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COM‑E规范的手持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61636阅读:41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手持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COM-E规范的手持设备。



背景技术:

当前,军用手持设备大多为有线手持设备,且功能单一,内部控制器大多为ARM控制器,处理能力有限,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国防现代化的需求.随着民用电子设备进入移动互联时代,军工产品同样需要进入物联网时代。有线的手持设备受制于线缆长度,因此其使用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基于COM-E规范的手持设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基于COM-E规范的无线手持设备,包括COM-E主处理模块、全功能触控显示系统、无线接收与发射模块、外部VGA输入接口、电源系统、按键以及COM-E载板;所述电源系统、全功能触控显示系统、外部VGA输入接口、无线接收与发射模块、按键与所述COM-E载板连接,所述COM-E载板通过COM-E连接器与所述述COM-E主处理模块相连接。

所述全功能触控显示系统包括触摸屏和显示屏。

所述触摸屏通过USB2.0协议与COM-E载板连接实现与COM-E主处理模块通信.

所述显示屏通过LVDS接口与COM-E载板连接实现与COM-E主处理模块通信。

所述按键通过PS/2协议与COM-E载板相连接。

所述按键为可软件编程的控制按键。

每个控制按键周围配有4个可调节亮度的背光灯。

本发明大大扩展了手持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当前手持设备为有线导致使用范围受限的问题,同时由于主处理模块为COM-E主处理模块,设备处理能力大大提高,且功能单样,可以满足国防现代化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出示了本发明的基于COM-E规范的无线手持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例对本发明的实质性特点和优势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发明并不局限于所列的实施例。

参见图1所示,一种基于COM-E规范的无线手持设备,包括:

包括COM-E主处理模块、全功能触控显示系统、无线接收与发射模块、外部VGA输入接口、电源系统、按键以及COM-E载板;所述电源系统、全功能触控显示系统、外部VGA输入接口、无线接收与发射模块、按键与所述COM-E载板连接,所述COM-E载板通过COM-E连接器与所述述COM-E主处理模块相连接。

所述全功能触控显示系统包括触摸屏和显示屏。

所述COM-E主处理模块为COM-E TYPE10规范标准的核心板,架构为X86架构,并通过COM-E载板扩展外围接口。

所述触摸屏通过USB2.0协议与COM-E载板连接实现与COM-E主处理模块通信,USB协议速度快、通用性好,可以保证触摸屏的兼容性及稳定性。

所述触摸屏设在前面板上,可以实现本发明所有的输入功能,使用户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

所述显示屏通过LVDS接口与COM-E载板连接实现与COM-E主处理模块通信,显示屏接口为LVDS接口,其最高输出分辨率为1920*1080,相较于老式手持设备,显示效果细腻,无颗粒感。

基于此核心板及触摸屏开发的软件应用开发环境比较灵活,操作简单方便,可以更加直观地完成任务动作。

本发明的按键设在前面板上,包括有5个可软件编程的控制按键。用户可以自定义按键功能,可以让其实现键码输入或者其它按键控制功能。

所述按键通过PS/2协议与COM-E载板相连接,所述按键的传输协议为PS/2协议,PS/2协议稳定性高,兼容性好。

进一步的,每个按键周围配有4个可调节亮度的背光灯。

本发明预留一个VGA输入接口,通过COM-E载板可与显示屏相连,可通过切换开关切换手持设备的内外显示。

本发明电源系统包括电池模块及其电源管理系统,电池容量为3000mAh,可以满足用户24小时正常使用及120小时待机。电源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监测电池电量,管理充电电路,保证手持设备电源部分的正常运行。

本发明利用COM-E规范标准的X86主处理模块,相比于ARM处理器,运算性能大幅提升,可以满足军工复杂运算环境的要求,且其稳定性高,通用性广泛,与外部设备兼容性好。

本发明的全功能触控显示系统,可以通过前面板的触摸屏和显示屏实现人机交互,利用软件应用通过无线网络传输数据,实现对外部设备的控制等功能。

此外,本发明预留一个VGA外部显示接口,可以接收外部个VGA的输入,可以通过航空连接器与外部设备相连,并显示外部设备图像信息。

本发明中,所述无线接收与发射模块通过COM-E载板扩展,具体为通过PCIE总线扩展。

本发明大大扩展了手持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当前手持设备为有线导致使用范围受限的问题,同时由于主处理模块为COM-E主处理模块,设备处理能力大大提高,且功能单样,可以满足国防现代化的需求。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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