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户端商家信息个性展示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14411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户端商家信息展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标识预设模块,用于为商家设置唯一商家标识;用于为用户设置唯一用户标识;

绑定模块,用于获取用户标识和商家标识,并对二者进行绑定;

绑定时,商家或用户获取对方标识,发送给绑定模块,并由服务端记录所述商家和所述用户的绑定关系,同时,所述用户成为绑定商家关系的用户;

商家信息展示模块,绑定商家关系的用户登录所述用户端商家信息展示系统,所述商家信息展示模块在所述用户端商家信息展示系统的主页自动展示与所述用户有绑定关系的商家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端商家信息展示系统的主页首屏30%以上内容由所述商家信息展示模块展示用户绑定的商家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与商家至少通过扫描二维码、扫描条形码、录入标志、访问特定网址或专用数据接口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绑定。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端商家信息展示系统为移动互联网APP端,所述用户标识通过服务端或移动互联网APP端的标识预设模块生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家标识和用户标识通过标识的配置文件规则生成。

6.一种用户端商家信息展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为:首先为每个商家和用户预设唯一的标识;商家推广时,商家或用户获取对方标识,发送给服务端,所述服务端记录所述商家和所述用户的绑定关系,同时,所述用户成为绑定商家关系的用户;绑定商家关系的用户登陆所述用户端商家信息展示系统后,主页自动展示用户绑定的商家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端商家信息展示系统的主页首屏30%以上内容由所述商家信息展示模块展示用户绑定的商家信息。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与商家至少通过扫描二维码、扫描条形码、录入标志、访问特定网址或专用数据接口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绑定。

9.根据权利要求6或7或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端商家信息展示系统为移动互联网APP端,所述用户标识通过服务端或移动互联网APP端的标识预设模块生成。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家标识和用户标识通过标识的配置文件规则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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