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1582751阅读:501来源:国知局
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技术中,在用户执行某一交易操作之后,系统首先确定该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之后根据该发生日期,来确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具体地,若该发生日期不是本地节假日(含周末),则将发生日期作为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否则,根据发生日期的下一日期,来确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然而当上述交易操作的操作对象归属于多个目的地时,或者当不同的操作对象具有不同的交易日期时,上述只通过判断发生日期是否是本地节假日来确定交易日期的方法,会导致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确定不准确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描述了一种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及装置,以提高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确定的准确性。

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该方法包括:

获取用户的交易操作执行成功的日期时间;

根据所述日期时间以及预设的时间阈值,确定所述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

根据所述发生日期、至少一个第一日期数据以及至少一个第二日期数据,确定所述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其中,所述交易日期是指所述交易操作被接受的时间,所述第一日期数据是指所述交易操作的操作对象归属于第一目的地时对应的日期数据,所述第二日期数据是指所述交易操作的操作对象归属于第二目的地时对应的日期数据。

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装置,该装置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用户的交易操作执行成功的日期时间;

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获取单元获取的所述日期时间以及预设的时间阈值,确定所述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

所述确定单元,还用于根据所述发生日期、至少一个第一日期数据以及至少一个第二日期数据,确定所述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其中,所述交易日期是指所述交易操作被接受的时间,所述第一日期数据是指所述交易操作的操作对象归属于第一目的地时对应的日期数据,所述第二日期数据是指所述交易操作的操作对象归属于第二目的地时对应的日期数据。

本申请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及装置,首先确定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之后根据所述发生日期、至少一个第一日期数据以及至少一个第二日期数据,确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其中,交易日期是指交易操作被接受的时间,第一日期数据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对象归属于第一目的地时对应的日期数据,第二日期数据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对象归属于第二目的地时对应的日期数据;也即本申请中,通过结合操作对象的多个归属地的日期数据,来确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由此,可以提高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确定的准确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的一种应用场景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一种实施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流程图;

图3为本申请另一种实施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流程图;

图4为本申请再一种实施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流程图;

图5为本申请又一种实施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装置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描述。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及装置适用于用户执行的交易操作所对应的操作对象归属于不同的目的地时,确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场景。此处的交易操作可以包括:买入操作(认购或者申购)、赎回操作、转托管操作、快速过户操作以及修改分红方式操作等;交易操作所对应的操作对象可以包括基金业务等,该基金业务可以是指境内的基金业务,也可以是指境外的基金业务(如,中港互认基金业务等);而交易日期可以指针对交易对象的交易操作可被接受的时间。

如,适用于如图1所示的应用场景中,图1中,用户可以通过“蚂蚁聚宝”对基金业务(如,“中港互认基金业务”)执行买入或者赎回操作,也即“蚂蚁聚宝”为用户买入或者赎回基金业务提供了入口或者平台,其相当于前台客户端。需要说明的是,在图1所示的场景中,用户在执行买入或者赎回操作时,可以通过“余额宝”与“基金平台”进行交互,具体地,当用户执行买入操作时,可以通过“余额宝”执行支付操作,也即只有在该支付操作执行成功的情况下,买入操作才算执行成功。在一种实现方式中,在支付操作执行成功的情况下,“余额宝”可以向“基金平台”返回用于表示交易操作执行成功的消息,该消息中可以携带支付操作的支付日期时间,该支付日期时间即为买入操作执行成功的日期时间;而当用户执行赎回操作时,可以通过“余额宝”输入支付密码,在该支付密码验证通过后,“基金平台”会生成赎回申请订单,获取并记录当前日期时间,该当前日期时间即为赎回操作执行成功的日期时间。

图2为本申请一种实施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流程图,该方法的执行主体可以为具有处理能力的设备:服务器或者系统或者装置,如,图1中的“基金平台”,如图2所示,该方法具体可以包括:

步骤210,获取用户的交易操作执行成功的日期时间。

此处的交易操作可以包括:买入操作(认购或者申购)、赎回操作、转托管操作、快速过户操作以及修改分红方式操作等。上述日期时间可以包括两部分:日期以及时间,如,其可以为:“2015-06-2511:00:29”,其中,“2015-06-25”表示日期,而“11:00:29”表示时间。

以用户买入基金业务为例来说,上述交易操作可以为买入操作,则步骤210具体可以为:接收支付平台返回的用于表示用户的买入操作已执行成功的消息,该消息可以包括用户的买入操作执行成功的日期时间,该日期时间具体可以是指支付平台返回的支付操作的支付日期时间。

再以用户赎回基金业务为例来说,上述交易操作可以是指赎回操作,则步骤210具体可以为:根据用户输入的赎回基金请求,生成赎回订单时,获取当前日期时间,并将当前日期时间作为用户的赎回操作执行成功的日期时间。

步骤220,根据日期时间以及预设的时间阈值,确定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

此处,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也称有效日期)可以是指系统接收交易操作的时间;之后系统在对该交易操作处理的过程中,以该发生日期为准。

在实际应用中,在用户执行成功某一交易操作之后,系统(如,后台服务端)通常不会直接将该交易操作执行成功的日期时间作为该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而是通过将日期时间与预设的时间阈值进行比对,来确定该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

在一种实现方式中,可以判断日期时间中的时间是否超过预设的时间阈值,若未超过,则将日期时间中的日期作为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若超过,则将日期时间中日期的下一日期作为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举例来说,假设预设的时间阈值为:“15:00:00”,当日期时间为:“2015-06-2511:00:29”时,也即时间为“11:00:29”,因为该时间未超过预设的时间阈值,因此可以确定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为:2015-06-25;而当日期时间为:“2015-06-2516:25:29”时,也即时间为“16:25:29”,因为该时间已超过预设的时间阈值,因此可以确定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为:“2015-06-25”的下一日期,也即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为:“2015-06-26”。

步骤230,根据发生日期、至少一个第一日期数据以及至少一个第二日期数据,确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

其中,第一日期数据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对象归属于第一目的地时对应的日期数据,其可以是指在第一目的地针对交易对象的交易操作可以被接受的日期(也可以称为第一目的地的交易日数据),如,第一目的地的工作日等;或者也可以是指在第一目的地针对交易对象的交易操作不被接受的日期(也可以称为第一目的地的非交易日数据),如,第一目的地的法定节假日(包含周末)等。第二日期数据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对象归属于第二目的地时对应的日期数据,其定义与第一日期数据的定义类似,在此不复赘述。

以第一日期数据为交易日数据,第二日期数据为交易日数据为例来说,可以预先将至少一个第一日期数据存储在第一存储单元(如,列表),并将至少一个第二日期数据存储在第二存储单元,之后执行如下步骤:

步骤a:根据至少一个第一日期数据以及至少一个第二日期数据,筛选出同时存储在第一存储单元以及第二存储单元的共同日期数据。

在一种实现方式中,可以从第一存储单元中读取至少一个第一日期数据,并将其记录到集合s1中,并从第二存储单元中读取至少一个第二日期数据,并将其记录到集合s2中,之后将该两个集合的交集作为共同日期数据,该共同日期数据可以用s表示,即s=s1∩s2。可以理解的是,s中的共同日期数据可以为一个或多个。

举例来说,假设s1={日期1,日期2,日期3,日期4,日期5,日期7},而s2={日期1,日期2,日期3,日期4,日期5,日期6,日期7},则s={日期1,日期2,日期3,日期4,日期5,日期7}。

步骤b:将发生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

具体地,可以将发生日期与s中的一个或多个共同日期数据一一进行比对。

步骤c:若比对一致,则将发生日期确定为交易日期。

步骤d:若比对不一致,则更新发生日期,并将更新后的发生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依次类推,直至更新后的发生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比对一致,则将更新后的发生日期确定为交易日期。

需要说明的是,当s中有多个共同日期数据时,上述“比对一致“是指发生日期与s中多个共同日期数据中的任一共同日期数据相一致,也即发生日期记录在s中;而“比对不一致”是指发生日期与s中多个共同日期数据中每个共同日期数据均不一致,也即发生日期未记录在s中。

举例来说,假设发生日期为:“日期5”,s={日期1,日期2,日期3,日期4,日期5,日期7},因为发生日期与s中第五个日期数据相一致,也即发生日期记录在s中,所以可以将“日期5”确定为交易日期;而假设发生日期为:“日期6”时,因为该发生日期与s中每个日期数据均不一致,所以更新发生日期,如,将发生日期的下一日期作为更新的发生日期,即更新的发生日期为:“日期7”,因为更新的发生日期与s中第六个日期数据相一致,也即更新的发生日期记录在s中,所以可以将“日期7”确定为交易日期。

可以理解的是,上述步骤a-步骤d只是给出了一种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在实际应用中,也可以通过其它方式确定交易日期,如,在第一日期数据为第一目的地的非交易日数据,且第二日期数据为第二目的地的非交易日数据时,可以预先将至少一个第一日期数据存储在第一存储单元(如,列表),并将至少一个第二日期数据存储在第二存储单元,之后执行步骤a-步骤d:

步骤a-步骤b与步骤a-步骤b相同;

步骤c:若比对不一致,则将发生日期确定为交易日期。

步骤d:若比对一致,则更新发生日期,并将更新后的发生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以此类推,直至更新后的发生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比对不一致,则将更新后的发生日期确定为交易日期。

此外,在确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过程中,也可以结合其它的日期数据,如,至少一个第三日期数据,该第三日期数据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对象属于某一种类时对应的日期数据,当还结合至少一个第三日期数据时,可以将该至少一个第三日期数据记录到s3中,则s=s1∩s2∩s3,之后按照步骤b-步骤d,确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也即在结合其它的日期数据时,只是共同交易数据的确定方法发生了变化,其它过程不变,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参照上述方法结合更多的日期数据,本申请在此不复赘述。

可选地,在确定出交易日期后,本申请实施例还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根据交易日期、预设的第一时间周期、共同日期数据,确定交易操作的确认日期。

在实际应用中,系统在接受某一交易操作之后,往往并不会立即处理该交易操作,而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开始处理交易操作。在此说明书中,将系统开始处理交易操作的时间称为确认日期。如,在买入基金业务时,基金的买入价需要在基金收市之后才可以清算出来,清算出来之后才可以进行确定基金申请,而该确定资金申请的时间即为确认日期。确认日期的确定过程具体可以如下:

步骤x:将交易日期往后顺延预设的第一时间周期,得到待定确认日期。

此处,预设的第一时间周期可以是指上述一段时间,其可以是由系统预先设定的,如,可以为“2天”。

举例来说,假设交易日期为:“2015-12-04”,而预设的第一时间周期为:2天,则得到的待定确认日期为:“2015-12-06”。

步骤y:对交易日期与待定确认日期之间的各个日期中的第一日期,将第一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若比对一致,则将第一日期的下一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若比对不一致,则将待定确认日期加一,并将第一日期的下一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依次类推,直至各个日期均与共同日期数据比对完成且最终得到的待定确认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比对一致;将最终得到的待定确认日期确定为确认日期。

如前述例子,交易日期与待定确认日期之间包括3个日期:“2015-12-04”、“2015-12-05”以及“2015-12-06”;而假设共同日期数据为:s={2015-12-04,2015-12-07,2015-12-08,2015-12-09,2015-12-10,2015-12-11};对上述3个日期中的“2015-12-04”,将其与集合s中各个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因为其记录在集合s中,也即比对一致,所以将下一日期“2015-12-05”与集合s中各个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因为该下一日期未被记录在集合s中,也即比对不一致,则将待定确认日期加一,得到“2015-12-07”,并将下一日期“2015-12-06”与集合s中各个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因为该下一日期未被记录在集合s中,也即比对不一致,则将待定确认日期继续加一,得到“2015-12-08”,至此,因为上述3个日期均与共同日期数据比对完成,所以将最终得到的待定确认日期:“2015-12-08”确定为确认日期。

可选地,在确定出交易日期后,本申请实施例也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根据交易日期、预设的第二时间周期以及共同日期数据,确定交易操作的交收日期;

根据交收日期、预设的第三时间周期以及至少一个第一日期数据,确定交易操作的目标日期。

以赎回基金业务为例来说,在系统接收到赎回请求之后,需要在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进行资金结算,而该结算过程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资金清算结束之后,赎回操作才算正式结束,此处,将资金结算结束的时间称为交收日期,因此,如果想要确定资金结算结束的时间,可以计算交收日期;此外,在基金业务为国内业务时,资金到账日往往会比交收日期早,针对这种情况,还可以计算赎回资金到账日期,也即还可以计算目标日期。

此处,交收日期的确定方法与上述确认日期的确定方法类似,即只需要将步骤x和步骤y中的“预设的第一时间周期”替换为“预设的第二时间周期”,并将“确认周期”替换为“交收周期”即可,在此不复赘述。

在确定出交收日期之后,目标日期的确定过程则可以为:

步骤x:将交收日期往前回退预设的第三时间周期,得到待定目标日期。

举例来说,假设交收日期为:“2015-12-08”,而预设的第二时间周期为:2天,则得到的待定目标日期为:“2015-12-06”。

步骤y:对交收日期与待定目标日期之间的各个日期中的第一日期,将第一日期与第一日期数据进行比对,若比对一致,则将第一日期的上一日期与第一日期数据进行比对;若比对不一致,则将待定目标日期减一,并将第一日期的上一日期与第一日期数据进行比对;以此类推,直至各个日期均与第一日期数据比对完成且最终得到的待定目标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比对一致;将最终得到的待定目标日期确定为目标日期。

如前述例子,交收日期与待定目标日期之间包括3个日期:“2015-12-08”、“2015-12-07”以及“2015-12-06”;而假设共同日期数据为:s={2015-12-04,2015-12-07,2015-12-08,2015-12-09,2015-12-10,2015-12-11};对上述3个日期中的“2015-12-08”,将其与集合s中各个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因为该日期记录在集合s中,也即比对一致,则将上一日期“2015-12-07”与集合s中各个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因为该上一日期记录在集合s中,也即比对一致,则将上一日期“2015-12-06”与集合s中各个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因为其未被记录在集合s中,也即比对不一致,所以将待定目标日期减一,得到“2015-12-05”,至此,虽然上述3个日期均与共同日期数据比对完成,但因为“2015-12-05”仍然未被记录在集合s中,所以将待定目标日期继续减一,得到“2015-12-04”,因为该日期记录在集合s中,所以将最终得到的待定目标日期:“2015-12-04”确定为目标日期。

本申请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首先确定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之后根据所述发生日期、至少一个第一日期数据以及至少一个第二日期数据,确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其中,交易日期是指交易操作被接受的时间,第一日期数据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对象归属于第一目的地时对应的日期数据,第二日期数据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对象归属于第二目的地时对应的日期数据;也即本申请中,通过结合操作对象的多个归属地的日期数据,来确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由此,可以提高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确定的准确性。

当本申请的实施例应用于图1所示的场景时,且在交易操作为买入操作时,买入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可以如图3所示,图3中,该方法具体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310,接收支付平台返回的支付操作的支付日期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支付平台可以为图1中的“余额宝”。此处的支付操作可以是用户买入基金业务(如,“中港互认基金业务”)时执行,也即该支付操作针对买入操作执行;在支付操作针对买入操作执行的情况下,上述支付日期时间即为买入操作执行成功的时间。

步骤320,根据支付日期时间以及预设的时间阈值,确定买入操作的发生日期。

此处,买入操作的发生日期与上述步骤220中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的确定方法类似,在此不复赘述。

步骤330,读取本地交易日列表、基金属地交易日列表以及基金自身的交易日列表中的交易日数据。

此处,本地交易日列表中存储了本地的交易日数据(如,大陆的工作日),基金属地交易日列表中存储了属地的交易日数据,如,在基金业务为“中港互认基金业务”时,属地的交易日数据可以是指香港的工作日,基金自身的交易日列表中存储了该基金自身的交易日数据,如,“中港互认基金业务”的交易日数据。

步骤340,确定本地交易日列表、基金属地交易日列表以及基金自身的交易日列表中的共同交易日数据,该共同交易日数据构成第一集合。

步骤350,判断发生日期是否在第一集合中。

步骤360,若发生日期在第一集合中,则将发生日期确定为交易日期。

步骤370,若发生日期不在第一集合中,则将发生日期顺延至下一日期,并判断下一日期是否在第一集合中;依次类推,直至下一日期在第一集合中,则将下一日期确定为交易日期。

也即本申请中,在用户买入境外基金业务时,可以结合本地交易日列表、基金属地交易日列表以及基金自身的交易日列表中的日期数据,来确定买入操作的交易日期,也即本申请确定的交易日期同时是本地、归属地以及基金自身的交易日数据,由此,可以避免当确定的交易日期为本地、归属地或者基金自身的非交易日时,而导致的计算逻辑、方式不予以支持的问题。

在确定买入操作的交易日期之后,还可以确定买入操作的确认日期,具体为:

步骤380,将交易日期往后顺延预设的确认周期,得到待定确认日期。

步骤390,对交易日期与待定确认日期之间的各个日期中的第一日期,判断第一日期是否在第一集合中,若是,则将第一日期的下一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若不是,则将待定确认日期加一,并将第一日期的下一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直至各个日期均判断完成且最终得到的待定确认日期在第一集合中;将最终得到的待定确认日期确定为确认日期。

此处,根据买入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确定买入操作的确认日期,可以保证确定的确认日期更准确。

当本申请的实施例应用于图1所示的场景时,且在交易操作为赎回操作时,赎回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可以如图4所示,图4中,该方法具体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410,当根据用户输入的赎回基金请求,生成赎回订单时,获取当前日期时间。

步骤420,根据当前日期时间以及预设的时间阈值,确定赎回操作的发生日期。

步骤430-步骤470与步骤330-步骤370相同,在此不复赘述。

在确定赎回操作的交易日期之后,还可以确定赎回操作的交收日期,该交收日期的确定方法可以参照步骤380-步骤390,在此不复赘述;在确定出交收日期之后,还可以确定赎回操作的赎回资金到账日期,其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480,将交收日期往前回退预设的第三时间周期,得到待定赎回资金到账日期。

步骤490,对交收日期与待定赎回资金到账日期之间的各个日期中的第一日期,判断第一日期是否是本地交易日列表中的日期数据,若是,则判断第一日期的上一日期是否是本地交易日列表中的日期数据;若不是,则将待定赎回资金到账日期减一,并判断第一日期的上一日期是否是本地交易日列表中的日期数据;直至所述各个日期均判断完成且最终得到的待定赎回资金到账日期是本地交易日列表中的日期数据;将最终得到的待定赎回资金到账日期确定为赎回资金到账日期。

此处,赎回资金到账日期的确定方法与上述目标日期的确定方法类似,在此不复赘述。

上述根据赎回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确定赎回操作的交收日期以及赎回资金到账日期,可以保证确定的交收日期以及赎回资金到账日期更准确。

与上述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方法对应地,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的一种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装置,如图5所示,该装置包括:

获取单元501,用于获取用户的交易操作执行成功的日期时间。

确定单元502,用于根据获取单元501获取的日期时间以及预设的时间阈值,确定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

确定单元502,还用于根据发生日期、至少一个第一日期数据以及至少一个第二日期数据,确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其中,交易日期是指交易操作被接受的时间,第一日期数据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对象归属于第一目的地时对应的日期数据,第二日期数据是指交易操作的操作对象归属于第二目的地时对应的日期数据。

可选地,至少一个第一日期数据可以存储在第一存储单元;至少一个第二日期数据可以存储在第二存储单元;

确定单元502具体用于:

根据至少一个第一日期数据以及至少一个第二日期数据,筛选出同时存储在第一存储单元以及第二存储单元的共同日期数据;

将发生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若比对一致,则将发生日期确定为交易日期;

若比对不一致,则更新发生日期,并将更新后的发生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以此类推,直至更新后的发生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比对一致,则将更新后的发生日期确定为交易日期。

可选地,所述确定单元502,还用于根据交易日期、预设的第一时间周期、共同日期数据,确定交易操作的确认日期。

确定单元502还具体用于:

将交易日期往后顺延预设的第一时间周期,得到待定确认日期;

对交易日期与待定确认日期之间的各个日期中的第一日期,将第一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若比对一致,则将第一日期的下一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若比对不一致,则将待定确认日期加一,并将第一日期的下一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进行比对;以此类推,直至各个日期均与共同日期数据比对完成且最终得到的待定确认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比对一致;将最终得到的待定确认日期确定为确认日期。

可选地,确定单元502,还用于根据交易日期、预设的第二时间周期以及共同日期数据,确定交易操作的交收日期;

根据交收日期、预设的第三时间周期以及至少一个第一日期数据,确定交易操作的目标日期。

确定单元502还具体用于:

将交收日期往前回退预设的第三时间周期,得到待定目标日期;

对交收日期与待定目标日期之间的各个日期中的第一日期,将第一日期与第一日期数据进行比对,若比对一致,则将第一日期的上一日期与第一日期数据进行比对;若比对不一致,则将待定目标日期减一,并将第一日期的上一日期与第一日期数据进行比对;以此类推,直至各个日期均与第一日期数据比对完成且最终得到的待定目标日期与共同日期数据比对一致;将最终得到的待定目标日期确定为目标日期。

本申请实施例装置的各功能模块的功能,可以通过上述方法实施例的各步骤来实现,因此,本申请提供的装置的具体工作过程,在此不复赘述。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的确定装置,获取单元501获取用户的交易操作执行成功的日期时间;确定单元502根据日期时间以及预设的时间阈值,确定交易操作的发生日期;确定单元502根据发生日期、至少一个第一日期数据以及至少一个第二日期数据,确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也即本申请中,通过结合操作对象的多个归属地的日期数据,来确定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由此,可以提高交易操作的交易日期确定的准确性。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可以意识到,在上述一个或多个示例中,本发明所描述的功能可以用硬件、软件、固件或它们的任意组合来实现。当使用软件实现时,可以将这些功能存储在计算机可读介质中或者作为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一个或多个指令或代码进行传输。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以及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之上,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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