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型的便携式计算机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0407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一种改进型的便携式计算机设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计算机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改进型的便携式计算机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便携式电子科技的进步,便携式计算机设备(如笔记本型计算机等)所能提供的功能越来越复杂及强大,这同时也代表了其内部电子组件(如中央处理器、硬盘、主机板等)的数据处理速度必须越来越快,以使其可应付庞大的系统作业工作量,这也代表了其内部电子组件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热能也会不断的向上飙升,因此散热问题便成为业者设计便携式计算机设备时所必须考虑的一项重要课题。

但是,现有的计算机设备存在着不方便携带,容易摔坏,不能防水的问题。

因此,发明一种改进型的便携式计算机设备显得非常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改进型的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以解决现有的计算机设备存在的不方便携带,容易摔坏,不能防水的问题,一种改进型的便携式计算机设备,包括上壳体,防摔块,卡扣,显示屏,控制连接结构和转轴,所述的卡扣设置在上壳体的右上部;所述的显示屏设置在上壳体的右侧;所述的控制连接结构通过转轴连接上壳体;所述的控制连接结构包括下壳体,控制箱,充电孔,USB插孔,把手,卡槽,支撑柱,触摸板,按键,防水膜和散热孔,所述的散热孔设置在控制箱的左侧;所述的按键镶嵌在控制箱的上表面;所述的充电孔和USB插孔设置在控制箱的右侧;所述的把手螺栓连接在下壳体的右侧;所述的触摸板设置在控制箱的右上部;所述的卡槽设置在支撑柱的右下部。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措施。

所述的防摔块设置有八个,所述的防摔块分别设置在上壳体的上部四角,和下壳体的下部四角,有利于更好的防止摔坏计算机设备本体,提高安全性。

所述的卡槽右侧插接有调节按钮,有利于在合并上壳体时,把卡扣卡接在卡槽内,便于上壳体和下壳体连接。

所述的防水膜设置在按键的上表面;所述的防水膜采用透明硅胶防水膜,有利于不影响打字时观看按键,提高防水效率。

所述的把手采用凹形防滑把手,有利于防止计算机设备主体在手中掉落,降低维护成本,便于携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防摔块的设置,更好的防止摔坏计算机设备本体,提高安全性,通过防水膜的设置,有利于不影响打字时观看按键,提高防水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展开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合并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控制连接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上壳体;2-防摔块;3-卡扣;4-显示屏;5-控制连接结构;51-下壳体;52-控制箱;53-充电孔;54-USB插孔;55-把手;56-卡槽;561-调节按钮;57-支撑柱;58-触摸板;59-按键;510-防水膜;511-散热孔;6-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

如图1至图3所示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改进型的便携式计算机设备,包括上壳体1,防摔块2,卡扣3,显示屏4,控制连接结构5和转轴6,所述的卡扣3设置在上壳体1的右上部;所述的显示屏4设置在上壳体1的右侧;所述的控制连接结构5通过转轴6连接上壳体;所述的控制连接结构5包括下壳体51,控制箱52,充电孔53,USB插孔54,把手55,卡槽56,支撑柱57,触摸板58,按键59,防水膜510和散热孔511,所述的散热孔511设置在控制箱52的左侧;所述的按键59镶嵌在控制箱52的上表面;所述的充电孔53和USB插孔54设置在控制箱52的右侧;所述的把手55螺栓连接在下壳体51的右侧;所述的触摸板58设置在控制箱52的右上部;所述的卡槽56设置在支撑柱57的右下部。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措施。

所述的防摔块2设置有八个,所述的防摔块2分别设置在上壳体1的上部四角,和下壳体51的下部四角,有利于更好的防止摔坏计算机设备本体,提高安全性。

所述的卡槽56右侧插接有调节按钮561,有利于在合并上壳体1时,把卡扣3卡接在卡槽56内,便于上壳体1和下壳体51连接。

所述的防水膜510设置在按键59的上表面;所述的防水膜510采用透明硅胶防水膜,有利于不影响打字时观看按键59,提高防水效率。

所述的把手55采用凹形防滑把手,有利于防止计算机设备主体在手中掉落,降低维护成本,便于携带。

工作原理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搬运时,可通过转动转轴6把上壳体1和下壳体51合并,通过卡扣3出入到卡槽56内进行固定,通过按下调节按钮561可把卡扣3从卡槽56内弹出,合并完成后即可通过把手55进行搬运,在计算机设备运行过热时可通过散热孔511进行散热。

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均是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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