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14368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包括对用户的集抄数据和核抄数据进行复合管控,其集抄数据来自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核抄数据来自于自动抄表掌机;其特征是:

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采用基于模式分析的复核原则,提高异常判定的准确性,并缩小复核范围、细化复核工作,从而提高复核效率;

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基于集抄数据异常分析的多部门业务流程,以集抄数据分析结果为基础,通过异常原因辨识,有效推动业务在各部门间流传,提升营销的业务质量;

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采用集抄-核抄数据偏差分析及其原因辨识方法,通过多维度的集抄质量管控指标体系,全面监控集抄业务各环节,快速提升集抄质量;

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通过对集抄数据异常的初判,实现集抄质量的常规分析,通过基于用电模式识别的集抄数据异常二次判定,生成需消缺、核抄、稽查、出账用户清单,实现集抄质量的智能分析;

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通过分析集抄数据、核抄数据是否存在明显偏差,实现核抄质量的偏差分析;通过分析集抄-核抄数据存在明显偏差的可能原因,实现核抄质量的偏差原因辨识;通过集抄-核抄数据明显偏差原因分析结果,实现复核结果的查询;

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通过对集抄质量评价类指标进行计算分析和显示,实现集抄质量的评价;通过对设备类集抄缺陷指标进行计算显示、对设备类集抄缺陷指标进行计算显示、对安装类集抄缺陷指标进行计算显示、对通信类集抄缺陷指标进行计算显示、和对管理类集抄缺陷指标进行计算显示,来实现集抄缺陷的监控;通过对消缺质量评价类指标进行计算显示、对核抄质量评价类指标进行计算显示和对稽查质量评价类指标进行计算显示,来实现复核质量评价;通过当月与历史月监控指标的对比分析和各采集终端之间监控指标的对比分析,来实现跟踪监督管理的纵向比对和横向比对;

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通过文件管理模块、集抄质量分析模块、核抄质量分析模块、分类派单模块和集抄质量管控模块,实现集抄总体质量的考评、对集抄质量影响因素的监控、对集抄复核质量的监控和对集抄质量的跟踪管理,提供管控质量的纵向、横向对比,帮助管理人员更清晰地掌握各环节的业务水平和发展趋势,实现对集抄质量和各相关业务环节的全面监控。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管控质量的纵向对比包括当月与历史月之间的管控质量对比,管控质量的横向包括各个终端之间的管控质量对比。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多维度的集抄质量管控指标体系包括:

(1)第一维指标:集抄质量评价类指标,从覆盖率、上线率、成功率、按时率、出账率、准确率等方面对集抄质量给予宏观评价;

(2)第二维指标:集抄缺陷监控类指标,从设备、安装、通信、管理四个角度挖掘能反映集抄系统缺陷的指标,便于管理人员明了影响集抄质量的薄弱环节;

(3)第三维指标:复核质量监督类指标,对消缺、核抄、稽查质量进行考评。

(4)第四维指标:跟踪监督类指标,提供多月之间、终端之间的对比分析和排序,有助于明确责任义务。

(5)第五维指标:系统评价类指标,对整个低压集抄系统投入使用后的表现进行评价。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基于模式分析的复核原则包括:

(1)数据预处理:对每一集抄用户当月的日冻结电量进行差、和运算,求得逐日各费率有功电量、逐日总有功电量、当月各费率总有功电量和当月总有功电量;

(2)集抄数据缺陷判定:找出当月集抄数据存在缺陷的用户;对用户当期逐日总有功电量和分费率有功电量的缺陷进行判定,将日总/分有功电量存在缺陷或者突变的用户纳入待消缺用户清单;不需消缺的用户执行后续步骤;

(3)新装用户判定:将首次出账用户直接列入需核抄用户清单,其余用户执行后续步骤;

(4)总分不匹配判定:将当月各费率有功电量之和不等于当月总有功电量的用户列入待核抄用户清单,其余用户执行后续步骤;

(5)异常初判:;将当期用电量为零或月用电量环比波动率≥50%的用户初判为异常;初判正常用户归为可出账用户,初判为异常的用户执行后续步骤;

(6)集抄异常的二次判定:对初判为异常的用户实施用电模式识别,在此基础上得到当月总有功电量合理范围,对此类用户是否异常以及属于需稽查或需核抄的情况进行判别;由此最终整理出当期的待稽查、待核抄、可出账用户清单。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用电模式识别包括零电量用电模式的判别。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零电量用电模式,是指该用户用电量长期为零、经常出现零用电量情况或去年同期出现或零电量的情况;对于零电量模式用户,如果半年内有复核为正常的记录,则仍判定为正常;若无半年内复核为正常的记录,包括半年内没有进行过复核或是复核为异常两种情况,则判定为待核抄用户。

7.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从低压用户中除去确定的待消缺用户之后,对剩余用户实施两阶段判定算法,梳理出当期待核抄、待稽查、可出账用户清单。

8.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两阶段判定算法,包括初判、二次判定两个环节;

其中,在初判环节,除了考察用户的月总有功用电量的环比波动率之外,还考察用户在各分时费率段有功用电比重的波动率,若其中任何一个分时费率段有功用电比重的环比波动率≥50%都初判为异常;以此来筛选出可能为异常的用户,缩小二次判定的范围、提高二次判定的效率;

在二次判定环节,按照下列原则对用户进行区分和辨别:

(1)若用户在近两年内有窃电记录,则一旦出现当期用电量为零、或者当期用电量大幅下降、或者谷电比重突增,判定为待稽查用户;

(2)无窃电记录的用户若出现当期用电量为零,则需进行零电量用电模式的判别;对于零电量模式用户,如果半年内有复核为正常的记录,则仍判定为正常;若无半年内复核为正常的记录,包括半年内没有进行过复核或是复核为异常两种情况,则判定为待核抄用户;

(3)对无历史窃电记录且拥有两年以上集抄数据的用户,进行模式稳定性判别,参照历史用电模式预测当期用电量的合理范围,进而判定当期用电量是否异常;

(4)对于无历史窃电记录但集抄数据不足两年、或者历史数据满两年但模式稳定性判别结果为不稳定的用户,一旦出线用电量大幅突降或者谷电比重突增的情况,列为待核抄用户。

9.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其特征是在进行所述的初判时,先判定该用户当期是否是低用电量或零用电量;不是低用电量或零用电量再判定环比波动率;在波动率判定时,若用户上月电量为零,直接判定为该用户当期正常,只对上月用电量非零的用户计算环比波动率,迫使零电量问题在第一次出现时就予重视和核查。

10.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低压集抄系统的智能复核管控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当期用电量大幅下降包括谷电比重突增包括

其中,表示集抄所得第k个用户第Y年、第M月当期的正向有功总用电量;为第k个用户第Y年、第M月当期集抄所得谷时段有功用电比重的环比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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