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交易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63916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直播方终端与参与方终端,所述直播方终端与参与方终端均通过互联网与云平台进行信息交互,所述云平台内设有信息匹配单元;其中:

直播方终端,用于直播方使用账号登陆云平台,在所述云平台上发布房源的房屋信息,并建立与所述房屋信息相关联的公有直播间,所述公有直播间内同步播放所述直播视频;

参与方终端,用于参与方使用账号登陆云平台,在所述云平台上发布房源搜索信息;

信息匹配单元,用于从云平台中搜索与所述房源搜索信息相匹配的房屋信息,将与所述房屋信息相关联的公有直播间的参与链接发送给参与方终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房屋地图单元,所述房屋地图单元包括以下模块:

电子地图模块,用于储存电子地图数据,并根据所述电子地图数据呈现电子地图界面;

信息呈现模块,用于获取所述信息匹配单元发送的公有直播间的链接,根据房屋信息将该链接呈现在电子地图界面内对应的位置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平台内设有排序单元,用于将多个公有直播间的参与链接根据其关注热度的高低排列,所述关注热度为进入所述共有直播间内观看直播的参与方的数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平台内设有视频录制单元及视频储存单元;所述视频录制单元用于在直播过程中进行录屏操作,在直播结束时打时间戳,得到房屋直播视频,并将所述房屋直播视频与房屋信息相关联;所述视频储存单元用于储存所述房屋直播视频。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平台内设有捆绑模块,用于获取直播方终端的ID号,并将所述ID号与所述直播方终端发布的房屋信息进行捆绑。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公有直播间内设有互动单元;所述互动单元用于所述参与方终端与直播方终端在公有直播间内进行文字互动、语音互动或视频互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在线直播的房屋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房源搜索信息与房屋信息均包括楼盘名称、房屋地址、建筑面积、物业类型、租金、房屋售价、房型、交通中的至少一种房屋属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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