进行展期处理。具体地,本申请实施例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101、接收展期请求。

展期请求包含展期类型事件以及展期时间。在接收展期请求前,还可以先获取履约时间。

102、判断电子凭证是否包含预设的允许展期的标识,若是,则执行步骤103,若否,则执行步骤104-105。

103、根据展期时间,对展期类型事件进行展期处理。

104、发送询问消息。

询问消息用于询问展期请求是否通过。

一个实施例中,当发送询问消息,在得到反馈的展期拒绝消息时,不进行展期处理。

105、在得到反馈的展期同意消息时,根据展期时间,对展期类型事件进行展期处理。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展期请求的提出可以是由开证方用户(即一般的买方)提出,也可以由收证方用户提出。下面以具体实施例进行介绍:

实施例二:

实施例二中,买方用户在电商平台使用电子凭证购买商品,完成交易后,卖方商家获取电子凭证,若卖方商家无法准时履约,商家向用户提出展期申请,买方同意展期请求,则系统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更改电子凭证中包含的履约时间,延长电子凭证的有效期限。

请参考图2,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电子凭证展期方法流程图。如图2所示,一种电子凭证展期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201、接收收证人的展期请求。

可以理解的是,开证人通常为电子商务平台的买方用户,收证人通常为卖方用户,即商家。通常,交易中会规定该交易任务的履约时间,并且开证人先将电子凭证发送至收证人处。收证人在在接收交易任务,在履行交易的过程中,若发现不能按照履约时间完成交易时,则向开证人提出展期请求。

其中,展期请求包含展期类型事件以及展期时间。

展期类型事件包括:收证期展期、履约期展期以及申请解付期展期中的至少一种。其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知晓,电子凭证开立后,有效期通常分为:收证期、履约期、解付期,逾期未作相应动作,则电子凭证失效。收证期是指收证人申请收证的期限,逾期未收证,则电子凭证失效。收证后电子凭证进入履约期,履约期是指收证人提交履约信息(如发货信息)的期限,逾期未提交则电子凭证失效。收证人提交履约信息后,电子凭证进入签收期。解付期是指收证人申请解付的期限,逾期未提交申请解付信息(如签收信息),则电子凭证失效。值得指出的是,本实施例的展期方法需要在收证期、履约期、申请解付期的有效期内进行展期申请。

在接收收证人提出的展期请求之前,包括:

将收证人的展期请求发送到收证行。

将收证行发送的通过所述展期请求的消息发送到所述开证人的开证行。

将开证行发送的通过所述展期请求的消息转发至所述开证人。

202、判断电子凭证是否包含预设的允许展期的标识,若是,则执行步骤203,若否,则执行步骤204-205。

203、根据展期时间,对展期类型事件进行展期处理。

电子凭证中如果包含有预设的允许展期的标识,则表示开证人直接通过展期请求,此时可以不必征询开证人,直接根据展期时间对相应的展期类型时间进行展期。

204、将收证人的展期请求转发至开证人.

205、在得到开证人反馈的展期同意消息时,根据所述展期时间,对所述展 期类型事件进行展期处理。

电子凭证中如果包含有预设的允许展期的标识,,根据展期时间对相应的展期类型时间进行展期。若包含拒绝展期标识,则直接拒绝收证人的展期请求,不能进行展期处理。

通过将收证人的展期请求转发至开证人,可以让开证人及时知道交易的处理状态,并且在收证人未能如约完成交易时,使开证人及收证人双方可以进行商议,减少交易过程买方和卖方出现纠纷,从而提高用户的体验度。

本申请提供的电子凭证展期方法,接收收证人提出的展期请求,判断电子凭证是否包含预设的允许展期的标识,若是,则根据展期时间,对展期类型事件进行展期处理,若否,则将收证人的展期请求转发至开证人,并在得到开证人反馈的展期同意消息时,根据展期时间,对展期类型事件进行展期处理,本实施例方法可以让开证人及时知道交易的处理状态,并且在收证人未能如约完成交易时,使开证人及收证人双方可以得到商议的机会,减少交易过程买方和卖方出现纠纷,更顺利地完成交易过程,从而提高用户的体验度。

下面举若干具体交易过程的例子,对本申请的电子凭证展期方法的过程进行介绍。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交易过程如下:

步骤一:买方用户(开证人)登录系统服务器,输入账户信息、交易金额、履约时间。

步骤二:开证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使用电子凭证购买商品,完成交易,该电子凭证不包含预设的允许展期的标识。

步骤三:商家(收证人)获取电子凭证。

步骤四:若收证人无法准时履约,商家向买方用户提出展期请求。

步骤五:买方同意展期请求,将展期同意消息反馈至收证人。

步骤六:系统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更改电子凭证包含的履约时间。

实施例四:

本实施例同样是由买方用户(开证人)登录系统服务器,输入账户信息、交易金额、履约时间,并且开证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使用电子凭证购买商品,完成交易,在此不再赘述上述内容,本实施例中,商家(收证人)收到电子凭证,在履约期内发货,但是因物流原因而导致商品不能在电子凭证规定的签收期内送达,为了保证电子凭证的效力,交易过程如下:

步骤一:收证人向开证人提出展期请求,该展期请求包含的展期类型事件为签收期展期。

步骤二:开证人同意该展期请求后,根据双方协议的展期时间,延长电子凭证的签收期。

实施例五:

本实施例交易过程如下:

步骤一:开证人使用电子凭证购买商品。

步骤二:收证人(商家)收到电子凭证。

步骤三:商家不能按约发货,商家向用户提出展期请求,展期请求包含的展期类型事件为履约期展期。

步骤四:若开证人(买方用户)同意请求,则根据双方约定延长商家的履约期。

实施例六:

本实施例交易过程如下:

步骤一:开证人使用电子凭证购买商品。

步骤二:开证行将电子凭证发送至收证行。

步骤三:收证行通知收证人收证。

步骤四:收证人暂时无法收证。

步骤五:收证人向开证人提出收证期展期请求。

步骤六:若开证人同意,则根据双方协商的展期时间,延长收证期。

实施例七:

实施例七中,展期申请由开证人提出,例如开证人购买商品后,暂时不能接收商品,这时就可以通过主动展期申请来延长电子凭证的期限,期并将展期内容通知收证人。

本实施例交易过程可以如下:

步骤一:开证人使用电子凭证购买商品。

步骤二:开证行将电子凭证发送至收证行。

步骤三:收证行通知收证人收证。

步骤四:收证人收证并履行交易内容。

步骤五:开证人向收证人提出履约期展期请求。

步骤六:若收证人同意,则根据双方协商的展期时间,延长履约期。

实施例八:

在日常活动中,开证人(转让方)在例如汇款时,开证人开出电子凭证,收证人(受让方)接收后,可以暂不解付,而做展期申请或者开证人申请展期解付,收证人同意,延长解付期。

本实施例交易过程可以如下:

步骤一:开证人开出电子凭证作汇款。

步骤二:开证行将电子凭证发送至收证行。

步骤三:收证行通知收证人收证。

步骤四:收证人收证。

步骤五:开证人向收证人提出解付期展期请求。

步骤六:若收证人同意,则根据双方协商的展期时间,延长解付期。

实施例九:

请参考图3,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的装置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一种电子凭证展期装置,可以包括:

接收单元60,用于接收展期请求,所述展期请求包含展期类型事件以及展期时间。

判断单元61,用于判断电子凭证是否包含预设的允许展期的标识,若是,则触发执行第一展期单元62的步骤,若否,则触发执行第二展期单元63的步骤。

第一展期单元62,用于根据所述展期时间,对所述展期类型事件进行展期处理。

第二展期单元63,用于发送询问消息,并在得到反馈的展期同意消息时,根据所述展期时间,对所述展期类型事件进行展期处理。

一个实施例中,展期类型事件包括:收证期展期、履约期展期以及申请解付期展期中的至少一种。

一个实施例中,第一展期单元62以及第二展期单元63具体用于:在收证期、履约期、申请解付期的有效期内进行展期申请。

如图4所示,本发明实施例装置还可以包括:展期拒绝单元64,用于发送询问消息,在得到反馈的展期拒绝消息时,不进行展期处理。

一个优选的实施例,本发明实施例装置还包括:接收模块68,用于获取履约时间。

一个优选的实施例,如图5所示,本发明实施例装置还包括:发送单元65, 用于将所述收证人的展期请求发送到收证行;

第二发送单元66,用于将所述收证行发送的通过所述展期请求的消息发送到所述开证人的开证行;

第三发送单元67,用于将所述开证行发送的通过所述展期请求的消息转发至所述开证人。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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