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联盟链的股权登记交易系统构建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584257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联盟链的股权登记交易系统构建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属于股权登记交易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联盟链的股权登记交易系统构建方法。



背景技术:

国内公司分为两大类: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对应股份,有限公司则对应股权。这两类公司的股权(股份)的确权依据各有不同,股份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证券交易所内集中竞价交易的流通股)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按公司法规定以股票为权利凭证,并配以股东名册来记载持股人。非上市股份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并不需要在任何第三方机构(如工商部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完全是靠公司自身发行股票和维持股东名册来确权。虽然有些股份公司使用当地股份托管中心来提供第三方登记服务以进行公示,但这并不是必需的。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因不存在股票这种凭证,故其股权的权利证明就成了公司自行维护的股东名册,而至于公司股权在工商部门的登记,那只是起一个对外公示作用,用于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并不是作为股权的最终证明。

可见,《公司法》对于无论哪种公司的股权(股份)都给予了较大的自主权力,即让公司自己来提供关于股权(股份)的最终证明(包括出具股票和制备股东名册),而不再主要依赖第三方登记机构。

然而无论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是其他法律法规,均没有对公司自行维护的股东名册的表现形式作出任何特定的限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中央清算机构的存在是其股东名册能够全面电子化的基础条件。同时,中央清算机构也保证了整个系统不会出现“双花”问题,但是中心化的中央清算机构也面临对账工作繁琐、数据安全、运行维护成本高、不透明等问题。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不存在相应的中央清算机构,需要通过人工处理纸质股权凭证、期权发放和可换票据,如果出现频繁的股权变更,股东名册的维护将变得繁琐,历史交易的维护和跟踪也变得困难,数据难以共享。

股权交易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包括发行人、投资人、中介机构、管理机构、监管部门等),为了执行一个完整的交易,各参与主体的交易信息需要实时交互与更新。各主体之间存在一个相互验证的过程,部分逐级的验证过程导致了信息更新的滞后性;有时为了执行一笔特殊的交易,几笔额外的交易需要被执行,这使得整个交易过程更加复杂,交易周期更加漫长,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联盟链的股权登记交易系统构建方法,该系统不再局限于特定的第三方机构,由全体参与者共同维护一套股权登记和交易总账,确保了股权登记的公开透明、真实可信,避免了权利争议;促进了股权流通和资源共享,股权登记和转让更便捷安全;股权登记及交易数据永久安全保存,可追溯,不可篡改,多方共享,避免了信息不对称。

一种基于联盟链的股权登记交易系统构建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建立由股权登记及交易的参与机构和监管机构等组成的区块链网络;

(2)由区块链网络中的监管机构统筹组织协调,各节点(参与机构)共同参与,制定统一的股权数字化规范和股权智能合约;

(3)区块链网络采用两级账户模式对参与机构进行会员管理;

(4)使股权通过区块链实现数字化登记,并通过智能合约撮合股权交易及完成股权众筹;

(5)任一参与机构调用股权交易合约,则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该合约进行加密后广播给区块链网络中的其他节点,其他节点按照一定的共识机制产生新的区块并写入区块链中。

所述监管机构包括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方包括金融机构、税务机构、股权众筹平台、股权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企业、个人投资者、理财公司、网贷平台等;其中,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管公司等。

所述步骤(1)的具体实现过程如下:

1.1使证券监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监管节点加入并运行区块链网络,区块链网络为监管节点各分配一对秘钥(含公钥和私钥);

1.2参与机构通过网络进行系统注册,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资料,所述申请资料包括机构名称、机构代码、注册时间、法人姓名以及法人身份信息等;

1.3监管机构审核材料通过后即注册成功,参与机构可选择成为区块链网络的节点(中小企业或个人投资者也可以仅注册账户),获取相应的区块链账户;

1.4由区块链网络为每个加入的节点分配一对秘钥(含公钥和私钥),并将各节点的信息(含申请资料、公钥、时间戳)写入区块链中。

整个过程仅需通过区块链客户端接口线上完成,操作简单。

所述步骤(2)的具体实现过程如下:

2.1由监管机构组织,各参与机构共同制定股权数字化规范;

2.2按照股权数字化规范,由联盟共同设计关于股权登记、变更、交易、众筹、质押、解质、冻结、解冻等智能合约;

2.3股权智能合约经测试确认没有漏洞后,使其部署至区块链上;

2.4当旧的股权智能合约作废时,由监管机构发布新的股权智能合约,经各参与机构共同确认后,通过共识算法产生新的区块并写入区块链中。

所述步骤(3)的具体实现形式为:首先由监管机构审核各参与机构提交的实名认证资料,审核通过后将认证信息写入区块链中并为各参与机构开立会员账户;然后由区块链网络为每个会员账户分配一对秘钥,其中的私钥由参与机构自行保管或由系统保管,必要时提供外部监管与审计机构的授权访问;所述会员账户为主账号,下设若干股权账户,所有的股权登记、交易、转让、清算都在股权账户层面体现;所述股权账户按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实现有限公开且可检索,该账户不包含会员账户信息,在交易层面为会员提供隐私保护。

所述步骤(4)中使股权通过区块链实现数字化登记的具体实现过程如下:

4.1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向网络中任一参与机构提出股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股东名册以及各股东公钥地址;

4.2该参与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意登记,然后调用股权登记智能合约;

4.3所述股权登记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发起从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公钥地址到相应股东公钥地址的股权数字凭证交易;

4.4该参与机构将登记信息广播给网络中的其他节点,其他节点验证签名后,按照一定的共识机制将登记信息进行区块化封装并写入区块链中,同时将股权数字凭证写入相应股东的公钥地址。

所述步骤(4)中通过智能合约撮合股权交易的具体实现过程如下:

4.5股权卖方通过系统客户端挂单报价,买方下单,达成买卖意向;

4.6股权卖方通过网络中任一参与机构发起股权交易智能合约,买卖双方以及托管银行、监管机构用私钥对该智能合约进行签名;

4.7所述交易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并发起从买方到卖方的资金交易以及从卖方到买方的股权数字凭证交易;

4.8该参与机构将交易信息广播给网络中的其他节点,其他节点验证签名后,按照一定的共识机制将交易信息进行区块化封装并写入区块链中,同时将股权数字凭证写入买方的公钥地址,并将资金划入卖方账户。

优选地,所述步骤4.7和4.8中的资金可采用区块链上发行的代币,用户通过充值购买代币,资金的交割通过代币完成,交易效率更高,实时交割。

所述步骤(4)中通过智能合约完成股权众筹的具体实现过程如下:

4.9由发起人、领投人、保荐人、众筹平台、监管机构等共同签署一份众筹智能合约,约定各参与方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将该合约部署至区块链上;

4.10所述众筹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从而创建多重签名账户,领投人将领投资金y转至该账户并签名,多重签名账户则产生金额为x-y的股权数字凭证,x为约定的众筹资金;

4.11投资者购买所述股权数字凭证,并将相应资金转至多重签名账户并签名;

4.12若在规定时间内金额为x-y的股权数字凭证被售完,则众筹成功,所有众筹资金将从多重签名账户转至发起人账户,相应的股权数字凭证则被写入投资者的公钥地址,进而通过一定的共识机制将所有交易信息进行区块化封装并写入区块链中;

若在规定时间内金额为x-y的股权数字凭证未被售完,则众筹失败,跟踪多重签名账户上的交易,全额退款,进而通过一定的共识机制将所有交易信息进行区块化封装并写入区块链中。

优选地,转至多重签名账户中的资金可采用区块链上发行的代币,用户通过充值购买代币,资金的交割通过代币完成,交易效率更高,实时交割。

所述步骤(5)的具体实现过程如下:

5.1任一参与机构调用股权交易合约,则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该合约进行加密,仅使得相关方可以查看;

5.2该参与机构采用hash算法生成加密合约的数字指纹,然后用私钥对其进行签名;

5.3该参与机构将加密合约、公钥以及签名一起广播给区块链网络中的其他节点;

5.4其他节点用公钥验证签名,验证通过后确认加密合约为该参与机构调用的,同时按照一定的共识机制对加密合约进行区块化封装并写入区块链中。

进一步地,在所述区块链网络中的监管机构具有超级权限,无论是加密数据或是非加密数据,均可通过区块链进行实时调阅,并据此制定监管制度,不断规范股权交易市场。

进一步地,作为企业可选择成为区块链网络的节点、通过客户端注册账户或通过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所、众筹平台等接入股权登记交易系统,接入系统后企业可以参与股权发行、交易以及众筹。

进一步地,作为个人可选择金融机构、理财平台、众筹平台、股权交易中心等接入股权登记交易系统,接入系统后个人可直接参与股权交易以及众筹。

本发明构建的股权登记交易系统以联盟链作为技术支撑,结合现有法律法规,提供一种全新的股权数字化唯一性凭证;区别于中心化的中央登记结算机构,本发明系统采用分布式技术架构,各参与主体共同维护股权登记与交易账本,确保了股权登记与交易的公开透明、真实可信,有效降低交易的信用风险,避免了维护纸质股东名册,大幅提升股权登记与交易的效率。

本发明创新在于首次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股权交易业务领域,建立统一规范的股权交易平台,实现股权的数字化管理,可有效防范股权交易的信用风险,提升交易和监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由此,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技术效果:

(1)本发明首次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股权交易业务领域,利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点,有效降低股权交易的信用风险;通过区块链实现股权的数字化,安全透明、不可篡改、易于跟踪,权利归属明确,有效保障股权交易各参与方的利益。

(2)本发明构建的股权登记交易系统采用分布式架构,结合非对称加密技术,有效提升系统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各参与方共同维护数据,建立股权交易总账,避免了繁琐的对账工作。

(3)本发明对股权交易中的各项具体要求和限制,通过建立预定规则和编程方式形成“智能合约”,自动完成股权交割,大幅提升交易效率,也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价格的真实性。

(4)本发明建立统一规范的股权登记及交易平台,保证了股权交易数据的完整性,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出现股权“双花”问题;系统实现了股权的数字化管理,避免了维护繁琐的纸质股东名册。

(5)本发明通过时间戳的可验证性,对任何价值交换都可以追踪和查询,方便调阅历史数据,清晰展示和控制股权的转让过程,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易于行使相关权利并追索;同时提升了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股权登记及交易的区块链网络联盟结构示意图。

图2为区块链网络联盟中的股权登记及交易流程示意图。

图3为股权登记交易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为具体地描述本发明,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基于联盟链的股权登记交易系统,该系统以联盟链作为技术支撑,结合现有法律法规,提供一种全新的股权数字化唯一性凭证;区别于中心化的中央登记结算机构,本发明系统采用分布式技术架构,各参与主体共同维护股权登记与交易账本,确保了股权登记与交易的公开透明、真实可信,有效降低交易的信用风险,避免了维护纸质股东名册,大幅提升股权登记与交易的效率。该系统的具体构建方法如下:

(1)建立股权区块链联盟架构。

如图1所示,构建由股权登记及交易的各参与方、监管机构等组成区块链联盟。其中,监管机构包括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方包括金融机构、税务机构、股权众筹平台、股权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企业、个人投资者、理财公司、网贷平台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管公司等。

股权区块链联盟的具体构建步骤如下:

step1:证券监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监管节点加入并运行区块链网络,网络为各自分配一对秘钥(公钥和私钥);

step2:各参与机构通过网络进行系统注册,提交的资料包括机构名称,机构代码、注册时间、法人姓名、法人身份信息等;

step3:监管机构审核参与机构提交的注册资料,审核通过后各参与机构注册成功并可选择成为区块链网络的节点(中小企业或个人投资者也可以仅注册账户),获取相应的区块链账户;

step4:区块链网络为加入的节点(或账户)生成一对秘钥(公钥和私钥),并将各节点的信息(包括开户资料、公钥、加入时间等)写入区块链。

整个过程仅需通过区块链客户端接口线上完成,操作简单。

(2)股权数字化。

依据如图2所示的股权登记及交易流程,由监管机构统筹、组织、协调,联盟节点共同参与,制定统一的股权数字化规范,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step1:由监管机构组织,联盟各节点共同制定股权数字化规范;

step2:按照股权数字化规范,联盟共同设计股权的登记、变更、交易、众筹、质押、解质、冻结、解冻等智能合约;

step3:股权智能合约经测试确认没有漏洞后,部署到区块链上;

step4:旧合约作废时,由监管机构发布新的合约,联盟节点共同确认后,并由一套完整的共识算法产生新区块并写入区块链。

(3)联盟会员管理。

系统采用两级账户模式进行会员管理,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step1:各参与机构提交实名认证资料,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认证信息写入区块链并为其开立会员账户;

step2:会员账户的私钥由各参与主体自行保管或系统保管,必要时提供外部监管、审计机构的授权访问;

step3:会员账户为主账号,下设若干股权账户,所有的股权登记、交易、清算都在股权账户层面体现。

step4:股权账户可以按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实现有限公开且可检索,股权账户不包含会员账户信息,在交易层面为会员提供隐私保护。

(4)基于区块链的股权登记。

股权通过区块链完全数字化登记,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step1:节点i(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上传股东名册与各股东公钥地址,然后调用股权登记智能合约;

step2:合约自动执行,根据股东名册发起从节点i公钥地址到相应的股东公钥地址的股权数字凭证交易;

step3:交易被广播给网络中的其他参与节点,其他参与节点验证签名后,按照一定的共识机制将合约进行区块化封装并写入区块链,同时股权数字凭证被记入股东的公钥地址。

若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是通过某交易机构接入联盟链网络的,则由交易机构对股东名册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交易机构调用登记合约完成股权登记。

(5)基于区块链的股权交易。

通过智能合约可以撮合股权交易,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step1:股权卖方通过系统客户端挂单报价,股权买方下单,达成买卖意向;

step2:卖方通过任一参与机构节点发起股权转让智能合约,买卖双方及托管银行、监管机构用私钥进行签名;

step3:合约自动执行,发起从买方到卖方的资金交易以及从卖方到买方的股权数字凭证交易;

step4:合约被广播给网络中的其他参与节点,其他参与节点验证签名后,按照一定的共识机制将交易进行区块化封装并写入区块链,同时股权数字凭证被记入买方的公钥地址,而资金则进入卖方账户(资金的结算由第三方存管银行完成)。

特别的,可以在区块链上发行代币,用户通过充值购买代币,资金的交割通过代币完成,交易效率更高。

(6)基于区块链的股权众筹。

发起人可以通过系统完成股权众筹,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step1:发起人、领投人、保荐人、众筹平台、监管机构等共同签署一份众筹智能合约,约定各参与方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合约被部署到区块链上;

step2:合约自动执行,创建多重签名账户,领投人将资金(假定众筹800万,领投500万)转至该账户并签名;

step3:多重签名账户产生300万的股权数字凭证;

step4:投资者购买股权数字凭证,将资金转至多重签名账户并签名;

step5:根据合约条件,若在规定时间300万股权数字凭证被售完,则众筹成功,800万资金将从多重签名账户转至发起人账户,相应的股权数字凭证被写入投资者的公钥地址,所有交易数据经区块化封装后通过一定的共识机制写入区块链;

step6:若在规定时间内300万股权数字凭证未被售完,则众筹失败,跟踪多重签名账户的交易,全额退款,所有交易数据经区块化封装后通过一定的共识机制写入区块链。

特别的,可以在区块链上发行代币,用户通过充值购买代币,资金的交割通过代币完成,交易效率更高。

(7)非对称加密保护隐私。

如图3所示,节点调用股权交易合约,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step1:节点i调用交易合约,并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合约进行加密,使得仅相关方可以查看;

step2:节点i采用hash算法生成加密合约的数字指纹,然后用私钥对其进行签名;

step3:节点i将加密合约、公钥与签名一起广播到区块链网络中;

step4:网络参与节点用公钥验证签名,验证通过后确认合约为节点i调用的,同时按照一定的共识机制对加密合约进行区块化封装并写入区块链。

(8)股权交易监管。

监管节点具有超级权限,无论是加密与非加密数据,均可以通过区块链进行实时调阅,并据此制定监管制度,不断规范股权交易市场。

(9)个人和企业用户接入。

企业可选择作为区块链联盟的节点,或者仅通过客户端注册账户,还可以通过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所、众筹平台等接入系统,接入后企业可以参与股权发行、交易与众筹;个人投资者可以选择金融机构、理财平台、众筹平台、股权交易中心等接入系统。接入后,个人可直接参与股权交易与众筹。

本发明通过上述步骤构建得到基于联盟链的股权登记交易系统,其首次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股权交易业务领域,利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点有效降低股权交易的信用风险,实现了点对点的价值交换。

本发明通过区块链记录公司的股权及其变更历史,安全透明、不可篡改、易于跟踪,且提供了股权的数字化唯一性凭证,权利归属明确,有效保障各参与方的利益;系统采用分布式架构,该方法可以有效降低传统中心化交易系统与登记结算系统的建设、接入、维护成本,同时大幅提升了系统的可靠性;多方参与共同维护和共享交易总账,避免了中心化系统中数据被反复记录,省去了对账工作;区块链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交易数据进行屏蔽,非利益相关方不可查看,可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本发明股权登记交易系统可追溯股权登记及交易的所有流程,所属权明确,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便捷行使相关权利并追索;智能合约的应用使得股权交易更可控,买卖双方的交割为立刻交割,既避免了执行中存在违约现象,又大幅提升了交易效率。本发明利用区块链的可审计性,监管节点可以高效便捷的对交易进行监管,省去了繁琐的人工审核工作;系统通过区块链来维护股权数字凭证,避免了维护繁琐的纸质股东名册,所有流程线上完成,大大提升股权登记、变更、众筹等活动的效率,省去了传统交易所的手续费和中间商,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从而实现了一套安全、可靠、高效的股权登记及交易数据共享方式,有效解决了各参与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上述对实施例的描述是为便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理解和应用本发明。熟悉本领域技术的人员显然可以容易地对上述实施例做出各种修改,并把在此说明的一般原理应用到其他实施例中而不必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发明不限于上述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揭示,对于本发明做出的改进和修改都应该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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