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电子商务服务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用于装饰材料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背景技术:
《互联网络信息资源数量调查报告》显示,有 51.5% 的企业网站每天页面访问量在50 次以下,并且这个比例还在不断扩大。也就是说,有一半以上的企业网站处于沉睡状态。之所以出现众多企业网站无人访问,表面上看是因为企业网站“华而不实”、“缺乏互动”、“信息单调”、“无人管理”等原因,而从深层次看则是因为没有正确认识企业网站与网络营销之间的关系。总的来说,企业做网站有两大需求,一个是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活动,一个是利用互联网服务于企业管理,简而言之就是网络营销和企业信息化。对于后者,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办公,而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而言,做网站主要的目的则是开展网络营销。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像这样的商务平台越来越多,却没有一套完善的系统来服务商家。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装饰材料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用于装饰材料的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系统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用于装饰材料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包括中心服务器、中心数据库服务器、客户端、防火墙、产品推广单元、订单管理单元、物流管理单元、采购管理单元、数据交换单元、数据采集单元、电源单元、通信控制单元,所述中心服务器通过网络分别连接中心数据库服务器、客户端、防火墙、产品推广单元、订单管理单元、物流管理单元、采购管理单元、数据交换单元、数据采集单元、电源单元、通信控制单元。
优选的,所述客户端包括商家客户端、供应商客户端和买家客户端。
优选的,所述数据交换单元包括客户系统、供应商系统和金融系统。
优选的,所述包括3G无线模块,所述3G无线模块连接至Internet。
优选的,所述物流管理单元包括货物管理模块和配送管理模块。
优选的,所述中心数据库服务器包括:企业信息注册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企业信息存储系统及产品信息存储系统。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一种用于装饰材料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将物流管理、数据分析和产品推广等多项功能融于一体,能帮助商户有效的推广产品和订单管理,并且还能对买家进行全面的数据分析,同时商家和买家还能实时查看物流信息,使用方便、安全可靠、功能完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通过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的一种用于装饰材料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包括中心服务器、中心数据库服务器、客户端、防火墙、产品推广单元、订单管理单元、物流管理单元、采购管理单元、数据交换单元、数据采集单元、电源单元、通信控制单元,所述中心服务器通过网络分别连接中心数据库服务器、客户端、防火墙、产品推广单元、订单管理单元、物流管理单元、采购管理单元、数据交换单元、数据采集单元、电源单元、通信控制单元。
进一步地,所述客户端包括商家客户端、供应商客户端和买家客户端。
进一步地,所述数据交换单元包括客户系统、供应商系统和金融系统。
进一步地,所述包括3G无线模块,所述3G无线模块连接至Internet。
进一步地,所述物流管理单元包括货物管理模块和配送管理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中心数据库服务器包括:企业信息注册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企业信息存储系统及产品信息存储系统。
下面说明数据库服务器的内部结构,其存储有企业信息、以及企业相应的产品信息。包括企业信息注册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企业信息存储系统及产品信息存储系统,所述数据库管理系统分别与企业信息注册系统、企业信息存储系统及产品信息存储系统相连。加盟企业可以通过中心数据库中的企业信息注册系统,把自己的相关信息存储在数据库中,由数据库管理系统控制,数据库管理系统还用于对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进行管理,如工商注册信息、财务信息、资质信息、历史交易记录等相关企业的信息,以及产品的价格、规格、实物图片等等,可实现添加、查找、编辑、删除等操作。
本发明的一种用于装饰材料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将物流管理、数据分析和产品推广等多项功能融于一体,能帮助商户有效的推广产品和订单管理,并且还能对买家进行全面的数据分析,同时商家和买家还能实时查看物流信息,使用方便、安全可靠、功能完善。
以上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依据本发明的思想,在具体实施方式及应用范围上均会有改变之处,本说明书内容不应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