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基于VR技术的可视化展览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骤S1,在虚拟现实设备的用户交互界面的设定区域中显示设定标识,通过视觉追踪技术确定所述用户对所述设定标识的视觉反应,所述设定标识为展馆中展示的展览品;
步骤S2,根据所述视觉反应,对所述触碰操作进行判定,得到所述触碰操作的确认动作;
步骤S3,根据所述触碰操作的确认动作,结合所述触碰操作对所述虚拟现实设备进行控制,显示虚拟场景,实现对所述展览品的可视化展示,所述虚拟场景为所述展览品的展品介绍内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VR技术的可视化展览品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S2中,根据所述视觉反应,对所述触碰操作进行判定,具体为:
获得所述用户注视所述设定标识的时间;
将所述时间与预设时长进行比较,对所述触碰操作进行判定:
当所述时间不小于所述预设时长,判定所述触碰操作为确认动作;
当所述时间小于所述预设时长,判定所述触碰操作为否定动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VR技术的可视化展览品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S2中,根据所述视觉反应,对所述触碰操作进行判定,具体为:
通过视觉追踪技术确定所述用户的眼睛在设定时间段内的眨眼次数;
确定所述眨眼次数是否多于预设次数阈值;
当确定所述眨眼次数多于所述预设次数阈值时,判定所述触碰操作为确认动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VR技术的可视化展览品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S2中,根据所述视觉反应,对所述触碰操作进行判定,具体为:
通过视觉追踪技术确定所述用户的眼睛在设定时间段内的转动轨迹;
根据所述转动轨迹,确定所述转动轨迹与预设轨迹模板的相似度;
当确定所述相似度大于预设相似度阈值时,判定所述触碰操作为确认动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VR技术的可视化展览品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S2中,根据所述视觉反应,对所述触碰操作进行判定,具体为:
基于视觉追踪技术确定所述用户在设定时间段内是否闭眼;
在所述用户闭眼时,确定所述用户闭眼的时间长度;
当所述时间长度超过预设时长时,判定所述触碰操作为确认动作。
6.一种基于VR技术的可视化展览品系统,其特征在于,
视觉反应追踪模块,用于在虚拟现实设备的用户交互界面的设定区域中显示设定标识,通过视觉追踪技术确定所述用户对所述设定标识的视觉反应,所述设定标识为展馆中展示的展览品;
触碰操作动作确认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视觉反应,对所述触碰操作进行判定,得到所述触碰操作的确认动作;
可视化展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触碰操作的确认动作,结合所述触碰操作对所述虚拟现实设备进行控制,显示虚拟场景,实现对所述展览品的可视化展示,所述虚拟场景为所述展览品的展品介绍内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基于VR技术的可视化展览品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触碰操作动作确认模块中,包括第一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视觉反应,对所述触碰操作进行判定:
获得所述用户注视所述设定标识的时间;
将所述时间与预设时长进行比较,对所述触碰操作进行判定:
当所述时间不小于所述预设时长,判定所述触碰操作为确认动作;
当所述时间小于所述预设时长,判定所述触碰操作为否定动作。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基于VR技术的可视化展览品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触碰操作动作确认模块中,包括第二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视觉反应,对所述触碰操作进行判定:
通过视觉追踪技术确定所述用户的眼睛在设定时间段内的眨眼次数;
确定所述眨眼次数是否多于预设次数阈值;
当确定所述眨眼次数多于所述预设次数阈值时,判定所述触碰操作为确认动作。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基于VR技术的可视化展览品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触碰操作动作确认模块中,包括第三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视觉反应,对所述触碰操作进行判定:
通过视觉追踪技术确定所述用户的眼睛在设定时间段内的转动轨迹;
根据所述转动轨迹,确定所述转动轨迹与预设轨迹模板的相似度;
当确定所述相似度大于预设相似度阈值时,判定所述触碰操作为确认动作。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基于VR技术的可视化展览品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触碰操作动作确认模块中,包括第四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视觉反应,对所述触碰操作进行判定:
基于视觉追踪技术确定所述用户在设定时间段内是否闭眼;
在所述用户闭眼时,确定所述用户闭眼的时间长度;
当所述时间长度超过预设时长时,判定所述触碰操作为确认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